DB33/T 2241.3-2020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3部分:医疗机构
DB33/T 2241.3-2020 Guidelines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COVID-19 Part 3: Healthcare Setting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0年0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5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241.3—2020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3部分:医疗机构
TechnicalguidelinesforCOVID-19preventionandcontrol—
Part3:Medicalinstitution
2020-02-28发布2020-02-29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2241.3—2020
前言
DB33/T224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分为10个部分:
——第1部分:公共场所;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医疗机构;
——第4部分:农贸市场;
——第5部分:工业企业;
——第6部分:社区;
——第7部分: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8部分:公共厕所;
——第9部分:养老机构;
——第10部分:防控人员。
本部分为DB33/T2241的第3部分。
本部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杭州医学院(浙江省医学科学
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桢、刘若微、陈直平、施进、陈恩富、徐青、龚震宇、丁炜、蔡剑、马骏、
潘金仁、宋丽红、程璐璐、丁凯、郭锐。
DB33/T2241.3—2020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3部分:医疗机构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和防控措施。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其他传染病疫情适用时可参照执
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Z/T213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WS233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WS/T31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368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442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
《消毒剂使用指南》(国卫办监督函〔2020〕147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修订)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疗机构medicalinstitution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总称,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
护理院及其他诊疗康复机构等。
3.2
医务人员medicalperso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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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2241.3—2020
医疗机构内从事诊断、治疗、护理及相关医学服务的人员,包括医疗、防疫、药剂、护理和其他技
术人员(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等技术人员)。
3.3
消毒disinfect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4
终末消毒terminalsterilization
新冠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
4基本要求
4.1组织管理
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牵头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组织体
系,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4.2方案制定
4.2.1医疗机构应根据新冠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开
展风险评估活动,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4.2.2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防控、诊疗方案及相关规定以及情势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4.3物资管理
保障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经费和物资,加强防护用品、消毒药械、医疗设备和药品等疫情应
对物资准备和安全管理。
4.4医务人员培训
4.4.1应全面做好医务人员新冠病毒感染的培训,同时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
4.4.2发热门诊、内科门诊、儿科门诊、急诊、影像、检验、ICU和呼吸病房等高风险科室的医务人
员应重点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新冠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4.5医务人员防护保障
4.5.1医疗机构应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
个人防护到位。
4.5.2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4.6医务人员健康管理
4.6.1医疗机构应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提供营养膳食,增强医务
人员免疫力;加强医务人员心理危机干预与疏导。
2
DB33/T2241.3—2020
4.6.2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包括体温和呼吸系统症状等;采取多种措
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4.7疫情管理
4.7.1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
现疑似或确诊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
应处置工作。
4.7.2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
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冠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后,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
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4.8清洁消毒
4.8.1按照WS/T368,应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
空气消毒设备。
4.8.2严格执行WS/T367,按照《消毒剂使用指南》,应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
医疗器械、急救车辆、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
终末消毒。
4.8.3应加强消毒效果监测,定期开展环境和物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4.9患者管理
4.9.1患者就诊。医疗机构应尽量减少就诊患者拥挤和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冠病
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
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明确定点治疗的,应及时将患者转诊到
具备救治能力或定点的医疗机构诊疗。
4.9.2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冠病毒的防护知识,
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4.10医疗废物管理
应将新冠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
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有
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5防控措施
5.1重点部门管理
5.1.1发热门诊
5.1.1.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符合WS/T311等有关要求。
5.1.1.2应设置醒目标识,按规范要求引导至发热门诊,避免发热病人与其他人员的交叉污染风险。
5.1.1.3发热门诊设置应相对独立。
5.1.1.4留观室或抢救室应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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