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900-2023 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

DB36/T 900-2023 Design Technical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Lightning Protection Devices of Buildings

江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6/T 900-2023
标准类型
江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8-09
实施日期
2024-02-01
发布单位/组织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省气象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西省气象服务中心、江西省气候中心、江西巾星雷电防护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20.40

CCSP32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900—2023

代替DB36/T900—2016

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

Technicalevaluationoflightningprotectiondesignforbuildings

2023-08-09发布2024-02-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6/T900—2023

目  次

前 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1

5技术评价资料.......................................................................2

6评价内容及技术要求.................................................................3

附录A(资料性)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10

附录B(规范性)生产、加工、研制危险品的工作间(或建筑物)的雷电防护类别...........24

附录C(规范性)储存危险品的场所、中转库和仓库危险场所的雷电防护类别...............26

附录D(规范性)接闪器、引下线材料规格.............................................27

附录E(资料性)各类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28

参 考 文 献.......................................................................30

1

DB36/T900—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6/T900-2016《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与DB36/T900-2016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修改了标题中文名称,将“防雷”修改为“雷电防护”。(见2016版);

b)修改了“范围”,将原标准“范围”的内容修改为“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

术评价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并给出了技术评价报告格式。本文件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

建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雷电防护设计技术评价。”。(见1,2016版);

c)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将原标准中的引用文件划分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并对引用

文件进行了更新。(见2,2016版);

d)修改了“基本规定”,将原标准“5评价程序”的内容修改后放入“4基本规定”中,后续章

节依次顺位更新。(见4、5,2016版);

e)删除了正文中的表1、表2的内容。将原标准中“表1、表2”修改为“附录B、附录C”,后

续表格依次顺位更新。(见7.1.2.4.1表1、7.1.2.4.1表2,2016版);

f)增加了“参考文献”。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气象服务中心、江西省气候中心、江西巾星雷电防护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准、王成芳、周子扬、樊涛、刘思汉、李嘉、孙晨、李巾、李玉塔、林常青。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6/T900—2016,本次为首次修订。

2

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级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并给出了技术评价报告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雷电防护设计技术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规范

GB50161—2022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evaluationoflightningprotectiondesign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设计单位出具的雷电防护设计文件或方案,就安全性、

可行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技术评估。

3.2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reportforevaluationoflightningprotectiondesign

雷电防护装置评价机构对雷电防护设计文件或方案进行技术评价后出具的专业意见正式文本。

4基本规定

4.1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应对项目的雷电防护设计资料和勘查资料详细采集后,进行

分析形成专业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最后编制形成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参见附录A),

并送呈存档。

4.2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评价对象应包括:

——建筑物雷电防护分类及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

——接闪器;

——引下线;

——接地装置;

——防侧击雷;

——防闪电感应;

——等电位连接;

——屏蔽及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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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900—2023

——防闪电电涌侵入。

4.3技术评价流程

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流程,应按照图1进行。

图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流程图

5技术评价资料

5.1雷电防护设计资料

雷电防护设计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g)雷电防护设计说明;

h)雷电防护接地系统布置图;

i)引下线布置图;

j)接闪器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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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均压环设计;

l)强、弱电系统图(或SPD设计图);

m)机房等电位、电磁屏蔽、综合布线图;

n)大尺寸金属构件等电位连接施工大样图。

5.2勘查资料

勘查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a)项目所在地位置;

b)项目所在地附近区域的雷电活动规律;

c)项目所在地周围山脉、水体、植被的分布情况等自然环境状况;

d)土质类型及土壤电阻率;

e)被评价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f)相邻建筑物使用性质、布局、高度、间距、相连金属管线和外部雷电防护措施。

6评价内容及技术要求

6.1建筑物雷电防护分类及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

6.1.1评价内容

6.1.1.1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储存物、发生雷击损害的后果及严重性,长、宽、高等基本特性,考

察周边环境、地形、地貌、土壤和雷电活动特点,判定建筑物的雷电防护分类。

6.1.1.2按雷电防护装置的拦截效率、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或按风险管理要求进

行雷击风险评估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6.1.2技术要求

6.1.2.1根据GB50057—2010第三章规定划分建筑物雷电防护类别。

6.1.2.2当某雷电防护建筑物中兼有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应根据GB50057—2010第4.5.1

条规定划分雷电防护类别。

6.1.2.3汽车加油(气)站的营业区及辅助区通过计算年预计雷击次数进行雷电防护类别划分,加油

(气)区、油(气)罐区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6.1.2.4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雷电防护类别按照如下确定:

g)生产、加工、研制危险品的工作间(或建筑物)危险场所的雷电防护类别按照附录B确定;

h)储存危险品的场所、中转库和仓库危险场所的雷电防护类别按照附录C确定。

6.1.2.5根据GB50057—2010附录A的规定计算年预计雷击次数。

6.1.2.6根据江西省闪电定位系统监测数据分析项目当年所在地的雷击大地密度。

6.1.2.7根据GB50343—2012第4章规定,确定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

6.2接闪器

6.2.1评价内容

接闪器材料规格、安装位置、安全距离、敷设等设计应符合要求;采用滚球法计算保护范围,建筑

物应在其保护范围内。

6.2.2技术要求

6.2.2.1根据GB50057—2010附录D,计算接闪器的保护范围,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

物的滚球半径分别为30m、45m、60m。

6.2.2.2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应装设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或网。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接闪器

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也可采用由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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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900—2023

闪器。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GB50057—2010第4.3.2条第1款规定的建筑物外,宜利用旗杆、栏杆、

装饰物、女儿墙上的盖板等永久金属物作为接闪器。

6.2.2.3接闪器应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当建筑物高度超过滚球半径时,

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

檐边垂直面外。

6.2.2.4高层建筑物的接闪器应采用明敷,宜在屋面拐角处设计短接闪杆。

6.2.2.5接闪器的材料规格应符合GB50057—2010表5.2.1的要求,并符合附录C的规定,专用接闪

杆应能承受0.7kN/m2的基本风压。

6.2.2.6接闪带固定支架高度不宜小于150mm,固定支架间距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接闪导体和引下线固定支架的间距

扁形导体和绞线固定单根圆形导体固定

布置方式

支架的间距(mm)支架的间距(mm)

安装于水平面上的水平导体5001000

安装于垂直面上的水平导体5001000

安装于从地面至高20m垂直面上的垂直导体10001000

安装在高于20m垂直面上的垂直导体5001000

6.2.2.7接闪网格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接闪网格尺寸

建筑物雷电防护类别接闪网格尺寸要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不大于5m×5m或6m×4m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不大于10m×10m或12m×8m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不大于20m×20m或24m×16m

6.2.2.8根据GB50057—2010第4.2.1条5、6、7款计算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接闪器与保护对象或地

下管道、电缆的安全距离,且不小于3m。

6.2.2.9建筑物顶部和外墙上的接闪器应与建筑物栏杆、旗杆、吊车梁、管道、设备、太阳能热水器、

门窗、幕墙支架、航标灯及装饰物等外露的金属物进行等电位连接。

6.3引下线

6.3.1评价内容

自然引下线或人工引下线的布置、间距、数量、敷设方式、材料规格、防接触电压措施等设计应符

合要求。

6.3.2技术要求

6.3.2.1引下线应沿最短路径敷设,数量不应少于2根,并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或对称布

置;人工引下线与易燃材料的墙壁或墙体保温层间距应大于0.1m且应远离电气线路,距入口或人行道

边沿不宜小于3m。

6.3.2.2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线平均间距分别不宜大于12m、18m、25m。第

二类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对其

6

引下线之间的间距不作要求。装有金属屋面或钢筋混凝土屋面的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每隔18~24米设

置一根引下线。

6.3.2.3引下线的材料规格应符合GB50057—2010表5.2.1的要求,并符合附录C的规定。引下线固

定支架高度不宜小于150mm,间距应符合本文第6.2.2.6节中表1的规定。

6.3.2.4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引下线遭受损伤处,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

的一段应采用暗敷或采用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加以保护。

6.3.2.5当建筑物采用自然引下线时,应设计接地电阻测试端子,当采用人工引下线时,应设计断接

卡,接地电阻测试端子和断接卡应当设计在建筑物两侧,距地面0.3m~1.8m处。

6.3.2.6引下线应当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防接触电压措施:

a)利用建筑物金属构架和建筑物互相连接的钢筋在电气上是贯通且不少于10根柱子组成的自然

引下线,作为自然引下线的柱子包括位于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内的;

i)引下线3m范围内地表层的电阻率不小于50kΩm,或敷设5cm厚沥青层或15cm厚砾石层;

j)外露引下线,其距地面2.7m以下的导体用耐1.2/50μs冲击电压100kV的绝缘层隔离,或用至

少3mm厚的交联聚乙烯层隔离;

k)用护栏、警告牌使接触引下线的可能性降至最低限度。

6.4接地装置

6.4.1评价内容

自然接地体和人工接地体的布置、材料规格、接地电阻、接地形式、防跨步电压措施等设计应符合

要求。

6.4.2技术要求

6.4.2.1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基础钢筋,当自然接地装置不能满足接地电阻要求时,可增设

人工接地装置;人工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设计环形接地体。

6.4.2.2独立接闪杆和架空接闪线(网)的接地装置应与被保护建筑物、管道、电缆保持一定的安全

距离,并符合GB50057—2010第4.2.1条5款的要求。

6.4.2.3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第一类防雷建

筑物防闪电感应接地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等接地共用接地。

6.4.2.4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分别不应大于10Ω、10Ω、

30Ω。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按50Hz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确定,应为不大于按人身安全所确定的接

地电阻值,其具体阻值要求参照本文件附录E。

6.4.2.5自然接地装置利用桩内不少于2根主钢筋作为垂直接地体,利用地梁内不少于2根的钢筋作

为水平接地体,钢筋直径不小于10mm;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雷电防护装置时,应

符合GB50057—2010之4.3.5条的规定;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雷电防护装置时,

应符合GB50057—2010之4.4.5条的规定。

6.4.2.6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热镀锌角钢、钢管或圆钢,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热镀

锌扁钢或圆钢,材料规格应符合GB50057—2010表5.1.1的规定。

6.4.2.7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其间距以及人工水平接地体的间距均宜为5m,埋设深度

不应小于0.5m,距墙或基础不宜小于1m。

6.4.2.8接地装置应当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防跨步电压措施:

a)利用建筑物金属构架和建筑物互相连接的钢筋在电气上是贯通且不少于10根柱子组成的自

然引下线,作为自然引下线的柱子包括位于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内;

b)引下线3m范围内土壤地表层的电阻率不小于50kΩm。或敷设5cm厚沥青层或15cm厚砾石层;

c)用网状接地装置对地面作均衡电位处理;

d)用护栏、警告牌使进入距引下线3m范围内地面的可能性减小到最低限度。

6.5防侧击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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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评价内容

建筑物防侧击雷设计应符合要求。

6.5.2技术要求

6.5.2.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高于30m时,应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接闪带并与

引下线相连。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应与雷电防护装置连接。

6.5.2.2对阳台、平台等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当半径为滚球半径的球体从屋顶周边接闪带外向地面

垂直下降接触到突出外墙的物体时,应按屋顶的雷电防护措施保护。

6.5.2.3对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当高度高于60m,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分应采

用防侧击雷措施,并符合以下规定:

a)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布置接闪器,重点布置在墙角、边缘和显著突出位

置;

b)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各表面上的尖物、墙角、边缘、设备以及显著突

出的物体,应按屋顶的保护措施保护;

c)外部金属物,当其最小尺寸符合本文件附录D规定时,可利用其作为接闪器,还可利用布置在

建筑物垂直边缘处的外部引下线作为接闪器;

d)宜优先采用结构外圈梁内的主钢筋或建筑物水平金属框架作为接闪器,并与引下线电气连通。

6.6防闪电感应

6.6.1评价内容

易燃易爆场所中较大金属物的防闪电感应接地、长金属物跨接设计应符合要求。

6.6.2技术要求

6.6.2.1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

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金属屋面、钢筋混凝土屋面应每隔18m~24m

设计引下线接地一次。建筑物内防闪电感应的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2处。

6.6.2.2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

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也应跨接。

烟花爆竹场所的平行敷设的金属管道的跨接点间距为25m左右。

6.6.2.3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应考虑跨接设计,当过渡电阻

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汽车加油加气站、石油库的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

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盘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6.6.2.4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混气站、瓶装供应站等具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防闪电感

应的设计应符合GB50057—2010中第4.3.7条规定。

6.7等电位连接

6.7.1评价内容

建筑物等电位接地端子设置、等电位连接导体材料规格、机房电子信息设备等电位网络的设计应符

合要求。

6.7.2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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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1应在平面图中标明金属构件与雷电防护设施等电位连接情况,等电位连接端子和等电位连接

导体应标识清楚,材料规格应符合GB50057—2010表5.1.2的要求。

6.7.2.2建筑物总等电位端子应在如下位置进行设计:

a)在变压器室、高低配电间和发电机房的PE(PEN)母线排处;

b)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就近处,如给水、煤气、空调、暖气等管道;

c)建筑物内大型金属构架处;

d)人工接地装置处及其引出线处;应设置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6.7.2.3建筑物辅助等电位接地端子应在如下位置进行设计:

a)各层强、弱电井;

b)电子系统机房;

c)建筑物屋面、室内大型设备安装位置或金属管道(如给水、煤气、空调、暖气等)就近处;

d)浴室、游泳池、医院手术室等场所对雷电防护有特殊要求的位置。

6.7.2.4应采用不小于φ12的热镀锌圆钢或40mm×4mm的热镀锌扁钢从建筑物基础或引下线柱子钢

筋引出总等电位预留,在离楼层地坪0.3m处设计总等电位接地箱。各接地端子应设置在便于安装和检

查的位置,不得设置在潮湿或有腐蚀性气体及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

6.7.2.5电子系统设备机房的等电位连接应根据电子系统的工作频率分别采用星形结构(S型)或网

形结构(M型)。工作频率小于300kHz的模拟线路,可采用星形结构等电位连接网络;频率为兆赫(MHz)

级的数字线路,应采用边长0.6m~3m的网形结构等电位连接网络。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

机架、金属管、槽、屏蔽线缆金属外层、电子设备防静电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功能性接地、电涌保护

器接地端应与等电位网络连接。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的等电位连接网络可直接利用机房内墙结构柱主钢筋

引出的预留接地端子。机房设备接地线禁止从接闪带、铁塔或引下线直接引入。

6.7.2.6等电位接地干线应在电气竖井内明敷,并应与楼层主钢筋作等电位连接。

6.7.2.7冷却塔、广告牌等大型金属构件其连接点不应少于2处,室外沿外墙铺设的燃气供气金属管

道应每12米做一次接地并与建筑物的均压环连接。

6.7.2.8当电子信息系统涉及多个相邻建筑物时,宜采用两根水平接地体将各建筑物的接地装置相互

连通。

6.8屏蔽及布线

6.8.1评价内容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采取的屏蔽措施、线缆敷设计应符合要求。

6.8.2技术要求

6.8.2.1设计资料应详细说明电子信息系统类型、重要性、耐冲击电压额定值及其所要求的电磁场环

境。

6.8.2.2当雷击电磁场强度超出电子信息系统所要求的电磁场环境时,应当采用电磁屏蔽措施;对涉

及国家秘密或企业对商业信息有保密要求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置电磁屏蔽室或采取其他电磁泄漏

防护措施。无线电干扰频率为0.15~1000MHz时,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无线电干扰场强不应大于126dB,

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6.8.2.3应注明屏蔽材料规格和网格宽度,根据GB50057—2010第6.3.2条计算屏蔽效率、最大雷击

电磁场强度。

6.8.2.4电子信息系统应优先选择在雷击电磁脉冲干扰较弱的位置;设备主机房宜选择在建筑物低层

中心部位,处于LPZ1区之后的后续雷电防护区内;系统设备应与雷电防护区屏蔽体及结构柱留有一定

的安全距离,远离电梯间、通风机房和空压机房等。

6.8.2.5建筑物宜利用建筑物的金属框架、混凝土中的钢筋、金属墙面、金属屋顶等自然金属部件与

雷电防护装置连接构成格栅型大空间屏蔽,当大空间屏蔽不能满足机房内电子信息系统电磁环境要求

时,应增加机房屏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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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900—2023

6.8.2.6设有电磁屏蔽室的机房,建筑结构应满足屏蔽结构对荷载的要求,电磁屏蔽室与建筑物内墙

之间宜预留维修通道,应设计屏蔽门、屏蔽窗和滤波器。

6.8.2.7采用屏蔽电缆时其屏蔽层应至少在两端,并宜在雷电防护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系统要求

只在一端做等电位连接时,应采用两层屏蔽或穿钢管敷设,外层屏蔽或钢管应至少在两端,并宜在雷电

防护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

6.8.2.8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子信息系统线缆宜敷设在金属线槽或金属管道内,电子信息系统线路宜靠近等电位连接网络

的金属部件敷设,不宜贴近雷电防护区的屏蔽层;

l)布置电子信息系统线缆路由走向时,应尽量减小由线缆自身形成的电磁感应环路面积;

m)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要求应符合GB50343—2012表5.3.4-1的要求,电子信

息系统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应符合GB50343—2012表5.3.4-2的要求。

6.9防闪电电涌侵入

6.9.1评价内容

户外管线防闪电电涌侵入设计应符合要求,低压配电系统以及电子系统电涌保护器(SPD)选择和

安装应符合要求。

6.9.2技术要求

6.9.2.1当电源系统采用TN系统时,从建筑物总配电箱起供电给本建筑物内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

必须采用TN-S系统。

6.9.2.2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户外管线防闪电电涌侵入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

应每隔25m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

筑物处应等电位连接到等电位连接带或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室外低压配电线路应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处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等

电位连接带或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

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埋地长度不小于

2√ρ,架空线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电子系统的室外金属导体线路宜全线采用有屏蔽层的电缆埋地或架空敷设,其两端的屏蔽层、

加强钢线、钢管等应等电位连接到入户处的终端箱体上。当通信线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的架空

线时,应使用一段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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