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 102-2024 地震台网运行监控 通用技术要求

DB/T 102-2024 Monitoring of earthquake network operation—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行业标准-地震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T 102-2024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地震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12-24
实施日期
2025-06-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国地震局
归口单位
地震监测预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震台网运行监控的对象与内容、信息内容与产出、信息管理与应用、对象和指标项编码。
本文件适用于地震监测中心站、省级业务中心、国家级业务中心对所管辖地震台网的运行监控管理。市县地震监测部门的业务中心对所管辖地震台网的运行监控管理参考执行。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中国地震台网中心、海南省地震局、山西省地震局、福建省地震局、重庆市地震局、江苏省地震局、四川省地震局
起草人:
何案华、周克昌、樊春燕、刘阳、胡玉良、廖春奇、陈敏、卢永、廖峰、赵刚、邓卫平、师宏波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21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91.120.25

CCSP15

备案号:97122—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行业标准

DB/T102—2024

地震台网运行监控通用技术要求

Monitoringofearthquakenetworkoperation—Generaltechnical

requirements

2024-12-24发布2025-06-01实施

中国地震局发布

DB/T102—2024

目次

前言……………………………Ⅲ

引言……………………………Ⅳ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地震台网运行监控逻辑框架………………2

5监控对象与监控内容………………………2

6监控信息内容与产出………………………5

7监控信息管理与应用………………………7

8监控对象和指标项编码……………………8

参考文献………………………10

DB/T10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文件由地震监测预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中国地震台网中心、海南省地震局、山西省

地震局、福建省地震局、重庆市地震局、江苏省地震局、四川省地震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案华、周克昌、樊春燕、刘阳、胡玉良、廖春奇、陈敏、卢永、廖峰、赵刚、邓卫平、

师宏波。

DB/T102—2024

引言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地震安全越来越受到重视,地震台网得到不断发展壮大。长期以来,地震

台网的运行监控主要靠人工方式完成,存在观测设备全生命周期监控不到位、及时性差、效率低等一系列

问题,制约了台网监测效能的发挥。为此亟须加强对台网运行的管理: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对台

网运行进行有效的监控,全面掌握台网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台网运行中的各种问题,实现地震

台网运维管理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提升台网运行质量。

地震台网运行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地震观测仪器与专用软件,配套设备、信息设备与系统软件,观

测数据流等。在地震台网的不同层级,虽然所管理的监测站、仪器设备数量可能不同,但对地震台网的监

控需求是相同的。从监测中心站对站内仪器设备的监控,到省级业务中心对区域地震台网的监控,到国

家级业务中心对全国地震台网的监控,只有做到监控与业务并行开展,做到监控全覆盖,有地震监测业务

的地方就有监控,才能实现对地震台网运行的有效管理。

鉴于台网运行监控涉及内容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且对台网运行监控的要求也是随着时间而变化的,

为更好地对内容进行组织和表述,也便于日后对监控要求逐步进行标准化,对标准进行动态扩展,拟就

“地震台网运行监控”制定系列标准,预计由下列标准构成:

——地震台网运行监控通用技术要求。目的在于给出地震台网运行监控业务的业务框架,规定对

地震台网运行进行监控的监控对象和监控内容、监控信息产出、监控信息管理与应用以及监控

对象识别与监控信息编号等技术要求。

——地震台网运行监控指标体系。目的在于规定各类监控对象监控指标体系,包括指标项类别、

指标项名称和描述、计算或确定指标值的方法等。

——地震台网运行监控地震台网基本数据项。目的在于规定地震台网运行监控涉及的地震台网、

地震监测站、观测设施、观测仪器等对象的基本数据项。

——地震台网运行监控监控信息传输与管理技术要求。目的在于规定与监控信息传输和监控信

息管理有关的技术内容,包括监控对象注册、监控信息的传输格式、存储数据规范等内容。

DB/T102—2024

地震台网运行监控通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震台网运行监控的对象与内容、信息内容与产出、信息管理与应用、对象和指标项

编码。

本文件适用于地震监测中心站、省级业务中心、国家级业务中心对所管辖地震台网的运行监控管理。

市县地震监测部门的业务中心对所管辖地震台网的运行监控管理参考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T3地震测项分类与代码

DB/T4地震台站代码

DB/T51—2012地震前兆数据库结构台站观测

DB/T85地震监测台网编码规则

DB/T86地震波形数据通道标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震观测仪器earthquakeobservationinstrument

在地震观测中,获取特定地球物理量(或化学量)及其随时间变化的专用测量仪器。

[来源:DB/T26—2008,3.2]

3.2

观测数据流observationdatastream

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组织并连续传输的观测数据序列。

3.3

指标项monitoringindex

对监控对象进行监视的技术特性或行为项。

3.4

心跳信息heartbeatmessage

监控对象定时发送的反映其当时运行状态的信息。

3.5

告警信息alertingmessage

监控对象运行时检测到指标项(3.3)异常时发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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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