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186-2024 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技术规程

DB45/T 186-2024 Rules for the Purification of Important Diseases in Pig Breeding Farms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5/T 186-2024
标准类型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6-28
实施日期
2024-08-01
发布单位/组织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等重要疫病的净化工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站、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西江牧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
施开创、邓锦、陈思业、林昌华、冯淑萍、胡丽萍、莫胜兰、李剑锋、张胜斌、苏家联、韦海娜、周庆安、刘腾声、胡湘云、李军。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220

CCSB41

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186—2024

代替DB45/T186-2004

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技术规程

Technicalcodeofpracticeforeradicationofmajordiseasesin

breedingpigfarms

2024-06-28发布2024-08-01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5/T186—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疫病净化程序.......................................................................2

非洲猪瘟净化程序...............................................................2

口蹄疫净化程序.................................................................3

猪瘟净化程序...................................................................3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净化程序.....................................................5

伪狂犬病净化程序...............................................................6

布鲁氏菌病净化程序.............................................................7

5生物安全防控.......................................................................7

防疫管理.......................................................................7

种源管理.......................................................................8

人员配备及管理.................................................................8

无害化处理.....................................................................8

6净化维持...........................................................................8

7档案记录...........................................................................8

附录A(资料性)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现场评审表.........................................9

附录B(规范性)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评审实验室抽检采样数量表..........................13

参考文献.............................................................................15

I

DB45/T18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45/T186—2004《种猪场主要疫病控制与净化技术规程》,与DB45/T186—2004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4年版的第1章);

b)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4年版的第2章);

c)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4年版的第3章);

d)删除了疫病预防(见2004年版的第4章);

e)增加了疫病净化程序(见第4章);

f)删除了消毒(见2004年版的第5章);

g)增加了生物安全防控(见第5章);

h)删除了驱虫(见2004年版的第6章);

i)增加了净化维持(见第6章);

j)删除了兽药(见2004年版的第7章);

k)删除了鼠、蚊、蝇的控制(见2004年版的第8章);

l)删除了废弃物处理(见2004年版的第9章);

m)更改了档案记录(见第7章,2004年版的第10章);

n)删除了2004年版的资料性附录A“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o)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现场评审表”;

p)增加了资料性附录B“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评审实验室抽检采样数量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站、广西农垦永新

畜牧集团西江牧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施开创、邓锦、陈思业、林昌华、冯淑萍、胡丽萍、莫胜兰、李剑锋、张胜斌、

苏家联、韦海娜、周庆安、刘腾声、胡湘云、李军。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文件于200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45/T186—2024

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涉及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技术的程序,规

定了疫病净化程序、生物安全防控、净化维持等阶段的操作指示,描述了疫病净化过程信息的追溯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开

展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等重要疫病的净化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6551猪瘟诊断技术

GB/T18090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诊断方法

GB/T18641伪狂犬病诊断方法

GB/T18646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

GB/T18648非洲猪瘟诊断技术

GB/T18935口蹄疫诊断技术

GB/T35911伪狂犬病病毒荧光PCR检测方法

GB/T35912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荧光RT-PCR检测方法

GB/T3619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541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种猪场breedingpigfarm

从事猪的品种培育、资源保护和生产经营种猪及其遗传材料,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

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猪场。

重要疫病majordiseases

对养猪业或公共卫生产生重大影响的疫病,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等疫病。

动物防疫animalepidemicprevention

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

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1

DB45/T186—2024

疫病监测diseasesurveillance

系统、完整和持续地收集动物疫病有关资料,经过检测、分析、反馈和利用信息制定有效防制对策

的过程。

疫病净化diseaseeradication

通过检测、扑杀、淘汰、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对动物饲养场内患病动物发现和淘汰,从而降低动物

疫病的流行率,逐步达到动物疫病消灭的状态。

4疫病净化程序

非洲猪瘟净化程序

4.1.1本底调查

按一定比例采集猪的抗凝血、咽拭子、血清或精液,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核酸和感染抗体。

4.1.2监测净化

种公猪每半年监测1次,抽检比例为100%;基础母猪每半年监测1次,抽检比例为存栏数的5%;引

进种猪、后备种猪隔离观察期间及混群前各监测1次,抽检比例为100%;育肥猪按批次抽检1次,不少

于30头,不足30头的全检。检测抗体阳性的,进行病毒核酸检测。病毒核酸阳性的,按动物防疫有关规

定处理。

4.1.3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

4.1.3.1非洲猪瘟病毒核酸

4.1.3.1.1样品采集及保存

抗凝血、咽拭子采集及保存按照NY/T541的要求进行。

4.1.3.1.2检测方法

按GB/T18648规定的方法检测。

4.1.3.2非洲猪瘟抗体

4.1.3.2.1样品采集及保存

血清采集及保存按照NY/T541的要求进行。

4.1.3.2.2检测方法

按照GB/T18648的要求检测。

4.1.4净化效果评价

4.1.4.1对种猪场净化效果进行现场评审与实验室抽检,现场评审参照附录A进行,实验室抽检采样

数量按附录B进行。

2

DB45/T186—2024

4.1.4.2现场评审合格且实验室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核酸和感染抗体全部为阴性,场内连续1年以上无

临床病例,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口蹄疫净化程序

4.2.1本底调查

按一定比例采集猪的血清,检测口蹄疫免疫抗体及感染抗体,感染抗体阳性的,采集扁桃体组织进

行口蹄疫病毒核酸检测。

4.2.2免疫控制

种猪场连续2年及以上无临床病例,猪群抽检免疫抗体阳性率达85%以上,且口蹄疫病毒核酸抽

检阴性,视为达到免疫控制标准。

4.2.3监测净化

4.2.3.1抗体监测采样比例按4.1.2的要求执行。

4.2.3.2猪群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加强免疫1个月后,再次检测,免疫抗体仍然不合格的,及时淘汰。

4.2.3.3对感染抗体阳性的猪只,开展病毒核酸检测。病毒核酸阳性的,按动物防疫有关规定处理。

4.2.4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

4.2.4.1口蹄疫病毒核酸

4.2.4.1.1样品采集及保存

扁桃体组织、精液采集及保存按照NY/T541的要求进行。

4.2.4.1.2检测方法

按照GB/T18935的要求检测。

4.2.4.2口蹄疫O型抗体

4.2.4.2.1样品采集及保存

血清采集及保存按照NY/T541的要求进行。

4.2.4.2.2检测方法

按照GB/T18935的要求检测。

4.2.5免疫净化效果评价

4.2.5.1对种猪场净化效果按4.1.4.1的要求进行现场评审与实验室抽检。

4.2.5.2种猪场连续2年以上无临床病例,现场评审合格且实验室检测免疫抗体阳性率达85%以上,

口蹄疫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猪瘟净化程序

4.3.1本底调查

按一定比例采集猪的血清和扁桃体组织,进行猪瘟免疫抗体和猪瘟病毒核酸检测。

3

DB45/T186—2024

4.3.2免疫控制

种猪场连续2年以上无临床病例,猪群抽检免疫抗体阳性率达90%以上,猪瘟病毒核酸(野毒)抽

检阴性,视为达到免疫控制标准。

4.3.3非免疫控制

不实施疫苗免疫两年以上的种猪场,场内连续2年以上无临床病例,猪群抽检猪瘟抗体和猪瘟病毒

核酸均为阴性,视为达到非免疫控制标准。

4.3.4监测净化

4.3.4.1免疫抗体监测按4.1.2的要求执行。

4.3.4.2病毒核酸监测按基础母猪、后备种猪群的2%(每个猪群至少采集10头,不足10头的全部

采集),种公猪、引进种猪的10%(每个猪群至少采集10头,不足10头的全部采集),流产母猪100%,

育肥猪10头以上采集扁桃体组织。

4.3.4.3免疫猪场的猪群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加强免疫1个月后再次检测。仍不合格的,分群隔离饲

养或淘汰。病毒核酸(野毒)检测阳性的猪只,按动物防疫有关规定处理。

4.3.4.4非免疫控制的猪场,猪只混群前应逐头确认猪瘟抗体均为阴性,抗体阳性的猪只,按动物防

疫有关规定处理。

4.3.4.5有条件的种猪场每栋猪舍两端可放置哨兵猪(非免疫小猪,猪瘟病毒核酸为阴性),跟踪观

察,定期监测。

4.3.5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

4.3.5.1猪瘟病毒核酸

4.3.5.1.1样品采集及保存

扁桃体组织、精液采集及保存按照NY/T541的要求进行。

4.3.5.1.2检测方法

按照GB/T16551的要求检测。

4.3.5.2猪瘟抗体

4.3.5.2.1样品采集及保存

血清采集及保存按照NY/T541的要求进行。

4.3.5.2.2检测方法

按照GB/T16551的要求检测。

4.3.6净化效果评价

对种猪场猪瘟免疫与非免疫净化效果按4.1.4.1的要求进行现场评审与实验室抽检。净化效果评价

如下:

——种猪场连续2年以上无临床病例,现场评审合格且实验室检测猪群免疫抗体阳性率达90%以

上,猪瘟病毒核酸(野毒)抽检阴性,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4

DB45/T186—2024

——种猪场连续2年以上无临床病例,现场评审合格且实验室检测猪群猪瘟抗体结果为阴性,视

为达到非免疫净化标准。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净化程序

4.4.1本底调查

按一定比例采集猪的血清,进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抗体和病毒核酸检测。

4.4.2免疫控制

4.4.2.1种公猪不进行免疫。

4.4.2.2猪群抽检免疫抗体阳性率达90%以上。

4.4.2.3种猪场连续2年以上无临床病例,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核酸(野毒)抽检阴性,视为达

到免疫控制标准。

4.4.3非免疫控制

不实施疫苗免疫2年以上的种猪场,猪群抽检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抗体为阴性,场内连续2年以上无

临床病例,视为达到非免疫控制标准。

4.4.4监测净化

4.4.4.1监测采样按4.1.2的要求执行

4.4.4.2病毒核酸检测为阳性的猪只,及时淘汰,并加强同群猪只免疫和监测。

4.4.4.3非免疫控制的猪场,猪只混群前逐头确认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抗体为阴性,淘汰抗体阳性的

猪只。

4.4.5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

4.4.5.1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核酸(通用)

4.4.5.1.1样品采集及保存

血清、扁桃体组织、精液采集及保存按照NY/T541的要求进行。

4.4.5.1.2检测方法

按照GB/T35912的要求检测。

4.4.5.2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抗体

4.4.5.2.1样品采集及保存

血清采集及保存按照NY/T541的要求进行。

4.4.5.2.2检测方法

按照GB/T18090的要求检测。

4.4.6净化效果评价

对种猪场免疫与非免疫净化效果按4.1.4.1的要求进行现场评审与实验室抽检。净化标准评价如下:

5

DB45/T186—2024

——种猪场连续2年以上无临床病例,现场评审合格且实验室抽检猪群免疫抗体阳性率达90%以

上,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现场评审合格且实验室抽检猪群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抗体阴性,场内连续2年以上无临床病

例,视为达到非免疫净化标准。

伪狂犬病净化程序

4.5.1本底调查

按一定比例采集猪的血清,检测伪狂犬病病毒gB和gE抗体。

4.5.2免疫控制

种猪场连续2年以上无临床病例,猪群抽检gB抗体阳性率达90%以上,gE抗体阴性,视为达到免疫

控制标准。

4.5.3非免疫控制

不实施疫苗免疫2年以上的种猪场,淘汰gB抗体阳性的猪只。猪群抽检伪狂犬病病毒gB和gE抗体为

阴性,场内连续2年以上无临床病例,视为达到非免疫控制标准。

4.5.4监测净化

4.5.4.1种公猪每半年监测1次,抽检比例为100%;基础母猪每半年监测1次,抽检比例为10%;

引进种猪、后备种猪混群前监测1次,抽检比例为100%;育肥猪按批次抽检1次,抽检比例为2%。

采集血清样品检测gE和gB抗体。

4.5.4.2猪只混群前逐头确认gB抗体阳性和gE抗体阴性。淘汰gE抗体阳性的猪只。

4.5.4.3非免疫控制的猪场,猪只混群前逐头确认gB抗体为阴性,淘汰gB抗体阳性的猪只。

4.5.4.4出现疑似病例时,立即开展伪狂犬病病毒核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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