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JBE?001-2024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

T/ZJBE?001-2024 Motorcycle and electric bicycle headgear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specifications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ZJBE?001-2024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8-06
实施日期
2024-09-06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识、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 本文件不适用于自行车、滑板、轮滑、滑雪运动者佩戴的头盔,也不适用于职业用安全帽; 主要技术内容:5.1基本要求头盔应符合GB 811—2022标准第5章的规定。5.2镜座头盔同一规格型号中没有带护目镜型式的,不得预留镜座。5.3遮阳罩5.3.1头盔遮阳罩应与护目镜同时配置,并在遮阳罩上标明“仅限白天使用”。该标志不得影响视野。5.3.2液晶遮阳罩最低可见光透射率应≥20%;其余遮阳罩应≥35%。5.4光致变色镜片5.4.1光致变色镜片深色状态的最低可见光透射率应≥20%。5.4.2光致变色镜片透明状态的可见光透过率应≥85%。5.5揭面盔揭面盔的保护区及试验区、视野应符合GB 811—2022标准5.2.1的规定。5.6组合盔组合盔全盔和3/4半盔状态的保护区及试验区、视野应符合GB 811标准5.2.1的规定,1/2盔状态的保护区及试验区、视野应符合GB 811—2022标准5.2.2的规定。5.7刚度5.7.1A3类型、B3类型头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a)在430 N的作用力下,沿试验轴的形变量与初始载荷30 N的形变量相差不大于40 mm;b)卸载恢复载荷为30 N时,所测得的形变量与初始载荷30 N的形变量相差不大于15 mm。5.7.2在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试验中符合GB 811—2022标准要求、但壳体出现裂纹或破损的,对破损的头盔进行刚度试验。测到的最大变形应小于完整头盔上检测数值的150%。5.8固定装置稳定性试验时,不得有系带撕裂撕断、系带滑脱、连接件脱落、搭扣松脱、佩戴装置损坏等现象;试验后,Al类型、A2类型、A3类型头盔的转动角度不应大于30°,Bl类型、B2类型、B3类型头盔不应从头型上脱落。5.9材料化学安全5.9.1纺织品安全性能头盔使用的纺织品应无异味,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应符合GB 18401 中B类的规定。5.9.2皮革和毛皮安全性能头盔使用的皮革和毛皮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应符合GB 20400 中B类的规定。5.9.3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规格为特小和小号的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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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兰溪市野马摩托配件有限公司、浙江百利得摩配用品有限公司、杭州华策工贸有限公司、温州市大卫摩配有限公司、金华市华盾摩托车用品有限公司、温州市友爱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钻豹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伟车业有限公司、小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程力、张治权、冯晓雷、陈佳、许文波、吴唯坚、卢德生、包玲华、郑玉坚、 李旭华、叶有遂、应洪波、周湛晨、应光捷、沈瑜、 王陆华、王云龙、刘兴红、吴剑星、任向英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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