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497-2016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497-2016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telligent monitoring and recording system for vehicles on roads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 497-2016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11-14
实施日期
2017-01-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
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和运行条件、标志、标签、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生产、检测。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姜良维、孙巍、方艾芬、张铿、吴云强、王敏、郑煜、张昊、龚标、姜永强
出版信息:
页数:28页 | 字数:5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93.080.30

R84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497—2009

代替GA/T497-2004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specificationsofintelligentmonitoringandrecordingsystem

ofvehiclesonhighways

2009-02-25发布2009-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T497—200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要求2

5检验方法4

6检验规则8

7安装和运行条件9

8标志、标签、包装9

附录A(规范性附录)数据库表格式10

I

GA/T497—2009

前言

本标准代替GA/T497–2004《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A/T497–2004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号牌信息”的术语(本版的3.5);

――修改了“车辆图像捕获率”的术语(2004年版的3.6,本版的3.7);

――删除了“号牌识别率”的术语(2004年版的3.7);

――修改了“号牌识别准确率”的术语(2004年版的3.8,本版的3.8);

――修改了“车辆图像记录”(2004年版的4.3.1,本版的4.3.1);

――修改了“车辆号牌识别”(2004年版的4.3.3.2,本版的4.3.2.2);

――修改了“速度测定”(2004年版的4.3.2,本版的4.3.4);

――删除了“超速报警”(2004年版的4.3.4.1);

――增加了“格式”(本版的4.4.1);

――增加了“数量”(本版的4.4.2);

——修改了“分辨率”(2004年版的4.4.1,本版的4.4.3);

――修改了“清晰度”(2004年版的4.4.2,本版的4.4.4);

――增加了“防篡改功能”(本版的4.4.7);

――修改了“车辆图像记录功能测试”(2004年版的5.3.1,本版的5.4.1);

――修改了“字符识别测试”(2004年版的5.3.3.1,本版的5.4.2.1);

――修改了“图库/录像动态识别测试”(2004年版的5.3.3.3,本版的5.4.2.3);

——增加了“测速功能试验”(本版的5.4.4);

――修改了“数据库表格式”(2004年版的附录A,本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联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标、孙巍、姜良维、李爱民、吴云强、秦东炜、姜永强、刘小瓯、陆海峰、

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T497–2004。

II

GA/T497—2009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和运行条件、标

志、标签、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公路、城市道路的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生产、检测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1-2001,idtIEC

60068-2-1:1990)

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423.2-2001,idtIEC

60068-2-2:1974)

GB/T2423.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GB/T

2423.3-2006,IEC60068-2-78:2001,IDT)

GB/T2423.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GB/T

2423.5-1995,idtIEC60068-2-27:1987)

GB/T2423.1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GB/T

2423.10-2008,IEC60068-2-6:1995,IDT)

GB/T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2-2006,IEC

61000-4-2:2001,IDT)

GB/T17626.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626.4-2008,

IEC61000-4-4:2004,IDT)

GB/T17626.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17626.5-2008,IEC

61000-4-5:2005,IDT)

GB/T17626.1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1-2008,IEC61000-4-11:2004,IDT)

GB/T21255-2007机动车测速仪

GB/T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A24.4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4部分:车辆类型代码

GA24.7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7部分:号牌种类代码

GA3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408.1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代码第1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分类与代码

GA408.3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代码第3部分:交通违法地点编码规则

ISO/IEC15444:2000信息技术--JPEG2000图像编码系统(Informationtechnology--JPEG2000

imagecodingsystem)

1

GA/T497—2009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车辆信息vehicleinformation

包括车辆的通过时间、地点、行驶方向、号牌号码、号牌颜色等数据。

3.2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intelligentmonitoringandrecordingsystemofvehicleson

highways

能够对受监控路面的车辆信息进行自动采集和处理的设备。

3.3

特征图像featureimage

用于号牌识别的彩色图像,图像中包含车辆前部特征。

3.4

全景图像panoramaimage

包含车辆全貌、车型、颜色及装载情况等特征的图像。

3.5

号牌信息informationofvehiclelicenseplate

包含汉字字符、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及号牌颜色。

3.6

号牌自动识别automaticrecognitionofvehiclelicenseplate

根据车辆特征图像进行计算机处理并自动提取号牌信息。

3.7

车辆图像捕获率captureratioofvehicleimage

车辆图像捕获率为所记录的有效车辆数与实际通过车辆数的百分比。

注:有效车辆数是指车辆图像中包含特征图像和全景图像要求的车辆数。

3.8

号牌识别准确率accuracyrecognitionratioofvehiclelicenseplate

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为号牌信息识别正确的车辆数与号牌信息有效的车辆总数的百分比。

注:

(1)号牌信息有效是指车辆号牌完整、清晰、安装规范,且无遮挡、无污损。

(2)号牌信息识别正确是指下列情况:

①单排字符结构的号牌信息识别结果全部与实际号牌信息相符;

②军队、民用双排字符结构的号牌,其识别结果为下排序号的识别结果与实际号牌信息相符;

③武警号牌信息识别结果为序号的识别结果与实际号牌信息相符。

4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组成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一般由车辆检测单元、图像采集单元、数据处理存储单元、传输单元和

辅助照明单元等组成。

4.1.2外观

各部件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金属机壳表面应有防锈、防

腐蚀涂层,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

4.2电气部件

2

GA/T497—2009

4.2.1电源

电源额定电压:AC220V,50Hz。

4.2.2开关

应安装具备过载、漏电、短路保护功能的电源总开关,开关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值应满足AC250V、

20A的最低容量要求。

4.2.3防雷措施

系统设备(室内设备和室外设备)应采取防雷措施。

4.2.4布线

内部导线应有适当保护,以保证这些导线不会接触到可能会引起导线绝缘损伤的部件;当导线需穿

越金属孔时,金属穿线孔应进行倒角,不得有锋利的边缘,导线应装有衬套。所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关联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