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875-2018 城镇燃气管道使用管理规范

DB22/T 2875-2018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Urban Natural Gas Pipelines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2875-2018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7-30
实施日期
2018-08-30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3.040.01

R01

备案号:60804-2018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2875—2018

城镇燃气管道使用管理规范

Theuseandmanagementofurbangaspipelinespecification

2018-07-30发布2018-08-30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2875—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艺达、高丽卓、刘少余、赵永城、王金波、吴为、陈国栋、毛洪军、张玉

琪、杨磊。

I

DB22/T2875—2018

城镇燃气管道使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管道的使用单位及人员职责、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的基本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输送介质功能,并且最大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管道公称直径大于等于

50mm的城镇燃气管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820天然气

GB/T19285埋地钢质管道腐蚀防护工程检验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32167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

GB/T34346基于风险的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分级导则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D7004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01.01)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

3术语和定义

GB/T34346-2017和TSG08-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

重复列出了GB/T34346-2017和TSG08-2017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城镇燃气管道Urbangaspipeline

城镇燃气管道包括天然气管道、液化石油气管道和人工煤气管道。

3.2

主要负责人Personchieflyincharge

是指城镇燃气管道使用单位的实际最高管理者,对其单位所使用的管道安全和节能负总责。

[TSG08-2017,定义2.4.1]

3.3

安全管理负责人safetymanager

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城镇燃气管道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本规范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

构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TSG08-2017,定义2.4.2.1]

1

DB22/T2875—2018

3.4

燃气管道附属设施Urbangaspipelineappurtenance

包括燃气管道调压站(箱或柜)、阀门室(井)、凝水井(缸)、计量装置、补偿器、放散管、阴

极保护装置、管道干线标志及燃气管道防护构筑物、抗震设施、管沟、管堤、管桥及管道专用涵洞和隧

道等。

3.5

隐患Hazard

隐患按风险可接受程度可划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

[GB/T34346-2017,定义3.1]

3.6

隐患排查hazardidentification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油气管道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识别管道安全隐患的过程。

[GB/T34346-2017,定义3.2]

4使用单位及人员职责

4.1使用单位

4.1.1按本标准和其他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1.2负责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承担安全使用主体责任。

4.1.3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定期检验、隐患治理、应急救援、安全教

育、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4.1.4定期召开使用安全管理会议,对管道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

4.1.5当建设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及燃气管道附属设施时,管道使用单位应派专业人员进行现

场监督指导,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4.1.6保障在用燃气管道安全使用所必要的投入;

4.1.7使用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向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2安全管理负责人

4.2.1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在用燃气管道的安全使

用。

4.2.2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4.2.3组织制定本单位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并适时更新,落实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

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配备。

4.2.4组织制定城镇燃气管道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

4.2.5对本单位在用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2.6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并且提出处理意见。

4.2.7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用城镇燃气管道事故隐患应停止使用时,应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4.3安全管理人员

4.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

2

DB22/T2875—2018

4.3.2组织制定城镇燃气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4.3.3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4.3.4组织城镇燃气管道验收,办理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

4.3.5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定期自行检查。

4.3.6编制城镇燃气管道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

4.3.7按照规定报告城镇燃气管道事故,参加城镇燃气管道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4.3.8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改造维修告知义务。

4.3.9发现城镇燃气管道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4.3.10建立城镇燃气管道台帐及安全技术档案。

4.3.11纠正和制止燃气管道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4作业人员

4.4.1城镇燃气管道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压力管道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4.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4.3按照规定填写运行、巡线维护、人员交接班等记录。

4.4.4参加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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