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8/T 9-2018 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范

DB5108/T 9-2018 Elevator user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08/T 9-2018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1-01
实施日期
2019-02-01
发布单位/组织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广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广元市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使用单位基本要求、管理机构及人员设 置、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使用管理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广元市行政区划内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杂 物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适用于本规范。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广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人:
曾涛、母乔英、王莉莉、李林、罗永忠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40.90

CCSQ78

DB5108

四川省(广元市)地方标准

DB5108/T9—2023

代替DB5108/T9—2019

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范

2023-12-01发布2023-12-20实施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08/T9—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使用单位基本要求..................................................................2

5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2

6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3

7使用管理..........................................................................3

附录A(资料性)电梯使用单位日常巡查项目表........................................6

附录B(资料性)电梯使用单位每月自行检查项目......................................8

I

DB5108/T9—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5108/T9-2019《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范》,主要按GB/T1.1-2020《标准化工

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修改了标准格式,调整了发布机构。

本文件由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起草人:曾涛、母乔英、王莉莉、李林、罗永忠。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9年首次发布为DB5108/T9-2019,2023年第一次修订。

II

DB5108/T9—2023

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广元市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使用单位基本要求、管理机构及人员设

置、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使用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广元市行政区划内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杂

物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适用于本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TSG08-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DB51/T2239-2016电梯维护保养规范

DB51/T2240-2016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广元市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3.1

使用单位

具有电梯安全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3.2

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的投资人,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总负责方,建设单位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

3.3

1

DB5108/T9—2023

公共聚集场所

指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

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

4使用单位基本要求

4.1使用单位确定

4.1.1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4.1.2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

4.1.3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的,只有1个所有权人的,该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有多个

所有权人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经协商无法确定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协调确定。

4.1.4政府建设的安置还建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公共租赁房,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

合实际,明确电梯使用单位。

4.1.5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电梯所有

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4.2电梯使用单位应认真履行电梯管理义务,承担安全首负责任。未确定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

用。

4.3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购置和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电梯。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

报废的电梯。

4.4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安装电梯故障监测系统,增强防范和化解电梯安

全事故风险的能力。

5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

5.1安全管理机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a)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

b)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20台以上(含20台)电梯的;

c)使用单位管理的电梯总量50台以上(含50台)的。

5.2安全管理负责人

5.2.1电梯使用单位应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电梯使用

安全管理的人员。

5.2.2符合5.1条件之一,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其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取得A1项目的《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3安全管理员

5.3.1符合5.1条件之一,以及使用单位管理的电梯总量10台以上(含10台)的,应当配备专职安

全管理员,并取得A4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DB5108/T9—2023

5.3.2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电梯使用单位可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也可委托具有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

5.4作业人员

医院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额定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需要司机操作的电梯,应

当由持有T3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操作。

5.5其他要求

使用单位管理的电梯分布在不同区域或地点,应按楼盘、管理区域等分别配备至少一名电梯安全管

理员。同一使用单位管理的大型物业区域,每40台电梯应至少配备一名电梯专职安全管理员。使用单位

应当对电梯安全管理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保证电梯安全管理员、作

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和技能。

6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6.1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电梯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b)电梯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

c)电梯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制度;

d)电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f)电梯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

g)电梯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h)电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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