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CFA 0001-2020 渔光一体建设通用技术规范

T/SCFA 0001-2020 Fish and light integrated construction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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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T/SCFA 0001-2020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2-28
实施日期
2021-01-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中国渔业协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封闭型和开放型水域渔光一体的新建、扩建或改建; 主要技术内容:4 总体要求渔光一体建设应以渔为主,因地制宜。光伏电站的设计与建造不应对渔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组件和光伏方阵的设计和布局应兼顾增养殖对象的生长环境,同步考虑渔业设施装备与光伏发电站的设计建设,达到生产安全水产品和清洁能源的目的。5 类型依据不同的水域类型,将渔光一体建设划分以下类型:a)封闭型:在封闭型水域构建的渔光一体;b) 开放型:在开放型水域构建的渔光一体。6 场址选择渔光一体场址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a) 符合GB 50797对光伏电站选址要求;b) 水域预期使用年限应不少于25年;c) 配套设施满足渔业生产和光伏发电需要;d)封闭型应满足SC/T 6048规定的环境条件要求,连片面积宜不小于200亩,发电系统安装容量不小于5MWp。7 规划与布局7.1 封闭型7.1.1根据不同增养殖对象以及增养殖生产和光伏设施管理维护需要,水域内宜划分为以下区域:a) 光伏方阵布设区;b) 投喂区;c) 集中捕捞区;d) 增养殖生产和光伏设施维护操作区等。7.1.2 水域内应根据不同增养殖对象设计投喂区、捕捞区以及生产管理需要的通道。7.1.3 投喂区宜根据不同增养殖对象设置在水域一端或水域周边。在水域一端设置投喂区时,宜设置在上风侧。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捕捞区合并设置。7.1.4 捕捞区位置和面积宜根据不同增养殖对象设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投喂区合并设置。集中捕捞区底部宜低于光伏区底部1m~1.5m。7.1.5 尾水处理的设置应因地制宜。7.2 开放型7.2.1开放型宜设置以下区域:a) 光伏方阵布设区;b) 集中捕捞区;c) 增养殖生产和光伏设施维护操作区等。7.2.2宜在湖泊水位较低出布设光伏方阵。7.2.3集中捕捞区的面积宜根据水域面积和产量确定。8 设计建设8.1 增养殖设施8.1.1 封闭型8.1.1.1 封闭型宜设计成不同的增养殖单元。8.1.1.2 封闭型渔光一体宜采取底排污系统。光伏方阵布设区和投喂区的最低点均应设置排污口。8.1.1.3 其他要求应按SC/T 6048相关规定设计。8.1.2 开放型8.1.2.1 宜根据边界设置网围、网箱等增养殖设施。8.1.2.2 宜设置集中捕捞区。8.2 光伏发电设施8.2.1 光伏发电设施主要包括光伏方阵和汇流系统、变电系统、储能系统、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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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通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四川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天津市水产研究所、黑龙江北鱼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渔光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汉元、陈星宇、刘兴国、康志永、王永爽、蒋高中、邓红兵、包海岩、邹绍琨、邬林勇、邓卫平、李念福、杨勇、张凡、饶勇、钱华政、梁勤朗、刘辉芬、吴宗文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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