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HQX 005-2023 上海市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评价规范

T/SHQX 005-2023 Shanghai Automotive Quality Consumer Demonstration District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SHQX 005-2023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0-10
实施日期
2023-11-10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建设目标4 评价原则5 评价对象6 职责7 评价程序8 评价内容9 评价结果10 评价报告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
起草人:
唐 华、石国清、周有安、陈 健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号:03.120.20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A00

团体标准

T/SHQX-005-2023

上海市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评价规范

EvaluationstandardforShanghaiautomobile

qualityConsumptionDemonstrationarea

2023年11月15日发布2023年11月15日实施

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发布

目录

前言.......................................................................1

1范围.......................................................................2

2规范性引用文件.............................................................2

3建设目标...................................................................2

4评价原则...................................................................2

5评价对象...................................................................2

6职责.......................................................................3

7评价程序...................................................................3

8评价内容...................................................................4

9评价结果...................................................................5

10评价报告..................................................................5

前言

为规范上海市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的评价活动,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的委托,结合上海汽车

销售行业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的修订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提出。

本规范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华、石国清、周有安、陈健。

本标准首期承诺实施单位:浦东永达国际汽车广场龙东园区、浦东浦建路东昌汽车星级服务

一条街、浦东张江长泰国际广场新能源汽车园、闵行梅龙镇百联南方购物中心、闵行莘庄镇

仲盛世界商城、普陀桃浦红柳路名车坊、普陀长征金江汽车产业园、松江车墩北松公路汽车

4S阳光走廊、嘉定上海南翔印象城MEGA、嘉定安亭上海国际汽车城、宝山乐途汽车创意街。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上海市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评价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上海市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的建设目标、评价原则、评价对象、评价程序、

评价内容和评价结果等。

本规范适用于汽车销售服务组织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对行业规范的要求所开展的汽车品

质消费示范区的评价活动,其他汽车销售服务组织开展的相关评价活动可以参照本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明日期的

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适用于本文件。

商务部令〔2017〕第1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沪商市场〔2022〕131号《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创建工

作的通知》

其它与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3建设目标

建设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的目标是为全市汽车消费者打造市场主体聚集、服务独树一

帜、消费模式丰富、客户近悦远来和闻名遐迩的汽车消费示范商圈。

4评价原则

4.1规范性

评价机构按本规范规定的方法开展评价,保证评价结果的合理准确。

4.2独立性

评价机构和人员与被评价单位无任何利益关系,确保评价过程不受干扰或影响。

4.3公正性

评价过程以事实为依据,根据被评价方提供的材料和客观现场,给予公正的评价得分和

评价结果。

5评价对象

2

评价对象为上海市各行政区域内街、镇内包括不限于以下并不少于5家,且申报汽车经

销商数量不低于该申报区域汽车经销商总数量60%的区域。

5.1汽车经销商聚集的商圈;

5.2新车销售市场或汽车商贸园;

5.3商业综合体的汽车体验、展示和消费场所等。

6职责

6.1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为建设上海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的领导单位,全面负责全市汽车品质

消费示范区的推进和实施,负责申报汽车消费示范区的审核和公告等。

6.2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作为全市的汽车销售行业组织,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的委托,

成立评价机构,开展制定示范区评价标准,组织相关评价工作。

6.3各区域所处街道、镇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协同辖区内各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汽车品质

消费园区的建设。

6.4各区商务委员会或经济委员会负责各示范区申报的前期审核活动。

7评价程序

7.1评价流程包括评价申报、受理、自评、初评、现场终评、评价报告等,评价流程见图1。

3

图1评价工作流程图

7.2评价申报

7.2.1街镇申报

满足条件的示范区所处的街、镇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经所在行政区的商务委员会或

经济委员会同意后,按照附录A的要求填写《上海市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申报表》,经各区

商务委同意后申报。

7.2.2企业填报

7.2.2.1示范区内的各申报汽车经销商按照附录B填写《上海市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企业评

价表》,作为街、镇申报材料的附件。

7.2.2.2各申报汽车经销商应按评分要求进行自评打分,自评分数需大于或等于75分。

7.2.2.3各申报汽车经销商应按评分项目的要求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和说明,包括图片、截

屏等。

7.2.2.4证实性材料包括相关供应商销售区域的对照标杆材料。

7.3评价受理

评价机构受理申报表等相关申报材料于5个工作日对其内容进行符合性检查,如有内容

缺损要求申报主体在规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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