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17/T 7-202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DB4417/T 7-2024 Fire safety regulations for electric bicycle parking and charging area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01
CCSC80
4417
阳江市地方标准
DB4417/T7—202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Codeforfireprotectionsafetyofelectricbicycleparkingandchargingplace
2024-04-18发布2024-05-18实施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417/T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阳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阳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广东省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龙国锋、黄烈、欧上保、武亚军、洪迪、梁宝珊、郭晨曦、范志平、黄型纳、
曾捷、侯玙莹。
I
DB4417/T7—2024
引言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以及《广东省消防安
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及<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的通知》
(粤消安办〔2022〕1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文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文件。
II
DB4417/T7—202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选址和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和防
火分隔要求、安全疏散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要求、电气设备要求、日常管理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阳江市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设计、施工、验收,
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参照执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动公交车、电动汽车等车辆的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要求。
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
改造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因条件限制,确实无法设置或者改
造的,应当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4287(所有部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125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502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
1
DB4417/T7—2024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及以上自
行车。
注:相关性能应符合GB17761—2018中的4.1要求。
电动摩托车electricmotorcycle
由电力驱动的摩托车,包括电动两轮及以上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electricbicycleparkingandchargingplace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的统称,具备其中一种或两种使用功能的场所。
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按停放区域分为建筑外场所和建筑内场所,按建(构)筑物种类分为电动自行车停放
充电车场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
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openelectricbicycleparkingandcharginggarage
任一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外墙总面积的25%,且敞开部分均匀布置在外墙上且其长度
不小于此车库周长的50%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
地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undergroundelectricbicycleparkingandcharginggarage
建筑内地坪地面低于室外地坪地面高度超过该层净高1/2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
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semi-undergroundelectricbicycleparkingandcharging
garage
地下建筑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3且不大于1/2的电动自行车停放
充电车库。
建筑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场electricbicycleparkingandcharginglot
用于停放电动自行车且安装配套充电设施的建筑外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
充电设施chargingfacility
为电动自行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相关电气设备及附属设施。
注:如低压开关柜/箱及其配套的充电配电箱、充电柜、线缆等,包括配电系统、配套设施、充电设备等。
充电柜chargingcabinet
固定连接至交流或直流电源,并将其转为直流电源,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的集成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充电管理系统、通信模块及配套附件的成套电器柜。
充电器charger
专门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所配置的一种充电设备。
4一般规定
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和工业建筑等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应同步考虑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需
求,按照“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便捷”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
电场所。
2
DB4417/T7—2024
既有建筑的所属管理部门或权属单位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根据区域内电动自
行车保有量等实际情况,增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优先选择在室外配建。
公共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停车场设置充电设施时应避开公交站牌、报栏、交通指示标志等公用
设施,充电设施宜设置在非机动车停车区内。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在公共道路边时,不应占用公共道路或影响通行,距路边不应小于
2 m。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设置,应结合电动自行车的停车位分布和充电需求合理规划建设,住宅小
区内宜按停车位与充电位不低于3:1的比例配建。户外停车场宜按停车位与充电位不低于
推荐标准
- DB53/T 1317-2024 便利店建设管理规范 2024-08-14
- DB22/T 3655-2024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工作规范 2024-09-30
- DB22/T 3656-2024 农贸市场追溯服务平台建设规范 2024-09-30
- DB22/T 3651-2024 种牛场(种公牛站)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净化评估规范 2024-09-30
- DB22/T 3650-2024 柞蚕术语 2024-09-30
- DB22/T 3652-2024 双乾肉羊 2024-09-30
- DB22/T 3653-2024 鹤类监测技术规范 2024-09-30
- DB22/T 3658-2024 滑雪比赛气象服务规范 2024-09-30
- DB22/T 3654-2024 山葡萄苗木质量分级 2024-09-30
- DB22/T 3657-2024 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规范 2024-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