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884-2020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DB37/T 3884-2020 Implementation guide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 risk classifica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for medical air pressurized oxygen chambers, as well as a risk investigation and governance system for hidden accidents and incident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3884-2020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3-31
实施日期
2020-05-01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040.60

C42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3884—2020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2020-03-31发布2020-05-01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3884—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解放军第九六〇医院、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枣庄市立医院、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有存、陈庆莹、郭怀力、边永辉、秦伟、王浙、高光凯、衣粟、吴畏、孙

鲁晋。

I

DB37/T3884—2020

引言

本标准依据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及山东省地方标准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的要求,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风险管

理相关标准、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和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安全风险管理技术经验,融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相关要求,结合山东省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使用管理现状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山东省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有效管控风险,杜绝或减少各种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安全事故。

II

DB37/T3884—2020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实施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使用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文件管理、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使用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24—2015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B37/T2882—2016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2883—2016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3078—2017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DB37/T3079—2017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术语与定义

TSG08—2017、TSG24—2015、DB37/T2882—2016、DB37/T2883—2016、DB37/T3078—2017、

DB37/T3079—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使用单位依据《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和本实施指南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及风

险评价方法,进行氧舱的风险辨识、评价、确定风险等级,明确分级管控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落实管

控措施,形成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使用单位根据风险管控清单,按照氧舱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体系细则》的要求,制定隐患排查的标准,确定隐患排查的类型和周期等实施方案,定期进行隐

患排查。

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提高隐患治理科学性、针对性的前提条件;隐患排查治理是以

风险管控措施为排查依据,是控制、降低风险的有效手段。两者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实现有效控制风

险、预防事故的目的。

4.2落实主体责任

1

DB37/T3884—2020

使用单位是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使用的安全责任主体,应在单位确定内设机构,组织实施氧舱风险分

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其职责、目标与任务;由单位(内设机构)氧舱安全管理委员会(小组)承

担本单位氧舱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使用单位负责氧舱使用的日常管理、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等,应当履行氧舱的运

行、维护保养、修理、更新、改造、检验、安全技术评估等管理职责,检查确认在氧舱醒目位置标识的

安全注意事项、检验标志以及使用标识、维护保养标识等,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分别编配氧舱安全管理负

责人及氧舱安全管理人员。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程的规定,确定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氧舱安全管理负责人、氧

舱安全管理员、氧舱工作人员等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职责。

5风险分级管控

5.1风险点确定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B37/T3078—2017)中关于风险点的定义,使用

单位的风险点即为单台氧舱及其相关的作业活动,风险点名称为(使用科室+氧舱)。按照《特种设备

目录》,填写包含种类、类别、品种、型号、数量、位置等基本信息的《风险点登记台账-医用空气加

压氧舱》,形式可参照附录A。

5.2危险源辨识分析

5.2.1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辨识时,使用单位应当贯彻氧舱安全管理“三落实、三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和正确操作、

精心维护的要求,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列出的事故特征,对该台氧舱及其作业过

程中潜在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辨识范围应考虑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个方

面,其中:

——人的因素应包括氧舱安全管理负责人、氧舱安全管理及维护人员等工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安全培训、人员编配等;

——物的因素应包括氧舱舱体、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电气系统、舱内环境调节系统、消防

系统和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等;

——环境因素应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构造、使用强度、使用频率等设备环境,以及温度、湿度等

自然环境等;“建筑物周围远离火源和污染源”;

——管理因素应包括氧舱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档案等。

注:三落实: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三有证:氧舱有《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氧舱工作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医用高压氧专业培训合格证》;一检验:氧舱依法

进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一预案:落实《山东省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指南》。

5.2.2危险源引发的事故特征及后果

依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氧舱相关的事故特征主要包括泄漏、受困、触电、爆

燃、火灾、断裂、爆炸、其他伤害等;引发的后果可包括人身伤害、人员受困、财产损失、社会影响等。

5.2.3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使用单位宜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进行危险源辨识。

2

DB37/T3884—2020

由熟悉氧舱及其相关作业活动、氧舱维护保养项目、氧舱隐患排查内容等相关内容的氧舱安全管理

负责人、氧舱安全管理员及维护人员、氧舱工作人员以及行业专家等人员组成辨识小组。

收集有关氧舱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制度、职责,以及围绕氧舱发生的事

故、相关事故和突发事件资料等,作为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依据。

以“可能导致的事故特征及后果”为线索,按照设备管理、氧舱的区域和结构对危险源(危害因素)

进行分类划分,确定检查项目。针对每一检查项目,列出检查要求和标准,对照检查要求和标准逐项检

查并确定不符合检查要求的情况和后果等,提出改进措施并编制《安全检查表分析(SCL+LS)评价记录》

(格式可参考附表1),具体要求可参照《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B37/T3078—2017)附

表一、二。

5.3风险评价

5.3.1风险等级评价方法

危险源的风险等级是利用风险评价方法来进行判定,对于辨识出的危险源,氧舱使用单位进行风险

评价时,应考虑人、设备和财产等三方面存在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的影响,并结合实际,明确后果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和风险度取值标准,确定适用的风险判定准则,进行风险评价,判定风

险等级,并完善《安全检查表分析(SCL+LS)评价记录》。

具体可参照《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B37/T3078—2017)“附表一:风险矩阵(LS)

评价法”。

5.3.2风险等级确定原则

单台氧舱风险等级是以该台氧舱的全部危险源中辨识结果最高的等级确定。风险等级按照从高到低

分为5级:1、2、3、4、5。其中,1级为最高风险,5级为最低风险。

以下情形的危险源,其风险等级直接判定为1级:

a)超过氧舱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b)缺少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或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c)未经检验检测或经检验检测判定为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

d)氧舱制造厂家未取得生产资质而非法生产的;

e)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未经重新评估的;

f)发生氧舱设备事故和自然灾害未经检验的;

g)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为重大危险源的。

5.4风险控制措施

制定管控措施:在前期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进行风险分析,针对可能存在的不同风险,制定切实可

行、便于操作、风险可控的管控措施。包括:设备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

应急措施等。

5.5风险分级管控

5.5.1风险分级管控实施

使用单位根据确定的评价方法与风险判定准则对单台氧舱进行风险评价分级后,按照附录A《风险

等级对照表》规定的对应原则,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

蓝”四种颜色表示,并对该台氧舱实施分级管控。

3

DB37/T3884—2020

风险辨识和评价后,在《安全检查表分析(SCL+LS)评价记录》的基础上,增加“管控层级”、“责

任人”后,形成《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逐级汇总、评审、修订、审核、发布、培训,实现信息有效传

递。

5.5.2重大风险氧舱确定原则

根据氧舱使用管理的特点,除5.3.2中危险源已被判为1级的氧舱外,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判

定为重大风险氧舱,用红色标识,严格管控:

a)未按规定建立氧舱安全管理制度;

b)未按规定要求编配医、护、技人员;

c)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

d)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5.5.3风险告知

5.5.3.1使用单位应结合风险评价的结果,将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告知内部员工或维保单位,并进行

风险分析结果记录和管控措施的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所涉及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包含氧舱的风险等级、

危险源的风险等级、所需管控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等信息。

5.5.3.2使用单位应在氧舱、机房、供氧室等重要位置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闲人免进、严禁烟火等)。

6隐患排查和治理

6.1隐患排查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氧舱使用单位对风险管控进行的有效措施,是氧舱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的重要

内容,使用单位应组织氧舱安全管理负责人、氧舱安全管理及维护人员、氧舱工作人员对氧舱风险分级

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排查并记录。

6.2隐患分类

6.2.1氧舱设施类隐患

氧舱设施类隐患包括设备、环境、操作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相关规

程、制度等要求的问题或缺陷,设备因使用年限的增加而造成元器件、电气线路老化带来的隐患,排查

类型清单参见DB37/T3079—2017。

6.2.2基础管理类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是指氧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及日常操作等方面存在的缺陷,排查类型清单参见

DB37/T3079—2017。

6.3排查类型、周期和组织级别

6.3.1日常排查

指氧舱使用单位每日对在用氧舱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过程,可由氧舱工作人员配合进行日常排

查。在日常排查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向氧

舱安全管理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报告。排查人员:氧舱安全管理及维护人员或经过使用单位专业培训的

人员;排查周期:每日;组织级别:氧舱安全管理负责人。

4

DB37/T3884—2020

6.3.2专项排查

指氧舱使用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开展的专项隐患排查工作,可以分为定期排查、投诉排查、重点

时段排查和事故类比排查等。

定期排查是指使用单位结合氧舱维保周期和检验周期以及单位实际情况,定期开展的隐患排查工

作。使用单位可以结合维保单位维保和检验单位检验过程,由氧舱安全管理员同步开展定期排查。当使

用单位自身能力不足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来协助进行专项排查工作。排查周期:氧舱维保周期

和检验周期以及单位实际情况;组织级别:氧舱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

投诉排查是指使用单位收到进舱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氧舱的投诉后开展的隐患排查工作。排查

周期:随机;组织级别:氧舱安全管理负责人。

重点时段排查主要是指政府重大活动或法定节假日前对氧舱安全状况、安全管理情况、应急预案情

况等进行检查,特别对各级管理人员、维保人员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

点检查。排查周期:政府重大活动或法定节假日前;组织级别:由单位主要安全管理负责人参与。

事故类比排查是对使用单位内部发生事故或故障、同类使用单位发生氧舱事故后进行的举一反三的

安全检查。排查周期:随机;组织级别:由单位主要安全管理负责人参与。

6.4隐患治理

6.4.1一般隐患治理

氧舱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由氧舱安全管理及维护员或氧舱安全管理负责人等工作人员发现隐患后,由维护保养人员或有相应

资质的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要经氧舱安全管理负责人确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及时进行分析、

上报、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6.4.2重大隐患治理

氧舱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停舱整改排除的隐患。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由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氧舱科室全体人员及时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

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

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上报并解决。

根据评估报告书,氧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治理的费用和物资;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含应急措施)。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结果,由氧舱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并

填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格式可参考DB37/T3079—2017)。

7文件管理

氧舱使用单位应完整保存体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

5

DB37/T3884—2020

至少应包括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点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等内容;涉及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时,其辨识、评价、整改过程

记录,针对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的风险控制措施及其实施、改进记录和验收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

理。

8持续改进

氧舱使用单位每年至少对氧舱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行一次系统性评估或更新。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非常规操作、新安装的氧舱等适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根据以下情况对双重

预防体系的影响,及时针对变化范围开展分析,更新相关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规范性文件变化或更新;

——单位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氧舱安全管理负责人、氧舱安全管理及维

护人员)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

——发生事故后,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补充辨识出新的危险源、风险点;

——风险程度发生变化后,需要对风险管控措施进行调整;

——重大风险信息更新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9信息化管理

氧舱使用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利用网络技术(质控软件等),建立双重预防体

系建设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当地安监部门相关监管信息系统相对接。

6

DB37/T3884—2020

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分析记录表格

风险点登记台账--医用空气加压氧舱见表A.1。

表A.1风险点登记台账--医用空气加压氧舱

是否为

序号风险点名称种类类别品种型号所在部位备注

公众聚集场所

高压氧科氧医用空气加

1压力容器氧舱3舱7门式高压氧科是-

舱压氧舱

医用空气加康复楼1

2康复科氧舱压力容器氧舱2舱4门式是-

压氧舱楼

(记录受控号)单位:№:

填表人:日期:审核人:日期:

填表说明:

1、风险点名称:以“科室+氧舱“形式填写;

2、种类、类别、品种,按《特种设备目录》要求填写。

风险等级对照表见表A.2。

表A.2风险等级对照表

管控级别

判定方法

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低风险

采用风险矩阵

1级2级3级4级5级

(LS)法

风险色度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蓝色

7

DB37/T3884—2020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见表A.3。

表A.3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单位:

序排查岗位形成原因分整改整改责任验收时间

排查时间隐患内容整改期限验收人

号及人员析措施人及结果

舱内外消防器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安全管

材未符合相关未定期排查、立即2019-5-3

12019-5-2员、维保员、维保立即整改理负责

规定,未在有更换更换整改完成

人员人员人

效期内

未按照《山东

省医用空气

加压氧舱突立即

安全管理未成立事故应安全管理2019-6-16质控检

22019-6-15发事故应急建立立即整改

负责人急救援组织负责人整改完成查组

处理预案指健全

南》完善相关

措施及资料

8

DB37/T3884—2020

BB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公告栏(举例)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公告栏(举例)见表B.1。

表B.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公告栏(举例)

序号风险点重大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特征及后果危险源等级控制措施管控层级责任人责任部门应急报警电话

医用空气加压氧测氧仪不能正测氧仪不能及时反应舱内氧设备科

11日常排查科室级张×报警求助:110;

舱常工作浓度的情况,造成氧浓度超标高压氧科

火警:119;

医用空气加压氧应急卸压装置设备科医疗救护:120;

2开启不灵活、漏气1日常排查科室级李×

舱故障高压氧科急诊电话:×××;

应急电话:×××;

医用空气加压氧观察窗超期老设备科(设备科或器械科):××

3银纹、爆裂(舱内突然卸压)1每周维护检查科室级王×

舱化高压氧科××;

安全处(保卫科):×××

医用空气加压氧灭火器失压或保卫科

4无法使用1每月检查医院级邵××。

舱超期高压氧科

9

DB37/T3884—2020

CC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医用高压氧舱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医用高压氧舱风险分级管控清单见表C.1。

表C.1医用高压氧舱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评价级风险分不符合标准的事

风险点检查项目标准管控措施管控层级责任人

别级故特征及后果

有机玻璃材料(观察无明显划伤和目视可氧舱安全管理

14级蓝泄漏、爆裂每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更换岗位级

窗、照明、监控等)见银纹等员

舱内装饰隔层、地板、柜具的构架及面板应选用GB

舱内的阻燃及抗静电按照国标要求安装及高压氧科负责

24级蓝火灾50222-1995中规定的A级或B1级材料。舱内床、椅的科室级

材料使用人

包裹面料应经耐燃处理,并有产品质量证明

氧氧

舱门、递物筒、通风密封圈无老化、变形氧舱安全管理

舱舱34级蓝泄漏每日检查、维保,发现问题立即更换岗位级

1换气扇现象员

设舱

过渡舱比其他伤害舱室的升、降压速率要求要高,应

备体

各舱室升降压速率应在0.0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