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226-2022 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划分与评价

DB34/T 4226-2022 The credit rating class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of household services organization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4226-2022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6-29
实施日期
2022-07-29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商务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合肥安心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马鞍山市赛瑞斯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新亚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安庆市蓝天保洁有限责任公司、池州援通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安庆市高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安庆市高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安徽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30

CCSA16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226—2022

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划分与评价

Classificationandevaluationofdomesticserviceagency’screditgrade

2022-06-29发布2022-07-29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226—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商务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安心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马鞍山市赛瑞斯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新亚

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安庆市蓝天保洁有限责任公司、池州援通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安庆市高派职业

技能培训学校、安庆市高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安徽省家庭服

务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明山、张小燕、吴丹、葛长有、王孝进、杨梦婧、姜丽、鲁伟、林清。

I

DB34/T4226—2022

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划分与评价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划分和评价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划

分标准和评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的划分和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GB/T221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家政服务机构domesticserviceagency

依法登记,具备相关资质或资格,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domesticserviceagencycreditgrade

根据相对固定的指标体系,通过规定的程序和组织形式,对家政服务机构的信用情况进行评分和评

价后,给出的家政服务机构的信用级别。

4基本要求

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的评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统一性、规范性原则。

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的评价应由家政服务业协会等省级社会组织承担。

承担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的组织,应为评价的实施提供人员、物品、设施设备、工作经费

和技术保障。

从事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的人员,应具有信用管理领域的工作经验,宜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5等级划分

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分为五级,级别由高到低分别表示为:AAAAA、AAAA、AAA、AA、A。

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应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

家政服务机构按照信用等级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得分在95分以上的,应评为AAAAA;得分

在90分~94分的,应评为AAAA;得分在80分~89分的,应评为AAA;得分在70分~79

分的,应评为AA;得分在60分~69分的,应评为A。

1

DB34/T4226—2022

6评价

评价流程

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流程见图1。

申报

受理

评审

有异议

公示

无异议

确定等级

图1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流程图

申报

6.2.1符合下列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可向评价组织申报信用等级评价: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证照齐全,从事家政服务运营满三年以上;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县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的通报批评、处分和媒体曝光;

——未被纳入信用联合惩戒名单,或信用修复后满三个月。

6.2.2家政服务机构申报信用等级评价提交的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信用等级评价申请书,格式参见附录B;

——家政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对照信用等级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的自检报告和证明材料;

——信用等级评价申请承诺书,格式参见附录C。

受理

6.3.1评价组织接到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

核。

6.3.2初步审核通过的,应与申请评价的家政服务机构商定评审时间。

6.3.3初步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申请评价的家政服务机构不通过的原因,并要求其补充材料。

2

DB34/T4226—2022

评审

6.4.1成立评审组

6.4.1.1评价组织应抽取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评审组应为3人以上单数组成。

6.4.1.2评审组成员应与申请评价的家政服务机构无直接利益关系。

6.4.1.3评审组应民主推选一名专业水平高、评审经验丰富的成员担任评审组长。

6.4.2现场评审

6.4.2.1现场评审应由评审组负责,评审组长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

6.4.2.2评审组应听取申请评价的家政服务机构情况介绍、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实地察看申请评价的

家政服务机构经营和服务状况。

6.4.2.3评审组所有成员应对照信用等级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给申请评价的家政服务机构分别打分。

6.4.2.4评审组长应将所有成员的打分进行统计,计算出平均分,即作为评审最终得分,并形成《家

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审报告》,格式参见附录D。

6.4.2.5评审组应在现场将评审最终得分通报给申请评价的家政服务机构。

公示

6.5.1评价组织应根据评审组《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审报告》,拟定家政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

并通过相关网站或其他方式,对家政服务机构拟定的信用等级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

日。

6.5.2公示期间,若收到申请评价的家政服务机构或其他机构和个人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按照评

价的受理流程处理。

确定等级

6.6.1经公示无异议的,评价组织应在10个工作日内,确定申请评价的家政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

并通过相关网站或其他方式,对外公布评价结果。

6.6.2评价结果公布1个月内,评价组织应向申请评价的家政服务机构颁发信用等级证书。

6.6.3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

7再评价

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家政服务机构应向评价组织申请复评。

信用等级确定1年后,家政服务机构可向评价组织申请升级评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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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信用等级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信用等级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见表A.1。

表A.1信用等级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序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指标内容与评分标准

号及权重及权重及权重

指标内容:单位愿景、战略目标、业务战略、职能战略等。

愿景、目标和战略好,符合行业与单位实际,且切实可行的,得3

分;

发展战略

1愿景、目标和战略较好,基本符合行业与单位实际,且可行的,得

(3分)

2分;

有愿景、目标和战略的,得1分;

无愿景、目标与战略的,得0分。

指标内容:单位领导层人员的市场行为、历史业绩和信用记录等。

单位主要负责人获得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个人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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