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610.2-2019 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终端及测试方法
DB32/T 3610.2-2019 Road transport vehicle active safety intelligen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2: Terminal and testing methods
基本信息
本部分适用于终端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测。
发布历史
-
2019年07月
-
2025年0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安全处、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南京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驭道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软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江苏)
- 起草人:
- 陆元良、谭瑞兵、杨桂新、陈明辉、莫琨、刘柏平、马梅、马建军、王军辉、刘民、刘明、张颖、蒋学辉、贺帅帅、胡桐、夏小均、吴诗宇、裴世超、童沐雨
- 出版信息:
- 页数:32页 | 字数:5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03.220
R87
备案号: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3610.2—2019
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
技术规范
第2部分:终端及测试方法
Technicalspecificationofactivesafetyintelligentpreventionandcontrolsystemfor
roadtransportationvehicles
Part2:Terminalsandtestprocedures
2019-07-11发布2019-08-01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T3610.2—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1
4一般要求..........................................................................2
5功能要求..........................................................................3
6功能配置要求.....................................................................11
7性能要求.........................................................................12
8测试方法.........................................................................13
9安装要求.........................................................................17
附录A(规范性附录)车距过近报警功能测试方法及判定依据.............................18
附录B(规范性附录)不同环境下的光照条件及检测方法.................................19
附录C(规范性附录)实车运行测试方法及判定依据.....................................21
附录D(规范性附录)终端安装标定规范...............................................24
参考文献............................................................................27
I
DB32/T3610.2—2019
前言
《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技术规范》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平台
——第2部分:终端及测试方法
——第3部分:通讯协议
本部分为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
本部分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安全处、江苏省交通运输综
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南京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驭道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有
限公司、国家软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江苏)。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陆元良、谭瑞兵、杨桂新、陈明辉、莫琨、刘柏平、马梅、马建军、王军辉、
刘民、任勇、陈海盟、刘健华、贺帅帅、胡桐、夏小均、吴诗宇、裴世超、童沐雨。
II
DB32/T3610.2—2019
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终端及测试方法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以下简称“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
性能要求、安装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终端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437.1-2008/ISO7637-1:2002道路车辆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
GB/T26773-2011智能运输系统车道偏离报警系统性能要求与监测方法
GB/T28046.2-2011道路车辆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GB/T19056-2012汽车行驶记录仪
GB/T33577-2017智能运输系统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
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883-2014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JT/T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JT/T107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通讯协议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GB/T33577-2017中的界定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备份存储器backupstorage
特殊情况下用于保存重要的音视频、报警等数据的存储设备及防护装置。
3.1.2
准确率accuracyrate
终端正确报警事件的占比。
1
DB32/T3610.2—2019
NTP
PTP100%
NN
式中:
PTP:准确率。
NTP:终端正确报警事件数量。
NN:满足报警条件事件数量和终端在不满足报警条件时触发报警事件数量的总和。
3.1.3
有效报警时间段validwarningperiod
从满足报警条件开始,到最晚报警之间的时间。
3.1.4
驾驶辅助driverassistant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利用传感器实时感应周围的环境,收集数据,并进行运算与分析,能够提前感
知可能发生的危险,并提醒驾驶员的功能。
3.1.5
驾驶员行为监测driverbehaviormonitoring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实时监控驾驶员,能够检测到驾驶员危险驾驶行为,并提醒驾驶员的功能。
3.2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TTC——距离碰撞时间(timetocollision)
4一般要求
4.1基本要求
终端各模块的外观、铭牌、文字、图形、标志、材质和机壳防护应符合JT/T794-2011中车载终端
的要求。
4.2终端组成
4.2.1主机
终端主机应符合JT/T1076-2016中4.2.1的规定,并包含以下模块或接口:
a)应包含用于存储视频数据、位置数据、报警数据以及其它数据的主存储器;
b)可包含用于实现驾驶辅助功能的数据采集模块和数据处理模块;
c)可包含用于实现驾驶员行为监测功能的数据采集模块和数据处理模块;
d)可包含用于通过声和光进行报警提示的设备或模块。
2
DB32/T3610.2—2019
4.2.2主存储器
主存储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a)存储介质应为SSD硬盘、HDD硬盘、HHD硬盘中的一种;
b)存储容量不少于500GB;
c)具有一定的防冲击保护功能,应支持使用专用工具在非拆机方式下手动装卸;
d)对存储器内部数据应具有不易打开、防止篡改的保护功能;
e)应具有USBDevice2.0或以上接口。
4.2.3备份存储器
备份存储器为终端可选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存储容量不少于128GB;
b)对存储器内部数据应具有不易打开、防止篡改的保护功能。
4.2.4灾备存储器
灾备存储器为终端可选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存储容量不少于64GB;
b)性能应符合JT/T1076-2016附录B中的最低性能要求;
c)具有防水、防火、防尘、防碰撞、防跌落等保护功能,IP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6;
d)应具有USBDevice2.0或以上接口;
e)对内部数据应具有不易打开、防止篡改的保护功能;
f)至少应记录存储器停止工作前2秒的车辆视频数据和驾驶操作记录数据。
4.2.5外部设备
外部设备应满足JT/T1076-2016标准4.2.2要求外,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a)摄像头和拾音器安装数量应满足JT/T1076-2016标准中表3的要求;
b)应安装JT/T1076-2016标准表2中通道1和通道2音视频摄像头;
c)应配备用于实现驾驶辅助功能的传感器;
d)应配备用于实现驾驶员行为监测功能的传感器;
e)可包含用于防撞自动制动执行装置;
f)可包含用于实现盲区监测和轮胎状态监控功能的设备;
g)可包含用于实现卫星导航功能的显示屏;
h)可包含用于实现驾驶行为管理功能的设备。
5功能要求
5.1基础功能
终端基础功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a)终端应符合JT/T1076-2016标准第5章中功能要求;
b)JT/T1076-2016标准表2中通道1和通道2摄像头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
5.2驾驶辅助功能
5.2.1功能说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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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应具备驾驶辅助功能,应包含前向碰撞预警、车距过近报警、车道偏离报警、驾驶辅助功能失
效报警、前向主动拍照等功能,可包含行人碰撞报警、交通标志识别等功能。
5.2.2前向碰撞预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终端应实现对前车识别,当存在潜在追尾碰撞危险时,终端能够向驾驶员发出
报警,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车速大于30km/k时,预警功能开启;
b)潜在追尾碰撞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状况:
1)自车车速大于30km/h时,匀速靠近静止的前车;
2)自车车速大于50km/h时,匀速靠近匀速行驶的前车,且前车车速小于自车车速;
3)自车速度大于30km/h时,跟随前车匀速行驶,前车忽然持续减速。
c)距离碰撞时间TTC大于4.0秒时,终端不应触发前向碰撞预警;
d)终端测距精度误差应当在±2m或±15%范围之内;
e)终端应具有区分护栏、标志和桥梁等路边静止对象和正在同车道行进的前车、反向车道的车辆
的功能;
f)在双向弯道条件下,终端应具有区分同向车道前车和反向车道的车辆的功能;
g)报警默认为二级报警;
h)触发预警时,终端应保存报警前后包含车外前部区域、驾驶室以及驾驶员面部的音视频,应抓
拍报警点车外前部照片,同时向平台发送报警信息。
5.2.3车距过近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终端实时监测自车与前车的车间距离,当车头时距小于报警阈值时应能够触发
报警提醒驾驶员,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车速大于30km/h时,报警功能开启;
b)具有区分正在同车道行进的前车、反向车道的车辆的功能;
c)在双向弯道条件下,终端应具有区分同向车道前车和反向车道车辆的功能;
d)终端应具备设置报警阈值的功能,报警阈值默认为1秒;
e)报警默认为一级报警;
f)触发预警时,终端可保存报警前后包含车外前部区域、驾驶室以及驾驶员面部的音视频,可抓
拍报警点车外前部照片,同时向平台发送报警信息;
g)符合报警条件,前车车速高于自车车速时,终端可进行报警抑制。
5.2.4车道偏离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终端能够探测车辆相对于车道边界的横向位置,满足报警条件时,应能够触发
报警提醒驾驶员,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车速大于50km/h时,报警功能开启;
b)功能应符合GB/T26773-2011第4.3.2的要求;
c)能够检测到符合GB5768.3-2009规定的下列车道线:
1)黄色和白色实线
2)黄色和白色虚线
3)双黄和双白实线
4)双黄和双白虚线
5)黄色和白色虚实线
4
DB32/T3610.2—2019
d)正常道路条件行驶时,终端系统应能在白天、夜晚、黄昏和黎明等光照条件下检测到车道线;
e)当驾驶员在变线或转向动作前打开正确方向转向灯时,预警系统不应触发车道偏离报警;
f)当有刮水器动作时,预警系统应正常工作;
g)报警默认一级报警;
h)触发预警时,终端可保存报警前后包含车外前部区域、驾驶室以及驾驶员面部的音视频,可抓
拍报警点车外前部照片,同时向平台发送报警信息。
5.2.5驾驶辅助功能失效报警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终端应实时检查驾驶辅助功能正常工作所需条件是否满足,当条件不满足时,
应触发失效报警提醒驾驶员,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车速大于10km/h时,报警功能启动;
b)条件不满足包含并不限于以下状况:
1)无法获取到正常工作所需车辆状态数据(车速数据、转向灯信号、刮水器信号等);
2)传感器损坏或者被不透光材料遮挡;
3)车辆所处天气环境(暴雨、暴雪、大雾等)限制。
c)失效条件解除后,终端应能够自动恢复正常工作;
d)终端检测到驾驶辅助的摄像头被遮挡时,应在5秒内触发报警;
e)报警的准确率应不低于95%;
f)报警触发时间间隔为300秒;
g)报警默认为二级报警;
h)触发报警时,终端应保存报警前后包含车外前部区域和驾驶室内的音视频,应抓拍报警点车外
前部照片,同时向平台发送报警信息。
5.2.6前向主动拍照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终端应能够根据远程控制指令和本地参数设置,拍摄车辆行驶前方照片上传到
平台,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支持远程下发立即拍照指令进行拍照;
b)支持定时、定距拍摄策略;
c)支持远程修改拍照策略和拍照参数;
d)照片中包含车辆位置信息。
5.2.7交通标志识别(选配)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终端可具备交通标志识别的功能,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a)终端可具备本地或远程设置车辆可安全通过的高度参数的功能;
b)识别到符合GB5768.2-2009标准中定义交通标志时,终端应立即保存包含车外前部区域的照
片或者视频,并向平台发送交通标示识别事件信息,信息中应包含交通标志类型及内容;
c)识别到限高或限速交通标志时,如检测到车身参数不能满足限制值要求时,应立即对驾驶员进
行报警提示,报警提示包含语音提示及显示提示;
d)产生报警时,终端应立即向平台发送交通标志识别事件信息,信息中应包含识别到的限制值,
该报警默认为二级报警。
5.2.8行人碰撞报警(选配)
车辆行驶过程中,终端实时监控车前状态,如车前出现行人且碰撞时间小于报警阈值,应触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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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3610.2—2019
碰撞报警,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具备区分车辆前方行人与路侧行人的功能;
b)具备检测各种状态行人的功能,行人状态包括且不限于步行、跑步、下蹲、打伞、骑车等;
c)终端应具备设置行人碰撞报警分级速度阈值的功能,触发报警时车速不高于该阈值则为一级报
警,高于该阈值则为二级报警;
d)触发报警时,终端应保存报警前后包含车外前部区域和驾驶室内的音视频,应抓拍报警点车外
前部照片,同时向平台发送报警信息。
5.3驾驶员行为监测功能
5.3.1功能说明
终端应具备驾驶员行为监测功能,应包含疲劳驾驶报警、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报警、抽烟报警、接打
手持电话报警、未检测到驾驶员报警、驾驶员行为监测功能失效报警、驾驶员面部照片抓拍等功能,可
包含驾驶员变更事件检测、双手同时脱离方向盘报警等功能。
5.3.2疲劳驾驶报警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终端应能够通过面部监测的方式识别到驾驶员疲劳驾驶状态,对驾驶员进行报
警提示,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车速大于10km/h时,报警功能开启;
b)能够在全部工况环境下(至少包括白天、夜晚、顺光、侧光、逆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
振动等)实现驾驶员状态识别;
c)在驾驶员佩戴帽子、眼镜、墨镜(红外可穿透)等情况下正常工作;
d)终端检测到驾驶员连续闭眼动作时,应在动作开始后1秒至3秒内触发报警;
e)终端检测到驾驶员打哈欠动作时,应在动作开始后2秒至4秒内触发报警;
f)报警的准确率不低于90%;
g)报警默认为二级报警;
h)触发报警时,终端应保存报警前后包含驾驶员面部和驾驶室内的音视频,应抓拍驾驶员面部照
片,同时向平台发送报警信息。
5.3.3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终端应能够对驾驶员长时间不目视前方的情况进行识别和分析,对驾驶员异常
情况进行报警提示,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车速大于30km/h时,报警功能开启;
b)能够在全部工况环境下(至少包括白天、夜晚、顺光、侧光、逆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
振动等),实现对驾驶员不目视前方的识别;
c)可在驾驶员佩戴帽子、眼镜、墨镜(红外可穿透)等情况下正常工作;
d)能够区分车辆转向、倒车、驾驶员观察后视镜等情况与不目视前方状态,并可根据实际要求,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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