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780-2024 酱香型白酒安全生产规范

DB52/T 1780-2024 Sauce-flavored Baijiu Safety Production Standards

贵州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2/T 1780-2024
标准类型
贵州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1-25
实施日期
2024-05-01
发布单位/组织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7.160.10

CCSX60

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1780—2024

酱香型白酒安全生产规范

Specificationforsafetyproductionof

jiangxiangxingbaijiu

2024-01-25发布2024-05-01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2/T1780—202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础管理...........................................................................3

5现场管理...........................................................................8

6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29

7应急管理..........................................................................33

8事故管理..........................................................................35

9持续改进..........................................................................36

附录A(资料性)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7

附录B(资料性)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类别及框架..........................................39

附录C(规范性)建构筑物的防火要求..................................................40

附录D(规范性)酱香型白酒爆炸性危险环境分区........................................42

附录E(规范性)主要安全警示标志....................................................45

附录F(资料性)安全风险告知牌式样..................................................48

附录G(规范性)特种设备相关要求....................................................63

附录H(资料性)安全作业票(证)....................................................67

附录I(资料性)用电相关要求........................................................72

附录J(规范性)消防设施设置........................................................74

附录K(资料性)灭火器检查、维护、维修和报废........................................76

附录L(资料性)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79

附录M(资料性)岗位员工个体防护用品配备............................................80

附录N(资料性)酱香型白酒企业较大风险辨识与防范表..................................82

附录O(资料性)救援物资配备基本要求................................................96

参考文献.............................................................................97

I

DB52/T1780—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贵州省应急管理厅提出。

本文件由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贵州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仁怀酱香白酒科研所、贵州茅台酒股份有

限公司、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贵州科学院、贵州大学、贵州交通职业

技术学院、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贵州省

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贵州国台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天安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安酒

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幸贞雄、栾婷婷、张笠、王修俊、邹璇、成竹、万仪、文应财、龙昭岳、

李家国、刘秀伟、丁旻、周炳秋、刘志鹏、聂印、任绍梅、赵有凯、张滟、李明素、陈小红、

胡源、罗源泉、王迁、唐平华、玉光惠、陈维、闫明、贺有志、闵祥利、何菲、李朝云、黄进、

龚荣、林世森、徐明智、官燕、王冲、佘露露。

II

DB52/T1780—2024

引言

酱香型白酒作为贵州省的支柱产业,其安全生产对保障贵州省的经济发展意义重大。随着市场的扩

大和竞争的加剧,酱香型白酒企业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其安全生产相关问题也逐

渐显现,亟待解决。通过本文件的实施,进一步规范酱香型白酒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确保企业在生产

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群

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酱香型白酒行业的整体形象和竞争力。

III

DB52/T1780—2024

酱香型白酒安全生产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酱香型白酒安全生产的术语和定义、基础管理、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

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

本文件适用于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893.5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5部分:安全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4053.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T15499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603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23821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3087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T31523.1安全信息识别系统第1部分:标志

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

GB/T401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41锅炉房设计标准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694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502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1

DB52/T1780—2024

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AQ/T900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900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DB52/T911建筑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规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jiangxiangxingbaijiumanufacturingenterprise

有固定生产场所,具备与生产酱香型白酒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及管理人员的白酒企业。

注:从事酱香型白酒全过程或部分过程生产活动的企业。

3.2

酒库baijiuwarehouse

采用陶坛、不锈钢储酒罐等容器存放酱香型白酒的室内场所。

3.3

人工洞酱香型白酒库man-madecavejiangxiangxingbaijiudepot

在人工开挖洞内采用陶坛等陶制容器储存酱香型白酒的场所。

3.4

储罐区tankfarm

由一个或多个不锈钢储酒罐组成的酱香型白酒室外存储场所。

3.5

灌装间fillingroom

为满足食品安全要求,确保白酒灌装过程中的产品质量与安全、环境无污染,采用灌装设备进行白

酒灌装的封闭生产场所。

3.6

有限空间confinedspace

封闭或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

积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的空间。

3.7

有限空间作业operationinconfinedspace

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

3.8

动火作业hotwork

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

业。

注: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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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安全风险告知牌hazardnotificationboard

针对某一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告知人员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的

提示牌,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等组成。

3.10

爆炸性粉尘环境explosivedust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

行传播的环境。

3.11

爆炸性气体环境explosivegas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或蒸气可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引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3.12

释放源sourceofrelease

可释放出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部位或地点,释放源按可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

时间长短分为连续级释放源、一级释放源、二级释放源。

3.13

除尘系统dustcollectionsystem

由吸尘罩、风管、除尘器、风机及控制装置组成的用于捕集气固两相流中固体颗粒物的系统。

3.14

雷电防护装置(防雷装置)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LPS)

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防雷

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3.15

防雷装置检测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checkandmeasure

按照防雷装置的设计标准确定防雷装置满足标准而进行的检查、测量及信息综合分析处理的全过程。

4基础管理

4.1目标职责

4.1.1目标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纳入企业总体生产经营目标。

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要求,并按照所属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在生产经营活

动中所承担的职能,将目标分解为指标,确保落实。

4.1.2机构与职责

4.1.2.1机构及人员设置

4.1.2.1.1从业人员超过100人及以上的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企

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1.2.1.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不低15%;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企业,

应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4.1.2.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的设置应符合TSG0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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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2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4.1.2.2.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

人(含安全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1.2.2.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b)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d)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e)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企业的安

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f)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g)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1.2.2.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组织或参与拟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组织或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c)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d)组织或参与企业应急救援演练;

e)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f)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g)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4.1.3全员参与

4.1.3.1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

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c)其他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d)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e)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1.3.2企业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等标准化,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4.1.4安全生产投入

4.1.4.1企业应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

4.1.4.2企业的安全投入资金,应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4.1.4.3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宜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4.1.5安全文化建设

4.1.5.1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内容应符合AQ/T9004的规定。

4.1.5.2企业应确立安全生产行为准则,并教育、引导全体从业人员贯彻执行。

4.1.5.3企业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从业人员积极建言献策,营造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全员重视安全

生产的良好氛围,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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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4.1.6.1酱香型白酒年生产量1000kl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年生产量1000kl以

下企业宜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

4.1.6.2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模块至少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

理、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应急管理等。

4.2制度化管理

4.2.1法规标准识别

4.2.1.1企业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及时跟踪并获取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定期更新,形成清单和文本数据库,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汇总。

4.2.1.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

规程及应急预案,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要求落实到位。

4.2.2规章制度

4.2.2.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征求工会及员工意见和建议,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发布实施,确保员工及时获取制度文本。应每年审核,有执行记录。

4.2.2.2企业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见附录A。

4.2.3安全操作规程

4.2.3.1企业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结合酱香型白酒生产工艺、设备、岗位作业等特点,

编制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类别及框架见附录B。

4.2.3.2岗位人员应参与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4.2.3.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经企业分管生产、设备或安全负责人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

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重点岗位的操作规程应张贴在作业现场。

4.2.3.4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投入使用前,组织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并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4.2.4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宜性、

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4.2.5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查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生产和职

业健康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4.2.6文档管理

4.2.6.1文件档案

4.2.6.1.1企业应对安全生产信息文件实行档案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包括管理部门相关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

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5

DB52/T1780—2024

b)安全生产管理运行记录:包括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培训记录、

检查和整改记录、安全活动记录、应急演练记录、维护和校验记录、事故事件管理记录等;

c)安全生产管理技术资料:包括法定检验资料、资格资质证书、关键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特种

设备技术资料、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工艺设计技术图纸、相关方资料等。

4.2.6.1.2企业应建立电子化的安全生产信息记录。

4.2.6.1.3文件档案的保存期不少于3年。

4.3教育培训

4.3.1教育培训管理

4.3.1.1企业应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保证必要的安全教育

培训资源。

4.3.1.2企业应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

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档案应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地

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情况,应至少保存3年。

4.3.2安全教育培训

4.3.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3.2.1.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酱香型白酒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应的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4.3.2.1.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c)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d)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2.1.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健康等知识;

c)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d)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2.1.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

应不少于12学时。

4.3.2.2从业人员

4.3.2.2.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

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

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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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1780—2024

4.3.2.2.2新上岗的人员应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

学时,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4.3.2.2.3从业人员在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

的安全培训,对换岗的从业人员应根据新岗位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工作。从业人员应参加每年再培训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3.2.2.4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4.3.2.2.5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

a)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c)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

e)有关事故案例等。

4.3.2.2.6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

a)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h)有关事故案例;

i)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2.2.7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健康事项;

c)有关事故案例;

d)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2.2.8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

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

4.3.2.2.9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企业统一管理,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4.3.2.3外来人员

4.3.2.3.1企业应对进入企业从事服务和作业活动的承包商、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和接收的实习生,进

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

4.3.2.3.2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外来人员进入企业的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因素,

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4.4职业健康管理

4.4.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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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1780—2024

企业应每3年对制曲、制酒、包装、污水处理等作业岗位的噪声、粉尘、高温(夏季)等职业病危

害因素进行检测。

4.4.2职业健康检查

4.4.2.1企业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岗中、离岗时的职职业健康检查。

4.4.2.2职业健康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接触粉尘岗位从业人员应2~3年开展1次;

b)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5dB的应1年开展1次,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0dB

且<85dB的2年开展1次;

c)高温岗位从业人员应每1年开展1次。

4.4.3职业病危害告知

4.4.3.1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4.3.2企业应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岗位设置警示标识。

4.4.3.3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

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4.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及时更新信

息。

4.4.5职业健康档案

企业建立的职业健康档案,内容应至少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健康

宣传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

4.5“三同时”管理

企业应开展“三同时”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和和职业病防护设施,

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现场管理

5.1场所环境

5.1.1选址及平面布置

5.1.1.1厂址在规划期应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其成果应符合GB/T40112的规定。

厂址选择应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风险斜坡区、地下溶洞发育地区,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工程措施防

范地质灾害。建(构)筑物的选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边坡滑塌区和滑坡、崩塌、泥石

流威胁范围和岩溶强发育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若无法避开时,应在建设前开展地质灾害专项防治工作,

确保地质安全。

5.1.1.2利用或改造天然洞室作为酒库的,开工建设前应对洞室(围岩)稳定性开开展专项评估工作。

5.1.1.3以人工洞室作为酒库的,洞室建设前应进行专项勘察设计。

5.1.1.4应根据其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和功能要求,结合地形、气象等条件,合合理确定不同功能区

的布局,设置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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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1780—2024

5.1.1.5厂区建构筑物之间防火间距应符合GB55037、GB50016的规定,酒库应与其他生产区及办公、

科研、生活区分开布置,不宜与制酒厂房、包装车间、成品库联建。天然气调压站与周边环境距离应符

合GB50028的规定。

5.1.2建(构)筑物

5.1.2.1基本要求

制酒厂房、制曲厂房、酒库等建筑的耐火极限、最高层数、防火分区等防火要求应符合附录C中表

C.1的规定。

5.1.2.2厂房

5.1.2.2.1制曲车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a)具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应符合GB15577的规定;

b)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粉碎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其承重结

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并应设置泄压设施;

c)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粉碎厂房)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地面;

d)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其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e)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并应采取防止粉尘积聚的有效措施,与

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f)制曲收尘管道严禁穿越酒库、灌装车间等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

g)防火分区划分宜考虑生产工艺。除尘管道垂直跨层时,其防火分区宜以工艺生产单元进行跨

层竖向划分。

5.1.2.2.2制酒车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a)车间内宜设置基酒暂存间,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分隔,

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房间应保持有效通风,电气设备设施应采

用防爆类型;

b)车间内墙及屋顶的内表面应光滑、平整、易清扫;

c)所有坡道面及相邻地面均应做防滑设计;

d)每个基酒暂存间基酒储量应不大于5kl。

5.1.2.2.3乙类制曲车间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丙类制曲车间内设置直接服务于生

产的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

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厂房内的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至少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5.1.2.2.4勾兑车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墙体设置防火分隔;

b)与酒库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靠外墙部位,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

设置安全出口。

5.1.2.2.5灌装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满足防尘、防虫、防蚊蝇、防火和防爆要求;

b)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墙体与勾兑、洗瓶、包装区域隔开;

c)应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安全距离应符合GB55037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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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6厂房的采暖及通风应符合以下要求:

a)制曲厂房粉碎区域、酒库、勾兑车间、灌装车间和酒泵房不应采用明火、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

制曲厂房粉碎区域内不应采用电热散热器供暖;

b)制曲厂房、酒库应通风良好。采用机械通风时,机械通风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5.1.2.3酒库

5.1.2.3.1应为单层酒库或多层酒库,多层酒库不应超过5层。

5.1.2.3.2酒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室内。

5.1.2.3.3新建酒库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5.1.2.3.4酒库的承重结构不应采用钢结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

5.1.2.3.5酒库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道路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附录C表C.2的规

定。

5.1.2.3.6多层酒库外墙窗户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0.5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5.1.2.3.7每个防火分区内的陶坛等陶制容器应分组存放,每组的总储量不宜大于250m3,组与组之

间应设置不燃烧隔堤。

5.1.2.3.8酒库内应设有排酒用的沟道,酒库外应设置储存流散酒的事故存液池,并设置水封装置。

5.1.2.3.9酒库的容量宜与生产能力相适应。酒库应设置外开门,设有应急通道和应急出口,并保持

畅通。

5.1.2.3.10每层防火区内应设置排酒口,库外设有垂直的排酒道,宜设外廊式走道并设两道疏散楼梯。

5.1.2.3.11酒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可能对库存物造成污染或毒害作用的其他物料。

5.1.2.3.12酒库专用的酒泵房贴邻酒库建造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与酒库间应采用无门窗洞口

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

5.1.2.3.13酒库内的储酒罐,单罐容量不应大于1000m3,储罐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立式

储罐直径的50%;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一组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00m3时,储罐可成组布置,储

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5m,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当酒库储罐总容量大于5000m3

时,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5.1.2.4人工洞酱香型白酒库

5.1.2.4.1人工洞酱香型白酒库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由巷道和洞室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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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总储量不应大于5000m,每个洞室的净面积不应大于500m;

c)巷道直通洞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每个洞室通向巷道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相邻出口

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洞室内最远点距出口的距离不超过30m时,可只设

一个出口;

d)巷道的净宽不应小于3m,净高不应小于2.2m。相邻洞室通向巷道的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

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e)当两个洞室相通时,洞室之间应设置防火隔间。隔间的墙应为防火墙。隔间的净面积不应小

于6m2,短边长度不应小于2m;

f)巷道与洞室之间、洞室与防火隔间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堤和甲级防火门。防火门应满足防

锈、防腐的要求,且应具有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和洞外控制关闭的功能;

g)巷道地面坡向洞口和边沟的坡度均不应小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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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4.2人工洞酱香型白酒库陶坛等陶制容器的存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分区存放,每区的总储量不宜大于200m³,区与区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堤或利用地形设

置事故存液池;

b)每个分区内的陶坛等陶制容器应分组存放,每组的总储量不宜大于50m³,组与组之间的防火

间距不应小于1.2m。

5.1.2.5储罐区

5.1.2.5.1宜设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1.2.5.2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200m3、一组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3时,储罐可成组布置。组内

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0.8m。单罐容量不宜大于2000m3,防火堤内的白酒总储量不应大于10000m3。

5.1.2.5.3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附录C表C.3的规定。

5.1.2.5.4储罐区内储罐与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附录C表C.4的规定。

5.1.2.5.5金属储酒罐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输酒管道应使用不锈钢管道,管道应采用法兰或焊接连接,临时输

酒管道应采用柔性管道、卡箍连接;输酒管入口距储罐底部的高度不宜大于0.15m,输酒管

出口标高应大于入口标高,高差不应小于0.1m;

b)每根输酒管道至少应设置两个阀门,紧邻罐壁的第一道阀门应设置自动紧急切断阀或阀门组,

同时具有手动切断功能,快速接口处应设置防漏装置。储酒罐顶部应设置呼吸阀;

c)应设置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装置;

d)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液位计,现场液位显示仪表宜具有远端传送、记录的功能。

5.1.2.5.6应同时设置排酒装置,以便溢流酒能及时排出。储罐顶部应设置移动水枪或固定水冷却设

施,在环境温度过高时对储酒容器进行降温。

5.1.2.6车间爆炸危险场所

5.1.2.6.1陶坛、金属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附录D中D.1要求,酱香型储罐区爆炸危险区域

划分应符合附录D中D.2的要求,可燃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应符合附录D中D.3的要求。

5.1.2.6.2制曲车间(含粮食原料破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应符合附录D中D.4的要求。

5.1.2.6.3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安装负压机械通风设施。

5.1.3警示标志

5.1.3.1安全警示标志

5.1.3.1.1主要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附录E的要求,其他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T2893.5、GB2894、

GB/T31523.1的规定。

5.1.3.1.2企业应在生产区域及重点危险设备设施、危险场所的出入口的醒目位置设置安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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