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609-2015 天津市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写规范

DB12/T 609-2015 DB12/T 609-2015 Tianjin Vocational Health Examination Report Writing Specification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609-2015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12-30
实施日期
2016-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机构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写时遵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天津市化工职工职业病防治院
起草人:
阮水富、王大宇、于信波、葛建忠、彭超、刘金荣、郭庆华、傅旭英、史军、贾莉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6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609—2015

天津市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写规范

Tianjinoccupationhealthinspectionreportwrittenspecification

2015-12-30发布2016-01-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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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术语和定义........................................................................1

3报告编写基本准则..................................................................2

4报告编写要求......................................................................2

附录A(规范性附录)规范性用表的样式................................................3

附录B(规范性附录)天津市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样式.................................1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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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和GBZ188-2014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由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市卫生监督所、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天津市化工职工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水富、王大宇、于信波、葛建忠、彭超、刘金荣、郭庆华、傅旭英、史军、

贾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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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写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职业健康检查个体报告、总结报告编写基本准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机构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写时遵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

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

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

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

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后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

内容。

2.2

职业健康检查occupationalmedicalexamination

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进行临

床医学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可能的其他疾病和健康损害的医疗

行为。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的资料来源。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

间、离岗时健康检查。

2.3

职业病occupationaldisease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

它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4

职业禁忌证occupationalcontraindication

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

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

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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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编写基本准则

3.1本规范细化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写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在种类、格式、结构和内容做出了统一规

定。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够按照本标准拟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规范的框架编写,结合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特点编写出反映有害作业对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影响的分析总结报告,能够进一步评价和控制职业

健康检查的质量,指导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并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自主管理、有关行政部门的监

督管理,以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提供技术性的指导。

3.2职业健康检查个体报告和总结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其编写的基础是:职业健康监护技术

规范总则、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以及通过职业健康检查获取的原始资料。

3.3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原始数据资料准确无误,研究分析简明

扼要,结论依据可靠。力求做到表格化、数据化。

3.4本标准附录A职业健康检查个体报告编写提纲适用于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离岗后和应急健康检查可参照执行;附录B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编写提纲适用于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

检查。对用人单位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只按附录A提纲的要求交付职业健康检查个体报告,

用人单位另有要求,双方协商意见可依附录B提纲的要求交付总结报告。

4报告编写要求

4.1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应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严格执行。

4.2报告编写中对需研究的各类技术和数据等问题,主检医师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统一认识,将结果

准确客观地反映在报告中。

4.3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应由报告正文、附表、附件组成。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其他的需要,

可酌情将正文内容合理分册编写,每册单独装订。

4.4在健康检查中形成的文字和影像资料,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立卷归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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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规范性用表的样式

A.1天津市职业健康检查个体报告样式

二维受检人

码照片

体检机构名称

职业健康检查个体报告

体检编号:

条码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用人单位名称

车间/部门

现工种

工号

体检日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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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资料

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出生地

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

教育程度家庭(通讯)地址

总工龄接害工龄

二、职业史(由受检者本人填写)

起止日期工作单位车间工种危害因素接触时间防护措施

三、个人生活史:

1、吸烟史:不吸烟,偶吸烟,经常吸包/天、共年;

2、饮酒史:不饮酒,偶饮酒,经常饮ml、共年;

3、月经史:经期

(初潮——停经年龄)

周期

4、生育史:现有子女人,流产次,早产次,死产次,异常胎次

四、既往史:

预防接种史传染病史

药物及其他过敏史患病史

手术史输血史

职业病史:病名诊断时间

诊断单位是否痊愈

五、家族史:

提示:对本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本人同意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

受检人签名用人单位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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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查项目:

职业健康检查种类:

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主检医师:

资格证书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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