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815-2013 煤矿在用可移动式硬体救生舱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DB41/ 815-2013 Specifications for Safety Inspection and Testing of Mobile Hardbody Safety Cabinets in Coal Min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3年09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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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2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815—2013
煤矿在用可移动式硬体救生舱
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2013-09-05发布2013-11-05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1/815—2013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检测检验基本要求..................................................................2
5检验项目及要求....................................................................3
6检测检验方法......................................................................6
7检验结果的判定...................................................................12
附录A(资料性附录)体感温度对照表.................................................13
附录B(规范性附录)检测检验用主要仪器设备要求表...................................14
附录C(规范性附录)救生舱综合防护性能试验.........................................15
参考文献............................................................................18
I
DB41/815—2013
II
DB41/815—2013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士栋、刘红新、李胜杰、袁海刚、袁栋梁、刘进钱、贺明志。
本标准于2013年09月05日首次发布。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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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在用可移动式硬体救生舱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在用可移动式硬体救生舱检测检验方面的术语和定义、检测检验基本要求、检验
项目及要求、检测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煤矿在用可移动式硬体救生舱(以下简称救生舱)的定期和不定期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26一般压力表
GB5099钢质无缝气瓶
GB8982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
TSG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移动式救生舱
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以适应矿井采掘作业要求的矿用救生舱。
3.2
硬体救生舱
由钢材等硬体材料制成的救生舱。
3.3
生存舱
紧急避险情况下人员的主要生存空间。
3.4
过渡舱
救生舱舱门至生存舱之间的过渡空间。
3.5
设备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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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于放置设备、材料、物品等的空间。
3.6
防护密闭门
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侵入的门。
3.7
密闭门
能够阻挡有毒有害气体侵入的门。
3.8
应急逃生口
在救生舱舱门无法正常开启等紧急情况下,避险人员借此逃生的出口。
3.9
额定防护时间
救生舱在规定作功条件下,不依靠外界支持,保证额定避险人员维持生命所能持续的时间。
3.10
救生舱有效容积
救生舱内除去设备、材料占用空间外所剩余的供避险人员生存的净空间。
3.11
气密性
救生舱内部与外界环境气体隔绝的程度。
3.12
体感温度
综合考虑空气温度、湿度等因素影响后,人体实际感受到的温度。
4检测检验基本要求
4.1检验条件
4.1.1救生舱应经出厂检验合格、功能齐全、安装到位、经验收合格并能够正常使用。
4.1.2救生舱及配套部件,属于安全标志管理的应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纳入特种设备安全
管理的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4.1.3救生舱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全部技术档案和检验条件。
4.2检验类别
4.2.1常规检验:指定期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4.2.2特殊检验:指不定期检验,有4.2.2.1~4.2.2.5情况之一时进行,并可替代常规检验。
4.2.2.1新安装、经过大修及改造的救生舱在交付使用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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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2事故后严重损坏、经过修复的救生舱在投入使用前。
4.2.2.3矿井因采掘系统发生变化,救生舱移动后在投入使用前。
4.2.2.4经过重大自然灾害可能使救生舱结构件强度、刚度、稳定性受到损坏的救生舱。
4.2.2.5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检验时。
4.3检验程序
常规检验和特殊检验应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的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
5检验项目及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救生舱外部颜色在煤矿井下照明条件下应醒目,宜采用黄色或红色。同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
荧光条码、安全标志标识、安全使用须知、扳手起动符号、外部指示灯等。
5.1.2救生舱及内部设备、设施应具有防腐蚀、防啃咬等性能。
5.1.3救生舱应有便于移动、运输、吊装、安装的构件。
5.1.4救生舱应具备防倾覆等措施,保证在井下运输、安装后及使用时的舱体稳定性。
5.1.5接入救生舱的矿井压风管路、供水管路及通讯线路应采取防护措施,具有抗冲击破坏能力,管
路与救生舱应采用软联接。
5.1.6救生舱及关键部件应有合格证、MA标志证书、特种设备检验证书、说明书和产品永久性安全使
用须知等。接入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救生舱的本质安全型设备或部件,还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规定
的型号选择关联设备,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联检的产品。
5.1.7救生舱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
5.2密闭门
5.2.1救生舱应采用两道门结构,两道门之间为过渡舱。
5.2.2外侧第一道门采用向外开启的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和阻挡有毒有害气体侵入的防护密闭
门。
5.2.3第二道门采用能够阻挡有毒有害气体侵入的密闭门。
5.2.4救生舱防护密闭门的高度应不小于1.0m,宽度不小于0.5m。
5.3过渡舱
5.3.1容量为6至8人的救生舱,过渡舱净容积应不小于1.4m3,10至16人的救生舱,过渡舱净容
积应不小于1.8m3。
5.3.2过渡舱内应有空气幕,空气幕应覆盖整个防护密闭门,出气速度应不低于10m/s。
5.3.3过渡舱内应有压气喷淋装置,流量应不小于500L/min,出口压力应不低于0.3MPa,运行时间
应不低于每组2min。
5.3.4过渡舱内应有不少于2个单向排气阀。单向排气阀中至少有1个满足压气喷淋装置使用时大流
量排风的需要。
5.4生存舱
5.4.1生存舱提供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每人0.8m3,且总有效容积不小于5.0m3。
5.4.2生存舱应设有观察窗和不少于2个单向排气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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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应急逃生口
5.5.1救生舱应有应急逃生口,保证在救生舱舱门无法正常开启的情况下避险人员逃生需要。
5.5.2应急逃生口面积应不小于0.25m2,并且不宜设在与救生舱舱门同一侧的位置。
5.6氧气和空气供给系统
5.6.1救生舱应具有足够的气密性。舱内气压应始终保持高于外界气压100Pa~500Pa,且能根据实
际情况进行调节。在500Pa压力下,泄压速率应不大于350Pa/h。
5.6.2救生舱应具备可靠的空气和氧气供给系统,能满足压缩空气幕、压气喷淋装置和可能的补氮需
要,保证在整个额定防护时间内氧气浓度在18.5%~23.0%之间。
5.6.3救生舱应具有与矿井压风自救系统连接的接口及配套的减压、消音、过滤、控制等设施,保证
3
压风出口压力在0.1MPa~0.3MPa之间,供风能力不低于每人0.3m/min,连续噪声不大于70dB。
进入救生舱前20m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
5.6.4救生舱应存储一定量的高压空气,满足在压风自救系统失效时的供气需要。髙压空气瓶应配有
减压装置,分别满足气幕、压气喷淋和维持正压的需要。
5.6.5救生舱应具有自备氧供给系统,保证在额定防护时间内人均供氧量不低于0.5L/min,自备氧
供给系统可采用压缩氧或自生氧等方式。
5.6.5.1采用压缩氧供氧时:
a)压缩氧氧气浓度应不低于99.5%,并满足GB8982的规定;
b)氧气瓶应符合GB5099和TSGR0004的有关要求;显示压力表应符合GB/T1226的有关规定;
c)应采用将高压氧气先减压至0.3MPa以下后低压汇流的方式,氧气供给管路内的流速应不超过
30m/s。氧气瓶应可靠固定,采用高压软管连接,并按规定对供氧管路和阀件进行脱脂处理。
5.6.5.2采用自生氧装置供氧时,应经充分的安全评估,保证自生氧装置可靠启动及在救生舱整个额
定防护时间内均衡供氧,且在整个额定防护时间内氧气浓度满足5.6.2的要求。
5.6.6救生舱应配备隔绝式氧气自救器,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45min,配备量不低于额定人数
的1.5倍。
5.7空气净化与温湿度调节系统
5.7.1救生舱应具有有效的空气净化与温湿度调节系统,具备有害气体去除功能。处理CO2的能力不
低于每人0.5L/min;处理CO的能力应能保证在20min内将CO浓度由0.04%降到0.0024%以下,在额
定防护时间内救生舱内氧气、有害气体浓度及体感温度满足表1的规定。
表1救生舱内氧气、有害气体浓度及体感温度要求表
项目O2COCO2CH4体感温度
指标18.5%~23%≤24×10-6≤1.0%≤1.0%≤35℃
注:体感温度与温度、湿度的换算可由附录A查表得到。
5.7.2救生舱应具备促进内部空气循环的措施,满足降温、供氧和有害气体处理的需要。
5.7.3救生舱空气净化使用的各种化学药剂应采用真空包装,使用过程中产生粉尘率不大于3%。药剂
失效时宜有明显的颜色指示。需要更换药剂时,应有相关更换方法指示或语音提示。
5.7.4救生舱应具备舱内温湿度调节功能。
5.7.4.1救生舱采用蓄冰降温方式时,应明确工作方式及意外事件发生时的处理措施。空调机组应有
规定的安全保护,冷却剂管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有防止制冷剂意外泄漏的措施,以保证空调机组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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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安全。
5.7.4.2救生舱采用液态CO2降温时,气瓶应符合GB5099和TSGR0004的有关规定。管路宜采用高
压软管,并有防止CO2泄漏至生存舱的相关措施。
5.7.4.3救生舱采用其它类型的温湿度调节系统时,不应增加新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经充分的安全
评估和论证,以安全、可靠为前提。
5.8环境检(监)测系统
5.8.1救生舱应具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监)测系统,能够在人员避险时,对过渡舱内的O2、CO,
生存舱内的O2、CH4、CO2、CO、温度、湿度和救生舱外的O2、CH4、CO2、CO、温度进行检测或监测。采
用液态CO2降温时,应对液态CO2所在舱室内的CO2进行检测或监测。
5.8.2采用便携式仪表对救生舱外环境参数进行检测时,应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准确,并有有效的
安全措施。采用抽取气体方法检测时,检测气体应直接排放到舱外。
5.8.3监测监控系统应对救生舱外和救生舱内的CH4、CO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5.9人员定位系统
救生舱内应设置人员定位系统,对出、入救生舱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5.10供水施救系统
5.10.1救生舱应与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相连接,为避险人员提供水或液态营养物质。
5.10.2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门,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
要。
5.10.3接入救生舱前的20m供水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具有抗冲击破坏能力。
5.11通信联络系统
救生舱应具备与井下有线通讯系统连接的接口,配备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本安电话机。
5.12舱内照明及指示系统
5.12.1救生舱应配备照明设备,保证额定工况下的照明需要。照明设备应符合防爆安全需要、具备低
能耗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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