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599-201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 599-2015 DB12/ 599-2015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s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 599-2015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09-25
实施日期
2015-10-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60.30

Z6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599-201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StandardofPollutantsforMunicipalWastewater

TreatmentPlant

2015-09-25发布2015-10-01实施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目次

前言················································································································································3

1适用范围·································································································································4

2规范性引用文件······················································································································4

3术语和定义······························································································································4

4技术要求··································································································································5

5其他规定··································································································································7

6实施与监督······························································································································7

7附录A(规范性附录)监测分析方法···················································································8

2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

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产生污泥的处理和处置要求。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是对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污泥排放控制的

基本要求。依法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依法发放的排污许可证相关规定严于本标准的,

从其规定。

本标准与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互为补充。本标准发布后,新发布的国家污染物排放

标准与本标准适用范围重叠,且重叠部分严于本标准的,或者针对重叠部分新增控制项目的,

执行新的国家标准。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水污染控

制与生态修复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运平、卢学强、刘红磊、邵晓龙、李安定、张志扬、马建立、王

元刚、耿世伟、李慧、孟建丽、王乃丽、高翔、鲁富蕾、卢志强、孙猛、邹克华、邓小文。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30日批准。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企业、设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在用城镇污水处理厂(企业、

设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中城镇污

水处理厂的排放限值规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解释。

3

DB12/599—201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向水环境直接排放的其他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2348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类

GB/T2348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

GB/T2348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

GB2418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

GB/T2460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

GB/T246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

GB/T2503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

CJ/T3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

CJ/T31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水泥熟料生产用泥质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DB12/05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35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包括天津市中心城区、

滨海新区、新城和郊区(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和乡(镇)污水处理厂。

3.2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existing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指在本标准发布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3.3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new(rebuilding,extending)municipalwastewater

treatmentpl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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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599—2015

指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

3.4恶臭污染物odorpollutants

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4技术要求

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控制项目及分类

4.1.1.1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

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

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

的污染物,共50项。

4.1.1.2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

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4.1.2标准分级

4.1.2.1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A标准、B标准、C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

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水环境,当设计规模≥10000m3/d时,执行A标准;当

设计规模<10000m3/d且≥1000m3/d时,执行B标准;当设计规模<1000m3/d时,执行C标

准。

4.1.3标准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和表2的规定;选择控制项

目执行表3的规定。

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注明的除外)

序号基本控制项目A标准B标准C标准

1pH(无量纲)6~96~96~9

2化学需氧量(COD)304050

3生化需氧量(BOD5)61010

4悬浮物(SS)5510

5动植物油1.01.01.0

6石油类0.51.01.0

7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30.30.5

8总氮(以N计)101515

9氨氮(以N计)①1.5(3.0)2.0(3.5)5(8)

10总磷(以P计)0.30.40.5

11色度(稀释倍数)152030

12粪大肠菌群数(个/L)100010001000

注1: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5

DB12/599—2015

表2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序号项目标准值

1总汞0.001

2烷基汞不得检出

3总镉0.005

4总铬0.1

5六价铬0.05

6总砷0.05

7总铅0.05

表3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序号选择控制项目标准值序号选择控制项目标准值

1总镍0.02262,4,6–三氯酚0.2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

2总铍0.002271.0

以Cl计)

3总银0.128三氯甲烷0.06

4总硒0.02291,2-二氯乙烷0.03

5总锰0.130四氯化碳0.002

6总铜0.531三氯乙烯0.07

7总锌132四氯乙烯0.04

8苯并(a)芘2.0×10-633氯苯0.3

9挥发酚0.01341,4-二氯苯0.3

10总氰化物0.2351,2-二氯苯1.0

11硫化物0.536三氯苯①0.02

12氟化物1.537硝基氯苯②0.05

13甲醛0.9382,4-二硝基氯苯0.5

14硝基苯0.01739邻苯二甲酸二丁酯0.003

15苯胺类0.140邻苯二甲酸二辛酯0.008

16苯0.0141丙烯腈0.1

17甲苯0.142彩色显影剂1

18乙苯0.343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2

19邻-二甲苯0.244有机磷农药(以P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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