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0446.3-2013 心理咨询服务 第3部分:咨询信息管理

GB/T 30446.3-2013 Psychological counseling—Part 3:Information management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0446.3-2013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3-12-31
实施日期
2014-12-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4)
适用范围
GB/T 30446的本部分规定了心理咨询服务中所涉及的心理咨询信息记录、归档、使用和保存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
本部分适合于心理咨询服务提供者对于咨询信息的管理与使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高文斌、吴瑞华、曹俐莉、侯非、范晓兰、周文娇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2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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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彖标准

GB/T30446.3—2013

心理咨询服务第3部分:咨询信息管理

Psychologicalcounseling—Part3:Informationmanagement

2013-12-31发布2014-12-01实施

GB/T30446.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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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0446《心理咨询服务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术语;

——第2部分:服务流程;

——第3部分:咨询信息管理。

本部分为GB/T30446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高文斌、吴瑞华、曹俐莉、侯非、范晓兰、周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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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0446.3—2013

心理咨询服务第3部分:咨询信息管理

1范围

GB/T30446的本部分规定了心理咨询服务中所涉及的心理咨询信息记录、归档、使用和保存等各

环节的具体要求。

本部分适合于心理咨询服务提供者对于咨询信息的管理与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0446.2心理咨询服务第2部分:服务流程

3术语和定义

GB/T30446.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咨询信息psychologicalcounselinginformation

心理咨询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来访者的背景资料、语言图文和行为内容等。

注:咨询信息主要包括预约登记信息、心理测量结果、知情同意书或心理咨询协议书、心理咨询过程中的文字、图

片、音频和视频记录、咨询回访情况、投诉处理信息/情况等。

3.2

咨询信息记录psychologicalcounselinginformationrecording

心理咨询服务提供者针对心理咨询服务的预约信息、心理咨询过程中的交谈内容、来访者表现出的

关键行为信息、心理咨询师的主观感受等所形成的记录。

注:心理咨询师可根据咨询实际需要或咨询服务提供者的管理要求,在征求来访者同意的前提下,对整个咨询过程

进行录音或录像。

3.3

心理测量结果metalmeasurementresult

心理咨询师对来访者在心理咨询服务过程中进行心理测量的数据分析报告和初步诊断意见。

注:心理测量结果包括前测、中测和后测测量结果。

3.4

心理咨询服务协议书counselingserviceagreement

在心理咨询服务过程中,心理咨询师和来访者需共同和各自遵守的各项权利义务事项的书面告知。

注:心理咨询服务协议书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咨询频次、咨询收费、咨询设置、意外情况处理原则、保密原则及保密

例外等。

4基本要求

4.1心理咨询服务提供者应对所有咨询信息和咨询信息记录进行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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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0446.3—2013

4.2当因特殊原因确需引用咨询案例时,心理咨询服务提供者应对咨询信息和咨询信息记录进行技术

处理,不可暴露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等可供辨识真实身份的线索信息。

注:特姝原因包括T.作交流、科学研究、教学活动等。

4.3在特殊情况下,咨询信息和咨询信息记录可不受保密原则限制。

注:特姝情况包括来访者出现自杀倾向、危害社会安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动机或行为等。

4.4咨询信息和咨询信息记录应由心理咨询服务提供者指派专人管理。

5咨询信息记录

5.1按照信息记录的载体形式不同,咨询信息记录可分为纸制记录、电子文档记录、图片记录、音频记

录、视频记录等。

5.2咨询信息内容应包括咨询预约登记记录、咨询初诊记录、咨询过程记录、咨询结束记录等。

5.3心理咨询服务提供者应提供统一的心理咨询服务预约登记表格、心理咨询服务协议书、心理咨询

师记录表(来访者情况登记表参见附录A,未成年来访者登记表参见附录B,心理咨询服务知情同意书

参见附录C,来访者情况记录表参见附录D)。

5.4心理咨询服务提供者应向来访者详细说明咨询信息登记的要求、保密原则及使用范围。

注:来访者在进行心理咨询服务预约时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一般包括来访者基本情况、成长史(包括重大生活事件)、

家庭背景、疾病史、情绪行为问题等资料。

5.5心理咨询服务提供者应确保要求来访者提供紧急事件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5.6当来访者对心理咨询服务协议书的条款事项有异议时,可与心理咨询服务提供者协商沟通,将取

得的一致意见作为补充条款加进心理咨询服务协议书中。

5.7心理咨询记录的信息应确保完整全面,不可随意修改。

6咨询信息归档

6.1按照归档方式的不同,咨询信息档案可分为电子信息档案和纸制信息档案。

6.2所有档案应由心理咨询服务提供者指派专人管理,每日负责将本日的所有咨询信息归档。

6.3心理咨询服务提供者应配备必要设施,妥善保管咨询信息,确保其安全。

6.4心理咨询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每位来访者建立一个单独档案单元,放置该来访者在该心理咨询服务

提供者中所有的咨询信息记录,包括不同心理咨询师的咨询信息机理。

6.5心理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咨询信息记录应永久性保存。

7咨询信息使用

7.1心理咨询服务提供者应该建立科学的咨询信息管理制度,科学管理、使用咨询信息。

7.2心理咨询信息记录主要用于心理咨询服务,在经来访者同意的基础上可用于其他非商业用途。

7.3若查阅或借阅咨询信息档案,心理咨询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执行查阅、借阅手续。

7.4若使用咨询案例进行公开场合的教学和科研交流,心理咨询服务提供者应隐去可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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