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530-2018 危险化学品气瓶追溯技术规范

DB11/T 1530-2018 Dangerous chemical gas cylinder traceabili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530-2018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6-15
实施日期
2019-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3.020.30

J7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530—2018

危险化学品气瓶追溯技术规范

Technologyregulationontraceabilityfordangerouschemicalgas

cylinders

2018-06-15发布2019-01-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1530—2018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追溯标识要求........................................................................2

6追溯标识编码要求....................................................................3

7追溯信息............................................................................5

8追溯信息安全........................................................................6

附录A(资料性附录)气瓶流转图......................................................7

附录B(资料性附录)气瓶基本信息....................................................8

附录C(资料性附录)气瓶流转信息...................................................14

I

DB11/T1530—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石油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

院、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山东特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北氧联合气体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铁峰、李耘、胡开全、洑春干、李如江、聂剑红、刘晗、郭新鹏、谷皓。

II

DB11/T1530—2018

危险化学品气瓶追溯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气瓶追溯管理的基本要求、追溯标识要求、追溯标识编码要求、追溯信

息采集要求、追溯信息安全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气瓶的追溯管理。不适用于液化石油气气瓶、车用气瓶、军用气瓶、核

工业气瓶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T18284快速响应矩阵码

GB/T18347128条码

GB/T2027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26228.1信息技术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条码检测仪一致性规范第1部分:一维条

JB/T3019户内、户外防爆防腐低压电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化学品气瓶dangerouschemicalgascylinder

盛装附录B表B.1.2气体品种且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C)下使用、公称容积为0.4L~

3000L、公称工作压力为0.2MPa~35MPa(表压,下同)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OMPa•L,盛装

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的

液体以及混合气体(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气体)的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焊接绝热气瓶、缠绕气瓶、内部

装有填料的气瓶以及气瓶附件,其中消防灭火器用气瓶以及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用或者盛装电子

气体用大容积气瓶除外。

3.2

可追溯性traceability

1

DB11/T1530—2018

通过危险化学品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编码和标识,对气瓶管理、使用和位置予以追踪的能

力。

3.3

追溯体系traceabilitysystem

运用计算机、数字化、物联网等技术,记录气瓶的建档、收发、充装、检验、报废及瓶装气体的

运输、经营、使用各环节质量安全信息的可追溯性的管理体系。

4基本要求

4.1气瓶的建档、收发、充装、检验、报废和瓶装气体的运输、经营、使用各环节应建立追溯体系。

4.2气瓶充装单位应在气瓶建档时为自有产权气瓶及托管气瓶加装气瓶追溯标识。

4.3气瓶和瓶装气体的充装、检验、运输、经营单位应配备气瓶追溯标识识别终端设备。

4.4气瓶和瓶装气体的充装、检验、运输、经营单位应建设追溯信息数据库及企业自建信息化系统。

4.5气瓶和瓶装气体的充装、检验、运输、经营单位在附录A图A.1所示的气瓶流转图中,应采集附

录B及附录C所示追溯信息并将信息上传至市级信息化监管平台。

4.6气瓶追溯标识应清晰、完整,气瓶追溯标识编码应具有唯一性。

4.7追溯信息应准确、真实、完整,追溯信息的保存时间应不小于两年。

4.8气瓶报废后,应废止对应的气瓶追溯标识编码,并不再启用。

4.9识别终端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设备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应符合JB/T3019的要求;

——应满足工作现场防爆等级要求,防爆性能符合GB3836.1;

——识别终端设备读取气瓶标签时,可读距离应大于5cm;

——识别终端设备读取时间不宜大于1s。

5追溯标识要求

5.1质量与设置

5.1.1工作温度在-40℃~60℃工作环境下,追溯标识不发生形变,表面信息清晰可读取。

5.1.2气瓶检验时120℃高温烘烤,追溯标识不发生形变,表面信息清晰可读取。

5.1.3耐磨损、耐腐蚀和耐受气候、环境的性能,应满足气瓶正常储运、使用的要求,宜使用钢搪复

合、不锈钢、陶瓷等材料,使用寿命应达到10年以上。

5.1.4追溯标识应选择利于识别终端设备扫描和肉眼观察的显著位置进行固接,固接不得伤及气瓶瓶

体,不得影响气瓶的充装、运输、使用、检验,在使用环境及轻度意外冲击条件下不发生剥离、脱落,

如发生脱落、损坏等影响识读的情况应更换并与原始信息保持一致。

5.2尺寸与形状

5.2.1尺寸与要求

追溯标识的形状与尺寸要能够与气瓶安装部位相吻合、匹配确保标签信息清晰,表面信息部分长

度应不小于30mm,宽度不小于13mm。

5.2.2表面信息

2

DB11/T1530—2018

5.2.2.1追溯标识表面信息应包括一维条码信息区、二维码信息区两部分。

5.2.2.2追溯标识表面信息排版宜左侧为一维条码信息区占表面信息的70%,右侧为二维码信息区,

占表面信息的30%。一维条码区与二维码区之间应间隔2mm~50mm,见图1所示(排列方式不限于图例):

图1追溯标识表面信息表现形式

6追溯标识编码要求

6.1一维条码编码规则

6.1.1编码的结构

追溯标识一维条码编码为10位由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特征组合码,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三

位气瓶充装单位代码和七位数字顺序代码,应符合GB/T18347要求的编码规则。

6.1.2编码的表示

追溯标识一维条码编码由气瓶充装单位代码和危险化学品气瓶顺序号码依次连接。气瓶充装单位

代码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由气瓶监管单位负责分配;危险化学品气瓶顺序号码由七位阿拉伯数字

组成,由气瓶充装单位确定,气瓶充装单位内气瓶顺序号码不得重复,其表示形式见图2。

3

DB11/T1530—2018

图2追溯标识一维条码编码结构

6.2二维码编码规则

6.2.1信息内容

追溯标识二维码编码信息应由气瓶信息公共查询网址、行政区划代码和气瓶一维条码编码组成。

二维码编码码制应符合GB/T18284的要求。

6.2.2代码的结构

追溯标识二维码编码为16位由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特征组合码,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六位行

政区划代码和十位一维条码气瓶编码。

6.2.3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按GB/T2260规定,记录气瓶充装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的六位行政区划代码。

6.2.4十位一维条码编码

十位一维条码编码规则见6.1。

6.2.5追溯标识二维码编码的表示

追溯标识二维码编码图例见图3,二维码码制应符合GB/T18284要求。该编码包含在二维码中,

不直接印制在气瓶标签上。

4

DB11/T1530—2018

图3追溯标识二维码编码结构

7追溯信息

7.1追溯信息采集

7.1.1气瓶流转过程中应遵循附录A图A.1所示环节进行追溯信息采集。

7.1.2气瓶充装单位在气瓶建档加装气瓶追溯标识时,应通过信息化系统录入附录B表B.1中气瓶基

本信息至追溯信息数据库。

7.1.3气瓶检验单位在进行气瓶检验时,应通过信息化系统录入附录C表C.1中气瓶检验信息至追溯

信息数据库。

7.1.4气瓶充装单位在进行气瓶充装前检查时,应通过信息化系统录入附录C表C.2中气瓶充装前检

查信息至追溯信息数据库。

7.1.5气瓶充装单位在进行气瓶充装时,应通过信息化系统录入附录C表C.3中气瓶充装信息至追溯

信息数据库。

7.1.6气瓶充装单位在进行气瓶充装后检查时,应通过信息化系统录入附录C表C.4中气瓶充装后检

查信息至追溯信息数据库。

7.1.7气瓶充装单位在进行气体质量检验时,应通过信息化系统录入附录C表C.5中气体质量检验信

息至追溯信息数据库。

7.1.8气瓶和瓶装气体的充装、经营单位在气瓶入库时,应通过信息化系统录入附录C表C.6中气瓶

入库信息至追溯信息数据库。

7.1.9气瓶和瓶装气体的充装、经营单位在气瓶出库时,应通过信息化系统录入附录C表C.7中气瓶

入库信息至追溯信息数据库。

7.1.10气瓶和瓶装气体的经营单位在气体交易时,应通过信息化系统录入附录C表C.8中气体交易信

息至追溯信息数据库。

7.1.11气瓶和瓶装气体的运输单位在气瓶运输时,应通过信息化系统录入附录C表C.9中气瓶运输信

息至追溯信息数据库。

7.1.12气瓶和瓶装气体的运输单位在气瓶交付时,应通过信息化系统录入附录C表C.10中气瓶交付

信息至追溯信息数据库。

7.1.13气瓶和瓶装气体的充装单位或受委托的运输单位在气瓶回收时,应通过企业自建信息化系统录

入附录C表C.11中气瓶回收信息至追溯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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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530—2018

7.2追溯信息内容

7.2.1追溯信息由气瓶基本信息和气瓶流转信息组成。

7.2.2基本信息应包括附录B全部内容,数据格式应符合附录B要求。

7.2.3流转信息应包括附录C全部内容,数据格式应符合附录C要求。

7.3信息上传方式

7.3.1接口方式

气瓶和瓶装气体的充装、检验、运输、经营单位应采用信息化手段,以互联网服务(WebService)

接口方式将追溯信息通过企业自建信息化系统上传至市级信息化监管平台。

7.3.2数据传输频率

为确保气瓶信息具备可追溯性,需要实现追溯信息的实时传输。每次传输的追溯信息大小不大于

512KB。

8追溯信息安全

8.1信息化系统信息安全应符合GB/T20271的规定。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系统安

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8.2信息化系统用户需实名认证,宜采用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系统登录,数字证书应选择第三方电子

认证服务机构提供。

8.3信息化系统应具备审计日志功能。

8.4信息化系统应具有WEB站点证书,进行可信网站验证,防止钓鱼网站。

8.5数据库应采用磁盘阵列、磁盘镜像等措施,具备容错和备份能力。除了采用数据库服务器双机热

备技术之外,需建设备份和恢复机制,包括数据库备份恢复系统、文件备份恢复系统等,保障重要信息

的备份和恢复。

8.6网络设备、通信线路和数据处理系统的硬件进行冗余配置,保障系统的可用性。

6

DB11/T1530—2018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气瓶流转图

气瓶检验

不合格气瓶报废

(采集C.1信息)

合格

气瓶建档气瓶入库气瓶充装前检查气瓶充装气瓶充装后检查

(采集B.1信息)(采集C.7信息)(采集C.2信息)(采集C.3信息)(采集C.4信息)

空瓶洗消

气瓶回收

气体质量检验

气瓶采购(采集C.11信

(采集C.5信息)

息)

气瓶交付交易及运输

气瓶出库气瓶入库

(采集C.10信(采集C.8、C.9

(采集C.7信息)(采集C.6信息)

息)信息)

图A.1气瓶流转图

注:图A.1中“()”内B.1内容详见附录B,C.1至C.11内容详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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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530—2018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气瓶基本信息

表B.1气瓶基本信息

序号数据名称类型备注

1所属区域字符型(10)所属区的标准区代码

2区监察机构字符型(100)所属区监察机构全称

3气瓶充装单位名称字符型(100)单位注册全称

4充装单位充装许可证号字符型(20)

5追溯标识一维条码编码字符型(20)

6追溯标识二维码编码字符型(20)

0:在用

7气瓶状态数字型(1)

1:报废

0:自有

8产权状态数字型(1)

1:非自有

1:无缝气瓶

2:焊接气瓶

9设备品种字符型(10)3:缠绕气瓶

4:绝热气瓶

5:内装填料气瓶

10气瓶品种字符型(10)表B.2

气瓶出厂钢印号(气瓶

11气瓶出厂钢印号字符型(50)

瓶号)

12充装介质字符型(20)表B.3

13公称工作压力(Mpa)浮点型(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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