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216-2024 关停退出工业企业原址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指南

DB11/T 2216-2024 Soil pollution risk screening guide for the former site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that have been shut down and retired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2216-2024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3-25
实施日期
2024-03-25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

CCSZ5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2216—2024

关停退出工业企业原址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筛查指南

Guidelineforsoilcontaminationriskscreeningofformerindustrial

sites

2024-03-25发布2024-03-25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2216—202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工作程序.............................................................................1

5纳入台帐.............................................................................2

6信息采集.............................................................................2

7确定优先监管地块及建立清单...........................................................4

8动态维护.............................................................................4

附录A............................................................................5

附录B............................................................................7

附录C............................................................................9

附录D...........................................................................11

参考文献........................................................................1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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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文毓、王亚洲、夏天翔、梁竞、马琳、吴志远、刘玮静、李恩贵。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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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

条例》等规定,加强关停退出工业企业原址用地管理,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在充分考虑北京市土壤环境风险管理需求的基础上,提出关停退出工

业企业原址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的方法。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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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退出工业企业原址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指南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关停退出工业企业原址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指南,包括工作程序、纳入台账、信息

采集、确定优先监管地块及建立清单、动态维护等。

本文件适用于关停退出工业企业原址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查。

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企业原址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5013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优先监管地块siteswithprioritysupervision

综合关停退出工业企业所属行业类别、生产年限等因素,可能存在较高土壤污染风险的原址用地地

块。

3.2

土壤污染风险筛查soilcontaminationriskscreening

根据关停退出工业企业的相关信息,判别其原址用地是否属于优先监管地块的过程。

4工作程序

关停退出工业企业原址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的工作程序见图1,包含下列部分:

a)纳入台帐:确定关停退出企业的所属行业类别,将符合类别要求的企业纳入台帐;

b)信息采集:收集资料,完善台账中关停退出企业原址用地的相关信息;

c)确定优先监管地块及建立清单:根据相关信息,确定关停退出企业原址用地是否属于优先监

管地块,属于的纳入优先监管地块清单;

d)动态维护:及时更新台帐内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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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工作程序

5纳入台帐

5.1纳入对象

已关停退出且行业类别属于附录A所列举范围的企业。

5.2台帐内容

5.2.1企业纳入台帐后,根据本文件的要求开展信息采集。

5.2.2台帐一般包括下列信息和附件,台帐示例参见表B.1,附件示例参见表B.2。

a)基础资料:企业所在区及属地(乡/镇/街道)、企业名称、企业曾用名/别称、企业代码、地

址等。

b)用地范围:地块中心经纬度、地块面积等。

c)行业类别:行业代码(小类)、主要工艺及产品等。

d)退出时间和生产年限:企业关停退出时间、生产年限等。

e)其他信息:地块利用规划/计划、调查管控修复情况等。

f)风险筛查结果:是否属于优先监管地块。

g)附件:企业原址用地地块拐点经纬度。

5.2.3优先监管地块确定后,将风险筛查结果纳入台账。

6信息采集

6.1采集方法

可通过采集工商注册信息、环评信息、排污许可信息、历史调查监测信息等资料,及遥感影像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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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踏勘、人员访谈等方法进行。

6.2基础资料

6.2.1企业名称以工商注册信息中的名称为准,涉及曾用名或别称的企业,将企业所有曾用名、别称

在台帐备注中记录。

6.2.2企业代码采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历史关停企业,采集组织机构代码。

6.2.3企业的实际生产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以实际生产地址为准。

6.2.4同一企业有多个互不相连生产地址的,作为多个企业在台帐中分别填写。

6.2.5历史上未涉及实际生产的企业(如仅作注册地、仅用于办公或销售的企业)只需采集基础资料。

6.3用地范围

6.3.1地块面积以企业原址用地权属范围为边界进行计算;权属范围不清晰或实际用地范围超过权属

范围的,可结合历史遥感影像观测、实地踏勘、人员访谈结果,根据原址用地内建构筑物及设施的历史

分布情况勾选地块边界并计算地块面积,有条件的地块可按照地块矢量边界绘制边界文件。

6.3.2经纬度原则上采集企业原址用地中心经纬度,地块形状不规则的,采集近中心处经纬度。

6.3.3地块各经纬度和面积的提取以北京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基底,经纬度以度表示,保留6

位小数,提取方法示例参见附录C。

6.4行业类别

6.4.1企业行业代码按照企业实际生产工艺,根据GB/T4754提供的分类方法确定。

6.4.2企业生产工艺宜从下列信息中获取:

a)企业原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b)企业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

c)企业或周边地块历史调查、监测报告等资料。

6.4.3无上述资料或资料不充分的,可根据企业工商注册信息中的历史经营范围等信息,结合现场踏

勘、人员访谈等工作进一步确定。

6.4.4企业行业类别在历史上曾发生变动的,按其生产历史中土壤污染风险最高的类别确定行业代码,

土壤污染风险高低的判定原则见表B.1。涉及的其余行业(仅限附录A列举的行业)在台帐备注中记录。

6.5退出时间和生产年限

6.5.1企业关停退出时间和生产年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a)生产型企业,关停退出时间为生产线停止运行的年份,生产年限为生产线停止运行的年份减

去开始运行的年份;

b)仓储型企业,关停退出时间为停止贮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年份,生产年限为停止贮存有毒有害

物质的年份减去开始贮存的年份;

c)同时涉及上述两种类型的,关停退出时间以二者中较晚的年份为准,生产年限以二者中时间

较长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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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其他信息

6.6.1地块利用规划/计划宜按照GB50137的编码要求,填报小类代码。

6.6.2调查管控修复情况为原址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修复等活动的情况。

7确定优先监管地块及建立清单

7.1信息采集完成后,依据关停退出企业行业类别和生产年限,按照附录D确定其原址用地是否属于

优先监管地块。

7.2可根据普查、详查、现场检查、历史调查、监测等结果,综合考虑实际管理需求,将其他可能存

在较高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确定为优先监管地块。

7.3确定为优先监管地块的原址用地,纳入优先监管地块清单。

8动态维护

8.1台帐中的企业信息宜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当企业行业类别或生产年限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时,宜

重新进行土壤污染风险筛查。

8.2宜根据管理需求,对符合纳入台帐要求的在产企业进行相关信息的采集和适时更新,便于关停退

出后准确完善台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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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需纳入台帐的行业类别

需纳入台帐的行业类别见表A.1。

表A.1需纳入台帐的行业类别

序号行业大类行业小类

1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该大类下所有小类

2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该大类下所有小类

313农副食品加工业该大类下所有小类

414食品制造业该大类下所有小类

5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该大类下所有小类

616烟草制品业该大类下所有小类

717纺织业该大类下所有小类

818纺织服装、服饰业该大类下所有小类

9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该大类下所有小类

10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该大类下所有小类

1121家具制造业该大类下所有小类

1222造纸和纸制品业该大类下所有小类

13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该大类下所有小类

14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该大类下所有小类

15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该大类下所有小类

16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该大类下所有小类

1727医药制造业该大类下所有小类

1828化学纤维制造业该大类下所有小类

19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该大类下所有小类

20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该大类下所有小类

21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该大类下所有小类

22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该大类下所有小类

2133金属制品业该大类下所有小类

2234通用设备制造业该大类下所有小类

2335专用设备制造业该大类下所有小类

2436汽车制造业该大类下所有小类

25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该大类下所有小类

26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该大类下所有小类

27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该大类下所有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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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需纳入台帐的行业类别(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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