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635-2015 铁皮石斛生产技术规程

DB33/T 635-2015 Iron Bamboo Industry Production Technical Regulation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33/T 635-2021 |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635-2015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08-06
实施日期
2015-09-06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20

B05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635—2015

代替DB33/T635-2007

铁皮石斛生产技术规程

TechnicalregulationsforDendrobiumofficinalekimuraetmigo

2015-08-06发布2015-09-06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635—2015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3/T635.1-2007《无公害铁皮石斛第1部分:产地环境》,DB33/T635.2-2007《无

公害铁皮石斛第2部分:种子种苗》,DB33/T635.3-2007《无公害铁皮石斛第3部分:生产技术规

范》,DB33/T653.4-2007《无公害铁皮石斛第4部分:质量安全要求》,与DB33/T635-2007《无公害

铁皮石斛》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原标准名称《无公害铁皮石斛》修改为《铁皮石斛生产技术规程》;

——增加铁皮石斛鲜品、铁皮石斛鲜茎、铁皮石斛干条的术语和定义,见3.1、3.2、3.3;

——重新定义术语铁皮枫斗,见3.4;

——修改原标准DB33/T635.1-2007产地环境,整合为产地选择,见4.1;

——增加生产基地、产地初加工基地管理要求,见4.2、4.3;

——修改原标准DB33/T635.2-2007种子种苗,整合为种苗生产,见5;

——修改商品苗的质量要求,见附录A.1;

——修改原标准DB33/T635.3-2007生产技术规范,整合为栽培技术,见6;

——修改原标准DB33/T635.3-2007中4.1场地准备内容,见6.1;

——修改原标准DB33/T635.3-2007中4.2基质内容,见6.2;

——修改原标准DB33/T635.3-2007中4.3栽种和4.4管理内容,整合为栽种管理,见6.3;

——修改原标准DB33/T635.3-2007中4.5病虫害及其防治内容,见6.4;修改主要病虫害及其防

治方法见附录B;

——修改原标准DB33/T635.3-2007中5采收与加工内容为收获与产地初加工,见7;新增鲜茎加

工,见7.2.2;新增干条加工,见7.2.3;

——增加铁皮石斛鲜茎和铁皮石斛干条的质量要求,见附录A.2;

——增加浸出物、甘露糖、甘露糖和葡萄糖的峰面积比理化指标,见附录A.2.2;

——修改粗多糖理化指标为25%,见附录A.2.2;

——删除DB33/T653.4-2007中4.3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指标和4.4农药残留指标;

——增加铁皮石斛全过程标准化生产技术模式图,见附录C。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种植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中药材产业协会、浙江省种植业管理局、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天目永安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皇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省中药材产业协会铁皮石斛分会、乐清市铁

皮石斛产业协会、金华寿仙谷药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伯伟、李明焱、钱永涛、陈立钻、徐靖、宋仙水、钱洪波。

本标准代替了DB33/T635-2007,为首次修订。

I

DB33/T635—2015

铁皮石斛生产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皮石斛的术语和定义、基地要求、种苗生产、栽培技术、收获与产地初加工、产品

要求、标识、包装、贮存与运输及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铁皮石斛的生产与产地初加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084-2005旱作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5569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

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8877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NY1276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铁皮石斛鲜品

两年生以上铁皮石斛,经去杂、去须根的新鲜带叶植株。

3.2

铁皮石斛鲜茎

两年生以上铁皮石斛,经去杂、去叶、去须根的新鲜茎杆。

3.3

铁皮石斛干条

1

DB33/T635—2015

铁皮石斛鲜茎经清洗、切成段,干燥或烘干而成。

3.4

铁皮枫斗

铁皮石斛鲜茎除去杂质,剪去部分须根,边加热边扭成螺旋形或弹簧状,烘干而成。

3.5

实生苗

通过种子在无菌或自然环境下萌发生长得到的种苗。

3.6

类(拟)原球茎

组织培养中由芽、茎或其它外植体脱分化形成的细胞团。

4基地要求

4.1产地选择

4.1.1宜选择生态条件良好,水源清洁,立地开阔,通风、向阳、排水良好的地块,要求周围5km

内无“三废”污染等其它污染源,并距离交通主干道200m以外的生产区域。不应在非适宜区种植。

4.1.2环境空气应符合GB3095-2012规定的二级标准;农田灌溉水质应符合GB5084-2005规定的

旱作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土壤环境应符合GB15618-1995规定的二级标准。

4.2生产基地

科学合理布局生产基地,配建独立的农业投入品存放仓库,管理制度明示上墙;基地置放垃圾、农

业投入品包装等废弃物收集桶;棚内外合理配置农业环境监测记录仪器。大棚编号,实施铁皮石斛生产

信息体系建设,生产全过程推行“二维码”追溯管理。

4.3产地初加工基地

铁皮枫斗(干条)产地初加工的厂址、环境卫生和原料采购、初加工、包装、贮存及运输等环节的

场所、设施、人员等应符合GB14881中的相关规定。

5种苗生产

5.1留种

5.1.1原植物应为兰科植物铁皮石斛(又名黑节草DendrobiumofficinaleKimuraetMigo),选

用适合当地栽培环境的优质、高产、抗病、抗逆性强的审定品种或经鉴定确认的种源。

5.1.2留种地应具备有效的物理隔离条件。

5.1.3留种株应该选择品种特性纯正、生长健壮的植株。

5.1.4在盛花期,进行授粉,授粉后立即摘除唇瓣,及时挂标志牌。授粉当年10月份以后,采收转黄、

饱满、成熟的蒴果,在4℃冰箱中短期保存。

5.2组培育苗

2

DB33/T635—2015

5.2.1播种

成熟或经后熟的蒴果,采用75%酒精消毒后进行无菌播种。

5.2.2组培

利用植物组织培养技术培育铁皮石斛的实生苗、类(拟)原球茎诱导苗和不定芽诱导苗,原球茎继

代控制在4代~6代,不定芽继代控制在3代~5代。

5.3出苗

5.3.13月~6月,小心取出经检验合格的组培瓶苗,用清水洗净培养基后,晾至根部发白。

5.3.2用于栽培的苗应该为生长健壮、无污染、无烂茎、无烂根;根2条以上,叶4片以上,株高

3.0cm以上,茎粗0.2cm以上,叶片正常展开,叶色嫩绿或翠绿。

5.3.3栽培前可用0.1%高锰酸钾溶液泡根3min~5min。

5.3.4作为商品苗,应单层直立放置在塑料筐或纸箱中,包装箱应该结实牢固并设有透气孔,应出

具质量检验证书,贴上合格标签。商品苗的质量等级指标及检验方法和判定原则见附录A。

5.4种子种苗的标识、包装、运输要求

5.4.1标识

种子和种苗应附有标签,标明种子(或种苗)名称、等级、数量、批号、产地、生产单位、保存期

等。

5.4.2包装

种子应用无污染的编织袋、布袋或消毒后的玻璃瓶等包装,种苗应用洁净、无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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