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32-2019 数字城管运行考核管理规范
DB4403/T 32-2019 Digital Urban Management Operation Evaluat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9年1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深圳市图元科技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刘海军、陈毓贞、林隆健、旷涛、童林、余良、黄晓伟、钟苑、郑驰、曾飞鹏、周曙光。
- 出版信息:
-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0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32—2019
数字城管运行考核管理规范
2019-11-15发布2019-12-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3/T32—2019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考核对象...........................................................................2
6考核周期...........................................................................2
7考核内容...........................................................................2
8考核评价方法.......................................................................7
9考核实施与保障.....................................................................8
附录A(资料性附录)考核扩展指标与扩展指标比率示例..................................9
附录B(资料性附录)区域考核示例...................................................11
附录C(资料性附录)岗位考核示例...................................................12
附录D(资料性附录)考核结果分级和分色彩表示示例...................................14
附录E(资料性附录)平台建设与日常管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示例.......................15
I
DB4403/T32—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深圳市图元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海军、陈毓贞、林隆健、旷涛、童林、余良、黄晓伟、钟苑、郑驰、曾飞鹏、
周曙光。
II
DB4403/T32—2019
引言
随着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以及《深圳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
案》(深府〔2018〕47号)、《深圳市智慧城管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深城管函〔2016〕660号)等
文件的出台,为解决深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十多年来存在的问题,并立足长远、面向未来,规范深
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推广应用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全面提升深圳市城市管理和公共服
务的水平,特制定本文件。
制定《数字城管运行考核管理规范》,明确深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考核实施主体、考核对象、
考核周期、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方式和实施,有利于市区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考核管理的规范性,
进一步提升深圳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和效率。
III
DB4403/T32—2019
数字城管运行考核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运行考核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考核对象、考核周期、
考核内容、考核评价方法和考核实施与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运行深圳市、区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运行考核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0428.1-2013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1部分:单元网格
GB/T30428.2-2013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
GB/T30428.3-2016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3部分:地理编码
GB/T30428.4-2016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4部分:绩效
GB/T30428.5-2017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5部分:监管信息采集设备
GB/T30428.6-2017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6部分:验收
GB/T30428.7-2017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7部分:监管信息采集
SZDB/Z300.1-2018数字化城市管理第1部分:总则
SZDB/Z300.2-2018数字化城市管理第2部分:信息采集规范
SZDB/Z300.3-2018数字化城市管理第3部分:案件立案规范
SZDB/Z300.4-2018数字化城市管理第4部分:处置和结案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30428.1-2013、GB/T30428.2—2013、GB/T30428.3-2016、GB/T30428.4-2016、GB/T
30428.5-2017、GB/T30428.6-2017、GB/T30428.7-2017和SZDB/Z300.1-2018、SZDB/Z300.2—2018、
SZDB/Z300.3—2018、SZDB/Z300.4—2018中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信息采集员InformationCollector
在责任网格内从事城市管理问题巡查、上报、核实和案件核查等工作的人员。
3.2
操作员PlatformOperator
负责接收信息采集员和市民上报的问题,并向信息采集员派发、核实核查任务,立案、派遣给责任
处置单位的人员。
3.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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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员Inspector
负责全市范围内城市管理案件的巡查,重点案件的核实、核查,检查信息采集员工作情况的人员。
3.4
岗位考核StaffAssessment
对信息采集员、操作员、督查员岗位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3.5
区域考核RegionalAssessment
对区、街道、社区和单元网格等不同区域案件发生和处置情况进行考核。
3.6
满意度考核SatisfactionAssessment
公众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案件处置、平台服务质量情况进行反馈和考核。
4基本规定
4.1已运行的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应具有运行考核评价功能。
4.2考核评价分为平台建设考核、平台日常管理考核和平台运行管理考核,应按一定周期进行。
4.3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根据本标准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运行考核管理办法,并将考核
结果及时对外发布。
5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市、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信息采集员、操作员、督查员。
6考核周期
6.1考核周期包括周考核、月考核、季考核、半年考核、年考核等。
6.2可自行定义周期进行考核。
7考核内容
7.1平台建设考核
7.1.1应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指标。
a)考核对象是市、区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b)考核内容包括人员队伍(信息采集员、操作员、督查员)建设、平台培训管理、运行场地建设、
平台数据普查管理;
c)考核基本指标由组织机构建设、人员队伍建设、运行场地建设、业务培训管理、平台建设情况、
数据普查与数据更新和市、区两级系统的对接组成,各项考核基本指标名称及说明见表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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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平台建设考核基本指标名称及说明表
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说明
按照国家、深圳市数字城管标准、管理工作规定要求,市、区两级平台进行
1组织机构建设
机构建设和设置
按照国家、深圳市数字城管标准,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组织机构应组建专职
2人员队伍建设的数字城管人员队伍(信息采集员、操作员、督查员),并制定人员队伍管
理制度和上岗要求。
市、区两级平台须规划建设专门的平台运行场地(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3运行场地建设
以保证平台的正常运作。
市、区两级平台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培训管理制度,对人员队伍进行培
4业务培训管理训(线上、线下培训,培训时长、培训次数、培训考试等),要求达到规范
操作和上岗要求。
市、区两级平台建设必须按照国家住建部建设标准要求,规划建设无线数据
采集子系统、监督中心受理子系统、协同工作子系统、地理编码子系统、监
5平台建设情况督指挥子系统、综合评价子系统、构建与维护子系统、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子
系统及数据交换子系统9大核心子系统和相关配套子系统建设;事件、部件
分类必须基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规划分类和设计。
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各区制定数据普查制度和数据更新、上报机制,以保证
6数据普查与数据更新
数据普查和部件持续更新工作的顺畅。
市、区两级系统对接顺畅、实现城市管理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考核评价等
7市、区两级系统的对接
服务。
7.1.2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扩展考核基本指标,示例参加附录E。
7.1.3人员队伍建设
7.1.3.1信息采集员管理
a)应制定信息采集员管理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员的责任网格、人员数量配置标准、巡查频次、案
件上报信息数量要求;
b)信息采集员的具体要求应参照《SZDB/Z300.2—2018数字化城市管理第2部分:信息采集
规范》执行;
c)信息采集员的工作时间是8:00--21:00。
7.1.3.2操作员的管理
a)应规定操作员岗位工作职责和素质要求,建立操作员岗位考核机制;
b)应制定操作员管理制度,规定操作员在案件处理环节过程中的权限、操作步骤等内容;
c)操作员人员数量配置标准按照7X24小时,全天候运行(夜班要求两人以上在岗),进行配置;
d)操作员对案件流程的操作规范要求应参照《SZDB/Z300.3—2018数字化城市管理第3部分:
案件立案规范》、《SZDB/Z300.4—2018数字化城市管理第4部分:处置和结案规范》执行。
7.1.3.3督查员的管理
a)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负责组建市级督查员队伍,规定督查员岗位工作职责和素质要求。
3
DB4403/T32—2019
b)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制定督查员考核管理办法。
c)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参照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制定的督查员考核管理办法、工作职
责和素质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区级督查员队伍、制定督查员考核管理办法。
d)督查员的工作时间按照7X24小时全天候运行。
7.1.4平台培训管理
7.1.4.1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要求操作员、督查员、信息采集员的线上培训时间每年最低不少于
30小时,线下培训不少于2次。
7.1.4.2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培训管理规定,对信息采集员、操作员、
督查员进行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要求掌握基本的工作技能,并达到上岗要求。
7.1.4.3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对信息采集员、操作员、督查员的培训要求应参照市数字化城市管
理机构的培训要求执行,根据各区实际需要制定培训管理规定。
7.1.5运行场地建设
7.1.5.1市、区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根据业务实际需要,科学规划场地布局和面积。
7.1.5.2市、区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大厅、办公场所须进行完善的装修和硬件配套设施、场
地建设。
7.1.6平台数据普查管理
7.1.6.1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制定数据普查制度,定期开展数字
化城市管理平台的数据普查工作。
7.1.6.2各区应结合实际管理需求,进行实景影像、空中单点全景、2.5D、专题数据的普查。
7.1.6.3各区进行数据普查后,应将最新的普查数据库数据及时上报深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7.2平台日常管理考核
7.2.1应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指标。
a)考核对象是市、区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b)考核内容包括议事协调制度、数据交换管理;
考核基本指标由操作准确率、操作超时率、案件督办管理、挂账案件量管理、信息采集情况、会议管理
履行情况、考核管理工作履行情况、数据交换管理履行情况组成,各项考核基本指标名称及说明见表2。
表2平台日常管理考核基本指标名称及说明表
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说明
1操作准确率案件准确操作办理环节数占办理环节总数的比值
2操作超时率案件操作超出规定时限的环节数占总环节数的比值
申请延时时限超出综合时限或超时的案件进行督办,超过规定比率的,按照
3案件督办管理
考核管理规定处理
4挂账案件量管理对案件挂账处理的,超过规定比率的,按照考核规定处理
4
DB4403/T32—2019
表2平台日常管理考核基本指标名称及说明表(续)
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说明
信息采集员被发现在责任网格中越界、脱岗、漏岗、同一位置滞留过久等空
5信息采集情况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DB31/ 4-1998 动物园安全标志 1998-06-17
- DB31/T 22-1998 杜洛克猪 1998-07-08
- DB31/T 23-1998 长白猪 1998-07-08
- DB31/T 20-1998 沙乌头猪 1998-07-08
- DB31/T 18-1998 梅山猪 1998-07-08
- DB31/T 19-1998 枫泾猪 1998-07-08
- DB31/ 8-1998 托幼机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卫生标准 1998-08-25
- DB31/ 14-1998 化妆品中霉菌限量 1998-07-15
- DB31/T 21-1998 浦东白猪 1998-07-08
- DB31/ 7-1998 生鱼片卫生标准 1998-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