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398-2021 房屋建筑外围护保温/防水系统修缮技术规程

DB21/T 3398-2021 Repairing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rmal and Waterproofing Systems Surrounding Housing Construction

辽宁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7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3398-2021
标准类型
辽宁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3-30
实施日期
2021-04-30
发布单位/组织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7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20.10DB21

P36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398—2021

Jxx—202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建筑外围护保温/防水系统修缮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houseconstructionexternalthermal

insulationandwaterproofingsystemrepair

2021-03-30发布2021-04-30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地方标准

房屋建筑外围护保温/防水系统修缮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housearchitectureexternalthermal

insulationandwaterproofingsystemrepair

DB21/T3398—2021

主编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21年4月30日

2021年沈阳

前言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

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广泛征求意

见的基础上,依据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10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评估、材

料、外墙外保温缺陷修缮、外墙渗漏修缮、屋面渗漏修缮、安全绿色修缮、工程质量验收和

相关附录等。

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辽宁省酚醛材料协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

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652。

辽宁省酚醛材料协会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121巷1号;电话:024-86691942;电

子邮箱:lnspma@163.com。

主编单位:辽宁省酚醛材料协会

辽宁盛元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建筑大学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辽宁秦恒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越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罡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金铠厦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仁宏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泰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鞍山市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辽宁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辽宁省房地产协会

主要起草人:韩喜林李明亮周丽芳谷亚新陈志新韩姝娜王炜罡

于占有杨长文曹靖峰康立中喻洋陈国俊赵宏

李春田刘光星田天安俊峰冯丽荣陈丽媛

主要审查人:陈德龙华玉斌李爱国李莉杨璐秦大可于永彬

1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评估…………………4

4.1一般规定…………………

4.2资料收集与现场查勘……………………

4.3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

4.4鉴定结果评估……………

5材料…………………9

5.1一般规定…………………

5.2保温系统材料……………8

5.3防水系统材料……………

5.4外围护系统基本性能…………………

6外墙外保温缺陷修缮…………………15

6.1一般规定…………………

6.2修缮方案…………………

6.3施工…………………

7外墙渗漏修缮……………21

7.1一般规定……………

7.2修缮方案……………

7.3施工…………………

8屋面渗漏修缮……………28

8.1一般规定…………………

8.2修缮方案…………………

8.3施工…………………

9安全绿色修缮…………40

10工程质量验收……………41

10.1一般规定………………

10.2外墙外保温缺陷修缮…………………

10.3外墙渗漏修缮………

10.4屋面渗漏修缮…………

附录A空鼓面积比计算…………………46

附录B保温材料技术性能………………47

附录C防水材料技术性能………………49

附录D现场抽样复验项目………………51

本规程用词说明………………52

引用标准名录…………………53

2

附:条文说明…………………55

3

Content

1GeneralPrinciples………1

2Terms……………………...2

3BasicRequirements……………………....3

4Assessment………………….4

4.1GeneralRequirements…………………...

4.2DataCollectionandSiteInvestigation…………………

4.3On-siteInspectionandTesting……….

4.4On-siteInspectionandTestingRequirementAssessment……………..

5Materials…………………...9

5.1GeneralRequirements…………………..

5.2InsulationSystemMaterials…………

5.3WaterproofingsystemMaterials………

5.4SystemPerformance……………………..

6RepairforBuildingExternalThermalInsulationSystemDefect…15

6.1GeneralRequirements………

6.2RepairPlan…………….

6.3Construction………………

7RepairforExternalwallleak…………..21

7.1GeneralRequirements…………………….

7.2RepairPlan……………

7.3Construction……………..

8RepairforRoofLeak………28

8.1GeneralRequirements………………….……

8.2Repairplan……………….

8.3Construction…………..…

9SafeGreenrepair………40

10QualityAcceptance……………………..41

10.1GeneralRequirements………………..

10.2RepairforExternalwallleak…………..

10.3RepairforExternalwallleak………….

10.4Repairforroofleak………………….….

AdditionACalculationofEmptydrumareaRatio…….46

AdditionBTechnicalpropertiesofthermalinsulationmaterials……47

AdditionCTechnicalpropertiesofwaterproofmaterials……………49

AdditionDon-sitematerialreinspectionitem………..51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52

ListofQuotedstandards………………….…53

4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55

5

1总则

1.0.1为规范房屋建筑外围护保温和防水系统的修缮技术,有效治理建筑外围护保温和防

水系统缺陷,提高房屋建筑外围护系统安全性、防水性、热工性能和使用年限,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除幕墙以外的房屋建筑外墙外保温,以及外墙、屋面防水系统的修缮

工程。

1.0.3房屋建筑外围护保温和防水系统修缮工程技术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

家、行业和辽宁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

2.0.1房屋建筑外围护保温/防水系统housearchitectureexternalthermal

insulation/waterproofingsystem

指房屋建筑的外墙和屋面具有保温和防水功能的构造总称,简称建筑外围护系统。

2.0.2建筑外围护系统修缮repairofbuildingexteriorprotectionsystem

为治理房屋建筑外围护系统的质量缺陷和损伤,保证外围护系统的安全性、防水性和热

工性能,对房屋建筑外围护系统进行检查、评估和修复的活动。

2.0.3查勘survey

采用实地调查、观察或仪器检测的方法,寻找缺陷原因、缺陷程度和缺陷范围的工作。

2.0.4空鼓面积比emptydrumarearatio

单一朝向立面(墙面)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空鼓总面积与该朝向外墙建筑立面(墙面)

净面积的比值。

2.0.5界面增强材料interfacestrengtheningmaterial

用于提高界面表层强度或界面粘结强度的界面预处理材料。

2.0.6整体修缮overallarearepair

依据外围护系统检测、评估结果,将缺陷建筑的外保温系统或防水系统进行清除,并

重新恢复外保温系统或防水系统的活动。

2.0.7局部修缮partialrepair

对局部区域的外围护系统进行检查、评估和修复的活动。

2.0.8表层修补法surfacerepairmethod

针对建筑外围护系统中保护层、防水层或饰面层表面的缺陷,进行加固、抗裂、防水

的修补方法。

2.0.9嵌缝修补法crackrepairmethod

针对建筑外围护系统裂缝部位进行开槽、嵌缝、抗裂处理的修补方法。

2.0.10置换法replacementmethod

针对建筑外围护系统缺陷进行等效置换的修复方法。

2.0.11注浆法groutingmethod

在保温系统空腔内,注入浆体材料以提高系统抗拉强度的修补方法。

2.0.12翻修renovation

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外围护系统,采取重新设计、施工等恢复其功能的工作。

2.0.13附加层additionallayer

在易渗漏及易破损部位设置的防水卷材或防水涂膜加强层。

2

3基本规定

3.0.1建筑外围护系统修缮前,应根据对建筑外围护系统进行现场调查、查勘和检测结果,

编制现场书面评估报告,并应根据评估报告结果编制外围护系统专项修缮方案和施工设计。

3.0.2建筑外围护系统修缮工程应做到安全可靠、系统性能达标、经济合理、美观适用。

3.0.3建筑外围护系统修缮用材料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在不得降低原有

建筑外围护系统技术性能前提下,应优先选择与原建筑外围护系统相同类的材料和工艺,或

采用更先进、施工便捷的材料与工艺。

3.0.4建筑外围护系统修缮,应统筹考虑保温和防水兼顾的技术要求,且修复后不得降低原

有建筑外围护系统技术性能和使用年限。

3.0.5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缺陷应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标准》

JGJ/T112中相关规定修复合格后,方可进行建筑外围护系统修缮。

3.0.6建筑外围护系统为细部构造修复,应对其做细部节点设计,施工单位应掌握施工图中

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

3.0.7建筑外围护系统修缮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关施工资质,主要作业人员应经作业培训。施

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

2编制依据;

3施工准备(缺陷部位拆除措施、技术准备、材料准备、工具或设备准备等);

4材料主要性能;

5施工工艺(基层处理措施、细部节点修缮措施等);

6外围护系统相关构造与功能恢复;

7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8施工进度计划;

9应急处理预案等。

3.0.8外围护系统修缮施工期间及完工后24h内,基层或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夏季应避

免阳光暴晒;在5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不宜施工,雨天不应施工。

3.0.9外围护系统修缮工程,应有完整施工质量检测制度和完整记录,严格工序管理,作好

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应经建设单位(或业主)验收,未经检

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10建筑外围护系统局部修复部位,应恢复其原有使用功能,且采用与原系统相同的构

造形式,与原系统材料之间相容、匹配,修复部位饰面层颜色宜与未修复部位保持一致。

3.0.11建筑外围护系统修缮必须保证安全,其安全要求除应符合本规程第9章规定外,尚

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规定。

3.0.12建筑外围护系统修缮后,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应达到现行国家行业或

辽宁省地方相关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

3

4评估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外围护系统修缮的评估,应由具备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鉴

定,并提出相应鉴定报告、评估报告。

4.1.2建筑外围护系统的评估宜包括下列内容:

1对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外围护系统缺陷情况等进行资料收集和现场查勘;

2对外墙防水、外保温系统进行现场检查与检测;

3根据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测结果进行分析,编制评估报告。

4.2资料收集与现场查勘

4.2.1在查勘前,应先进行下列资料收集:

1项目概况、建筑结构形式、建设时间、保温或防水系统构造;

2建筑原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资料;

3建筑外围护系统及其组成材料的性能检测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方案、施工时间、

施工记录、施工期间环境条件、施工质量验收报告等;

4材料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信息、施工单位信息;

5建筑外围护系统运行修缮记录,已使用年限等。

4.2.2现场查勘宜采用走访、观察、仪器检测等方法,查勘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所在位置周围的环境,使用条件、气候变化对工程的影响;

2建筑外围护系统缺陷部位、缺陷原因、影响范围,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损坏程度和

其它功能的损坏程度。

3建筑保温系统查勘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外保温系统裂缝、开裂、空鼓、脱落等缺陷现状;

2)外保温系统缺陷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损坏程度等情况;

3)建筑物方位、朝向、日照、周边环境遮挡或反射等情况。

4)建筑保温系统查勘具体部位宜包括下列内容:

(1)涂料饰面、面砖饰面保温系统出现裂缝、空鼓、剥落、酥松等;

(2)面砖与保温板墙面间出现开裂、空鼓等。

4对外墙的渗漏部位,宜在雨天或采取淋水试验进行反复观察,外墙渗漏查勘宜重点检

查下列渗漏现象:

1)渗漏部位、渗漏现状;

2)渗漏原因、影响范围;

3)渗漏对结构安全和其他功能的损坏程度;

4)渗漏水变化规律;

5)细部节点部位等。

6)外墙渗漏查勘具体部位宜包括内容:

(1)外墙变形缝、外装饰分格缝、穿墙管道根部、阳台、空调板及雨蓬根部、门窗框周

4

边、女儿墙根部、施工预留孔部位、预埋件或挂件根部、混凝土结构与填充墙结合处等节点

部位;

(2)清水墙灰缝、裂缝、孔洞;

(3)预制混凝土墙板接缝、开裂、风化、剥落、酥松等。

5对屋顶的渗漏部位,宜在雨天或采取淋水试验进行反复观察,应全面检查屋面防水层

大面及细部构造,并应对排水系统及细部构造重点检查。

6对卷材、涂膜防水层,宜直接观查缺陷,宜在雨后观察防水层大面及细部节点渗漏现

象,观查其缺陷包括下裂内容:

1)防水层的裂缝、翘边、龟裂、空鼓、积水等情况,以及防水层老化或破坏程度,细

部防水构造现状;

2)天沟、檐口、檐沟、泛水、女儿墙、立墙、伸出屋面管道、伸出屋面烟囱、阴阳角、

水落口、变形缝等部位状况。

7对瓦件,宜直接观察缺陷,并宜在雨后观察大面及细部节点渗漏现象,观察其缺陷包

括下列内容:

1)瓦件裂纹、缺角、破碎、风化老化、变形等状况;

2)瓦件的搭接宽度、搭接顺序、接缝密封性、平整度、牢固程度;

3)屋脊、泛水、上人孔、老虎窗、天窗等部位状况;

4)瓦件与女儿墙间、天构、檐口间,以及与其它预制构件间。

8刚性防水层,宜直接观察缺陷,并宜在雨后观察防水层大面及细部节点渗漏现象,观

察其缺陷包括下列内容:

1)刚性防水层开裂、起砂、酥松、起壳等状况;

2)分格缝内密封材料剥离、老化等状况;

3)排气管、女儿墙等部位防水层及密封材料的破损程度。

4.3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

4.3.1建筑外围护系统的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宜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与观察等相结合的

方式。

4.3.2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技术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基本概况;

2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的内容、依据;

3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的方法、设备;

4现场检测进度安排、安全保护措施等;

5现场检测期限。

4.3.3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缺陷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外墙外保温系统检查包括外墙面普查、外墙保温系统构造检查和外墙保温系统缺陷检

查;

2外墙面普查主要检查外墙面是否有明显缺陷,可辅助利用红外热成像技术对外墙面缺

陷进行检查;

5

3外保温系统构造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必要时宜对外保温系统进行局部破坏取样分

析:

1)保温系统各组成材料的施工质量;

2)阳角、门窗洞口、女儿墙、变形缝和外出结构管线、设备等细部节点部位保温构造

等。

4外保温系统缺陷检查时,应采用文字、照片、视频等方法记录缺陷部位,缺陷类型、

缺陷面积和程度。

4.3.4屋面、墙面防水系统的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对屋顶、外墙渗漏部位,宜在雨天进行反复观察,室内渗漏部位对应室外扩展,破坏

建筑外围护系统,检查渗水漏水部位,以及渗漏扩散范围,划出标记,做好记录;

2对清水、抹面层(薄抹灰)、面砖与板材等墙面,宜直接观察其裂缝、接缝、空鼓、

剥落、酥松及细部节点部位损坏等现状,并宜在雨后观察或淋水检查墙面及细部节点部位渗

漏现象;墙面潮湿慢渗现象;

3对卷材、涂料防水层,宜直接观察其裂缝、翘边、龟裂、剥落、腐烂、积水及细部节

点部位损坏等现状,并宜在雨后观察或蓄水检查防水层大面积及细部节点部位渗漏现象;

4对瓦件,宜直接观察其裂纹、风化、接缝及细部节点部位现状,并宜在雨后观察瓦件

及细部节点渗漏现象;

5对刚性防水层,宜直接观察其开裂、起砂、酥松、起壳;密封材料剥离、老化;排气

管、女儿墙等部位防水层破损等现状,并宜在雨后观察或蓄水检查防水层大面及细部节点渗

漏现象;

6细部节点的封堵情况;

7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可采用红外热成像、电磁波等仪器的无损检测法;

8外围护系统缺陷检查时,应采用文字或照片、视频等方法记录缺陷部位、缺陷类型、

缺陷面积和程度。

4.3.5外墙外保温系统现场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系统拉伸粘结强度检测;

2对系统热工性能缺陷检测;

3基层结构出现损坏、明显缺陷或建筑外围护系统发生火灾后,对基层结构影响程度,

应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或鉴定。

4.3.6外墙外保温系统性能检测,应根据检测项目选用对应技术标准。

1外墙外保温系统拉伸粘结性能检测,宜选用下列相关技术标准:

1)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之间粘结性能检测,宜按现行团体标准《既有建筑外墙

外保温改造技术规程》T/CECS574中附录A方法进行;

2)饰面砖与基层之间粘结强度检测,应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

度检验标准》JGJ110进行;

3)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之间机械锚固力检测,应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外墙保

温用锚栓》JG/T366规定进行;

4)抹面层与保温层之间拉伸粘结强度检测,应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

技术标准》JGJ144规定进行;

6

5)抹面层与基层之间粘结强度检测,应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

220附录A规定进行。

2建筑外墙保温层厚度、构造做法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标

准》GB50411规定进行。

3外墙外保温系统热工缺陷检测,宜选用红外热像法全数检测,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行

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规定,根据外墙外保温系统损坏情况检查和热

工缺陷检测结果,记录破坏状态、缺陷产生原因、缺陷部位。

4.3.7外墙、屋面防水系统现场检测,宜包括下列内容:

1目视检查建筑外围护及室内渗漏水现状;

2室内渗漏部位对应室外扩展,破坏建筑外围护系统,检查渗水漏水部位,以及渗漏

扩散范围;

3墙体和屋面细部节点的封堵情况;

4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可采用红外热成像、电磁波等仪器的无损检测法。

4.3.8建筑外围护系统出现下列缺陷,均应采取有针对性修缮措施:

1涂料饰面层、抹面层和面砖出现裂纹、空鼓或脱落;

2防水层、墙体保温层出现空鼓、裂缝;

3外墙外保温系统脱落;

4防水层间、墙体保温层间拼缝处裂纹;

5建筑墙体、屋面和细部节点部位出现渗漏;

6防火隔离带出现鼓胀,与保温层、保护层间出现裂缝;

7材料老化,失去所应具备的保温或防水等功能;

8建筑外围护系统出现其他缺陷,以及须要对原有建筑节能提升、改造等。

4.4鉴定结果评估

4.4.1根据对外墙外保温系统检测结果的评估可按下列要求进行:

1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和缺陷检查结果,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411规定,以及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JGJ376

执行;

2当采用红外热像法普查检测热工缺陷时,其结果可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居住建筑

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执行;

3外墙外保温系统粘结性能现场检测结果中,安全性评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外墙外

保温系统材料安全性评价方法》GB/T31435执行,且检测报告中应注明抽样部位、检测结

果和破坏状态。

4.4.2根据外墙或屋面渗漏检查结果,可按下列要求进行评估:

1屋面系统渗漏和缺陷检查结果,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07

执行;

2建筑外墙渗漏和缺陷检查结果,可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执行。

7

4.4.3建筑外围护系统评估报告,应根据初步调查、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的结果进行编制,

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委托单位和评估检测时间;

2评估目的、范围、主要内容、依据;

3建筑外围护系统的设计、施工和使用等基本情况;

4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的主要部位、取样数量、数据结果;

5建筑外围护系统的缺陷类型、缺陷面积及程度;

6评估结论和具体修缮建议等。

4.4.4建筑外围护系统评估,应明确建筑外围护系统缺陷的修缮范围,且修缮基本方案应符

合下列要求:

1修缮面积合计为50m²及以上时,应制定修复设计方案;修缮面积合计为50m²以下时,

应在评估报告中明确修复技术要点;

2外围护保温系统修缮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浆料类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空鼓面积比不大于15%或保温板材类、现场喷涂类外

墙外保温系统的粘结强度不低于原设计值70%时,宜进行局部修缮;

2)保温浆料类外墙外保温系统空鼓面积比大于15%或保温板材类、现场喷涂类外墙外

保温系统的粘结强度低于原设计值70%,宜进行整体修缮。

3外围护防水系统修缮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层出现鼓包、线渗、点渗、翘边,以及细部节点渗漏宜进行局部修缮;

2)大面积防水层明显老化或发生相对较大范围的面渗漏,防水层已丧失防水功能,应

进行整体翻修,并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建筑外墙防水工

程技术规程》JGJ/T235的规定重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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