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0/T 1171-2024 乡村小微湿地分类评定规范

DB3210/T 1171-2024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10/T 1171-2024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3-25
实施日期
2024-04-25
发布单位/组织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扬州大学、扬州市林业管理站
起草人:
禹文东、黄则月、郝奇林、纪开燕、殷海天、方天雨、罗云建、夏巍、张潇允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01

CCSB60

3210

扬州市地方标准

DB3210/T1171—2024

乡村小微湿地分类评定规范

Specificationforclassificationofruralsmallwetlands

2024-03-25发布2024-04-25实施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10/T117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扬州市林业管理站提出。

本文件由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扬州大学、扬州市林业管理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禹文东、黄则月、郝奇林、纪开燕、殷海天、方天雨、罗云建、夏巍、张潇允。

I

DB3210/T1171—2024

乡村小微湿地分类评定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小微湿地的类型和评定办法。

本文件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域内乡村小微湿地类型的评定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42481-2023小微湿地保护与管理规范

DB3210/T1103-2022乡村小微湿地修复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乡村小微湿地ruralsmallwetland

散布于乡村的、面积不小于1hm2的小微湿地,或等面积的河流、渠、溪、沟等。

[来源:DB3210/T1103-2022,3.2]

水质净化主导型waterpurificationleadingtype

以河道、水塘、沟渠等为载体,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农田尾水、养殖废水等问题的乡村小微湿地类

型。

生态保育主导型ecologicalconservation-orientedtype

以受破坏生态系统的重建为主导功能的乡村小微湿地类型。

调蓄调节主导型regulation,storageandregulationdominanttype

以蓄水排涝、调蓄水量、补充水源、改善局部小气候为主导功能的乡村小微湿地类型。

景观营造主导型landscapeconstructionleadingtype

以休闲游憩、景观美化、人居环境质量提升等为主导功能的乡村小微湿地类型。

文化展示主导型culturaldisplaydominanttype

以湿地文化展示、湿地知识宣传、生态文明教育等为主导功能的乡村小微湿地类型。

资源利用主导型resource-orientedtype

1

DB3210/T1171—2024

以提供动植物产品或水资源为主导功能的乡村小微湿地类型。

多功能型multifunctionaltype

兼具3.3~3.7主导功能中3种以上的乡村小微湿地类型。

4乡村小微湿地的类型

根据主导功能类型,可将乡村小微湿地分为水质净化主导型(A)、生态保育主导型(B)、调蓄调

节主导型(C)、景观营造主导型(D)、文化展示主导型(E)、资源利用主导型(F)、多功能型(G)

等7种类型。

注:乡村小微湿地的主导功能类型参照GB/T42481-2023,6.2中的规定,有修改。

5评定办法

评定组织

由扬州市林业主管部门成立乡村小微湿地分类评定专家组,负责本市内乡村小微湿地类型的评定、

审核工作。

基本办法

5.2.1鉴于水质净化主导型的乡村小微湿地是一种利用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过程来改善水质的环境工

程,通常被设计成处理农业生产、生活排放的废水,与其他乡村小微湿地类型具有明显的不同特征,应

单独评定。附录A中,若“水质净化主导型(A)”被评定为“是”,则评定终止;只有类型A被评定

为“否”,方可转入类型B~G的评定工作。

5.2.2附录A中类型B~F中任意一项“平均分>4且得分最高”的,经评定专家组审议后,可评定为

对应类型的乡村小微湿地。

5.2.3若附录A中类型B~F中存在3项以上“平均分>4且最高得分相近”的情况,经评定专家组审

议后,可评定为多功能型的乡村小微湿地,并需注明兼具的多种主导功能类型。

评定方式

扬州市乡村小微湿地评定采取自主申报的形式。县(市、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申报材料至市林

业主管部门审核,经专家组论证、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发布。

特别说明

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原则上不予评定。

申报材料

申报评定乡村小微湿地类型应提交下列材料:

a)乡村小微湿地分类评定评分表(附录A)。

b)乡村小微湿地分类评定申报表(附录B)。

c)乡村小微湿地名录信息表(附录C)。

d)图件。以最新行政区划图或遥感影像为底图,标记四至坐标等基础地理信息和范围红线。

e)照片。反映湿地资源及生态环境现状、重要物种资源的清晰照片。

注:提交材料应报送纸质版、电子文档各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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