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688.2-2015 再制造煤矿机械技术要求 第2部分:液压支架立柱、千斤顶

DB37/T 2688.2-2015 Remanufacturing Coal Mining Machinery Technical Requirements Part 2: Hydraulic Stability Column and Jacking Pump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2688.2-2015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09-02
实施日期
2015-10-02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5.010

J04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2688.2—2015

再制造煤矿机械技术要求第2部分:液压

支架立柱、千斤顶

2015-09-02发布2015-10-02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2688.2—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机械产品再制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山东能源重型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大

学、国家再制造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省电磁线及机械产品再制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

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延亮、吴德军、王清智、熊绍东、李圣文、段秀兰、王德伦、赵建伟、胡鹏、

王鹤、刘春霞、蔡柯鸣、曹成铭、刘凯。

I

DB37/T2688.2—2015

再制造煤矿机械技术要求第2部分:液压支架立柱、千斤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制造液压支架立柱、千斤顶的术语和定义、拆解、清洗与分类、零件评估、要求、

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再制造液压支架立柱、千斤顶(以下简称立柱、千斤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8.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229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230.1金属洛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尺)

GB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T4336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的光电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13298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13306标牌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7394金属里氏硬度试验方法

GB25974.2—2010煤矿用液压支架第2部分:立柱和千斤顶技术条件

GB25974.1煤矿用液压支架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28619再制造术语

JB/T5000.12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2部分:涂装

3术语和定义

GB/T2861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拆解、清洗与分类

4.1拆解

4.1.1将立柱、千斤顶外部污物清理干净。

4.1.2拆解前应先对立柱、千斤顶的外观及其所配带附件(如各控制阀、弯头、高压胶管等附件)进

行检查。对损坏、变形不影响正常拆卸的立柱、千斤顶,可进行拆解。对裂缸、涨缸及变形严重导致影

响正常拆卸的立柱、千斤顶,对其进行破坏性拆解。

4.1.3将立柱、千斤顶拆解为外缸体(缸筒)、活柱(活塞杆)、二级缸体、活塞、导向套、接长杆、

挡套(防尘盖)等部件或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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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2688.2—2015

4.1.4在解体二级缸体时,应加强密封副表面的防护,不得破坏底阀。

4.1.5对精度要求较高的零件,要放入专用的工位器具内,以备清洗。

4.2清洗

4.2.1立柱、千斤顶除污后,应进行整体喷丸除锈。喷丸前应对各注液孔进行防护,除锈应彻底,无

死角,喷丸后表面应露出金属光泽。

4.2.2对于不宜整体喷丸处理的立柱、千斤顶,可在其拆解后,对缸体外表面进行喷丸除锈,并加强

对各注液接头孔及缸口位置处的防护;对小柱或活塞杆装配外露表面处进行除锈,除锈过程应采取措施

做好其密封副表面、装配配合表面等的防护。

4.2.3经清洗、干燥后的零件,应做防锈处理,精密零件需加包装,以免碰撞划伤。

4.3分类

4.3.1将清洗后的零件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记。

4.3.2将可装配件、再制造件和弃用件加以区分,并做好记录和标记。

5零件评估

5.1外缸体(缸筒)

5.1.1表面无明显变形、磕碰、裂纹及开焊现象,筒内表面无锈蚀、斑坑、拉伤等缺陷,内孔直线度

不大于0.18/1000的缸体可回用。当内孔直线度大于0.18/1000且不大于0.25/1000时应进行再制造。

当内孔直线度超差时,应弃用。

5.1.2缸体端部的螺纹、环形槽或其它连接部位完整、管接头无变形的缸体可回用。当出现变形或缺

陷时,应进行再制造,变形量超出再制造工艺范围时,应弃用。

5.1.3缸体非配合表面无毛刺,划伤深度不大于1mm,磨损、碰伤面积不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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