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09/T 010-2022 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规范
DB3709/T 010-2022 Land improvement and reclamation of paddy fields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2年05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泰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山东农业大学、泰安市金土地测绘整理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宋凤玲、岳慧蕾、邢豪、周蕊、时鹰、张国平、孙巍、李新新、浩洪、王健、牛蓓蓓、刘晓丽、张海燕、付娟、董政、葛继杰、曹嘉芮、郭启超、刘鹏程、张洪岭、史书琳、王皎、安华中、安志广
- 出版信息:
-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99
CCSB02
3709
泰安市地方标准
DB3709/T010—2022
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specificationoflandreclamationforpaddyfields
2022-05-05发布2022-06-05实施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09/T010—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本文件由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山东农业大学、泰安市金土地测绘整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凤玲、岳慧蕾、邢豪、周蕊、时鹰、张国平、孙巍、李新新、浩洪、王健、
牛蓓蓓、刘晓丽、张海燕、付娟、董政、葛继杰、曹嘉芮、郭启超、刘鹏程、张洪岭、史书琳、王皎、
安华中、安志广。
I
DB3709/T010—2022
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垦造水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选址条件、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泰安市土地整治垦造水田的建设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265泵站设计规范
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GB/T50363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L/T5220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规范
NY/T2148-2012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TD/T1013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
DB37/T2840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田paddyfield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排设施,可以经常蓄水,淹水耕作,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3.2
土地平整工程landlevellingengineering
指为满足水田耕作、灌排的需要,以及一定的肥力条件而进行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
3.3
田间防渗工程fieldseepagecontrolproject
为控制水田日渗漏量、提高水田保水能力而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防渗工程效果,以灌水后田面保
持田面水不落干的天数、水田渗漏强度或土壤容重进行评价。
3.4
田间防渗层fieldanti-seepagelayer
为控制水田垂向渗漏而建设形成的密实土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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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09/T010—2022
3.5
水田渗漏强度leakageintensityofpaddyfield
水田土壤水分在单位时间内垂向渗漏和侧向渗漏的水量,以mm/d表示。
3.6
灌溉与排水工程irrigationanddrainageengineering
为满足水生作物生长所需的水位调节,以及防治旱、涝、渍等灾害而采取的调节水田水分状况的工
程措施总称。
3.7
田间道路工程fieldroadengineering
为满足水田作业、物资运输等生产活动需要而修筑田间道、生产路所采取的工程措施总称。
3.8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engineeringprojectandfarmlandprotectionand
eco-environmentconservation
为保障土地利用活动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条件,防止或减少污染和自然灾害而采取的工程措
施总称。
4选址条件
4.1基础条件
4.1.1泰安市域范围内适合水生作物种植的区域主要是东平县、新泰市沿河、湖的平原地区。
4.1.2水田建设项目应从严选择建设区域,坚持因地制宜,从自然条件和生态建设要求出发,科学合
理安排垦造水田建设项目,建设区域应相对集中。
4.1.3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和监督权。
4.1.4水田垦造建设之前的地类认定,应以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
4.2优先选址区域
4.2.1后备耕地资源,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4.2.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
4.2.3与周围已有水田集中连片,达到一定建设规模的区域。
4.2.4沿河、湖水源充足的旱地、水浇地或已有坑塘,经过工程建设,能满足水稻等农作物正常生长
的区域。
4.2.5符合条件的采煤塌陷地。
4.3禁止建设区域
4.3.1地形坡度大于25°的区域。
4.3.2灌溉水源无法保障的区域。
4.3.3土壤改善后仍不适合种植水稻、莲藕等作物的区域。
4.3.4水土流失易发区等生态脆弱区域。
4.3.5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的区域。
4.3.6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EJ 626-1992 核电厂电器、仪表和控制设备的安装、检查和试验要求 199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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