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1579-2021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
DB13/T 1579-2021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 Evaluation and Acceptance Technical Guidelin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2年07月
-
2021年0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2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01
CCSZ04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1579—2021
代替DB13/T1579-2012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
Technicalguidelineforassessmentandacceptanceofcleanerproduction
audit
2021-01-21发布2021-02-21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T1579—2021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原则...............................................................................2
5内容...............................................................................2
6工作程序及要求.....................................................................3
附录A(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7
附录B(规范性)报告编制要求.........................................................8
附录C(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专家预审指标表、评估评分表...............................12
附录D(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15
附录E(规范性)咨询服务机构技术能力综合评价表.......................................16
附录F(资料性)清洁生产水平对标表..................................................17
附录G(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21
附录H(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分表...............................................22
附录I(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23
附录J(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归档资料目录.........................................24
参考文献.............................................................................25
I
DB13/T1579—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3/T1579—2012《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与DB13/T1579—2012相
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定义术语”;
——细化了“评估和验收内容”、“评估工作程序及要求”、“验收工作程序及要求”等内容;
——调整了规范性附录。
本文件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耿媛媛、卢虹、尹波、柳领君、杜静、程飞、刘国云、李云凯、封例忠、焦
鸿鹏、张玉亭、王欢、杜鹏芳、沈绍进、兰亭遇。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3/T1579—201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13/T1579—2021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和验收,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HJ469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订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HJ46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清洁生产cleanerproduction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
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
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来源:HJ469—2009,3.1]
3.2
清洁生产审核cleanerproductionaudit
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
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和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
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来源:HJ469—2009,3.2]
3.3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assessmentofcleanerproductionaudit
企业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在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对企业清洁生产审
核报告的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
行技术审查的过程。
3.4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acceptanceofcleanerproductionaudit
在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和中/高费方案后,对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洁生
产目标的实现情况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
3.5
无/低费方案non/lowcostoption
无需投资/投资较少、容易在短期(如审核期间)内见效的清洁生产方案。
1
DB13/T1579—2021
3.6
中/高费方案medium/highcostoption
相对于无/低费方案投资较大、绩效较好的清洁生产方案。
4原则
4.1评估原则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应遵守以下原则:
a)关注审核方向和审核重点选择的正确性;
b)重视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报告的规范性;
c)强调无/低费方案的实效性和中/高费方案及其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
4.2验收原则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应遵守以下原则:
a)验证验收报告的真实性;
b)复核中/高费方案绩效计算的合理性;
c)注重中/高费方案的实效性;
d)突出清洁生产水平综合性评定的科学性。
5内容
5.1评估内容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a)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是否真实,方法是否合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是否能如实客观反映企业开
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基本情况等。审核方向和审核重点的选择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审核目标任务
要求、区域清洁生产管理要求及所属行业特征;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的选择是否反映了能源消
耗、资源消耗、废物产生和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b)对企业污染物产生水平、排放浓度和总量,能耗、物耗水平,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情
况的调查是否真实、准确;清洁生产目标设置是否合理、科学、规范,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审
核目标任务要求;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是否得到改善;
c)提出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性是否论证全面,选定的清洁生产方案是
否能支撑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对“双超”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效果进行论证,使企
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实现污染物浓度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要求;对“高耗能”
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效果进行论证,使企业满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节能
目标;对“双有”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效果进行论证,说明其能否替代或削减其有毒有
害原辅材料的使用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通过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是否能够达
到清洁生产审核目标任务要求的清洁生产水平;
d)综合评价咨询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撑能力。
5.2验收内容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a)核实清洁生产方案实施:验证无/低费方案和中/高费方案的落实情况和真实性;
2
DB13/T1579—2021
b)核实清洁生产绩效:复核清洁生产方案绩效计算的合理性;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后,对是
否实现清洁生产审核时设定的预期污染物减排目标和节能目标进行评估;查证清洁生产中/
高费方案的实际运行效果;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前后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c)确定清洁生产水平:确定清洁生产目标实现情况,对企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进行评定;对照
清洁生产审核目标任务要求确认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已经发布清洁生产
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定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未发布清洁生
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可以参照行业统计数据评定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定位或根
据企业近三年历史数据进行纵向对比说明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改进情况;
d)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6工作程序及要求
6.1评估工作程序及要求
6.1.1申请评估条件
应符合下列要求:
a)企业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在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提请评估;
b)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必须在当地主要媒体、
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
c)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应按照省清洁生产主管部门时限要求完成本轮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
d)企业在“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按要求完成所有与评估过程和评估申请有关的
填报工作。
6.1.2申请评估材料
由符合评估条件的企业向当地清洁生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评估申请,并通过“河北省强制性清洁
生产审核管理系统”上传评估申请和相关资料,在系统内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材料包括:
a)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评估申请表格式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b)《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c)企业出具的节能环保违法违规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d)评估佐证资料,企业审核前的污染源监测数据(自动监控数据、监(检)测报告、自行监测
数据)、企业排污许可证副本及执行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三同时”验收相关材料;
e)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或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参照《清洁
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要求提供相应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通过形式审查后,a、b、c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至少一式七份供评估会现场使用。
6.1.3形式审查
企业提交评估申请后,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对提出
评估申请的企业进行逐级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在“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确
认,同时当地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应以正式申请评估文件逐级上报至负责组织评估的清洁生产主管部门。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由相应级别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在“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中提出
意见,退回至企业,企业在时限内可修改后重新上报。
3
DB13/T1579—2021
审查内容包括:
a)上报审核评估的材料是否齐全,应符合6.1.2的规定;
b)报告规范、完整,应符合B.1的规定;
c)在规定日期内,企业通过“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提交与本轮清洁生产审核
评估过程和评估申请相关的资料。
6.1.4评估要求
负责组织评估的清洁生产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成立评估专家组,评
估专家组原则上应由清洁生产审核、节能、环保及行业专家组成,且不少于3人。评估过程包括:
a)负责组织评估的清洁生产主管部门通过“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将审核评估
任务分配给相关专家,专家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预审,在预审过程中存在表C.1中
任何一项否决项的,退回至企业,企业在时限内可修改后重新上报;
b)对于通过预审的企业,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质询;
c)专家组听取企业和咨询服务机构汇报、核查佐证资料;
d)通过专家质询,经专家组集体讨论进行评分,评分要求应符合表C.2的规定,同时形成书面
评估技术审查意见,意见要求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e)对咨询服务机构进行技术能力综合评价,评价要求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6.1.5结果及反馈
6.1.5.1存在表C.2中任何一项否决项的,应重新开展审核工作。
6.1.5.2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结果按评分等级进行管理,专家组综合打分总分低于70分的企业视为审
核技术质量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分为70~90分的企业,需按专家意见补充
审核工作,完善审核报告,上报组织评估的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审查后,可依据方案实施计划推进中/
高费方案的实施;总分高于90分的企业,可依据方案实施计划推进中/高费方案的实施。根据评估技
术审查意见,企业应将修改后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加盖企业和咨询服务机构公章)及其他所需
材料上传至“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
6.1.5.3按照附录E,咨询服务机构技术能力综合评价结果根据打分情况分别判定为:优秀(≥90分)、
良好(≥80~90分)、一般(≥70~80分)、较差(<70分);存在否决项的,直接判定为较差。
6.1.5.4按照管理权限,评估结果及技术审查意见由当地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反馈给企业,企业应在清
洁生产审核过程中予以落实。同时,评估结果、技术审查意见和咨询服务机构技术能力综合评价表由
负责组织评估的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录入“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
6.1.5.5企业应将评估通过后的清洁生产方案信息汇总表和清洁生产水平对标表录入“河北省强制性
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同时提交佐证的原始照片、资料等信息;清洁生产水平对标表(示例)见
附录F。
6.2验收工作程序及要求
6.2.1申请验收条件
应符合下列要求: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全部完成无/低费方案和中/高费方案并中/高费方案稳定运行且企
业内部进行了运行绩效验证后,应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目标任务的时限要求向当地清洁生产主管部门提
出书面验收申请,企业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当地清洁生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验收申请(一般不超过
评估后两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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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申请验收材料
由符合验收条件的企业向当地清洁生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通过“河北省强制性清洁
生产审核管理系统”上传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在系统内进行形式审查。
企业应将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的清洁生产方案信息汇总表和清洁生产水平对标表录入“河北省强
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同时提交实施后的对照照片、资料等信息。
申请材料包括:
a)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验收申请表格式应符合附录G的规定;
b)《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
c)《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
d)企业出具的节能环保违法违规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e)清洁生产方案信息汇总表(从“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导出);
f)清洁生产水平对标表(从“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导出);
g)验收佐证资料:企业审核前后一年内的污染源监测数据(自动监控数据、监(检)测报告、
自行监测数据)、企业排污许可证副本及执行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三同时”验收相
关材料;实施中/高费方案的证明材料;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绩效佐证材料。
通过形式审查后,a、b、c、d、e、f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至少一式七份供验收会现场使用。
6.2.3形式审查
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后,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对提出
验收申请的企业进行逐级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在“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确
认,同时当地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应以正式申请验收文件逐级上报至负责组织验收的清洁生产主管部门。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由相应级别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在“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中提出
意见,退回至企业,企业在时限内可修改后重新上报。
审查内容包括:
a)报告规范、完整,应符合附录B.2的规定;
b)上报材料应符合企业实际及6.2.2的规定;
c)在规定日期内,企业通过“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提交与本轮清洁生产审核
验收过程和验收申请相关的资料。
6.2.4验收要求
6.2.4.1已通过评估的企业,由负责组织验收的清洁生产主管部门或委托相关单位成立验收专家组,
组织验收。验收专家组原则上应由清洁生产审核、节能、环保及行业专家组成,且不少于3人。验收
程序包括现场核实、听取汇报、材料审查、质询交流、形成验收意见等。
6.2.4.2对于生产工艺简单、能耗和环境影响较小的企业,且清洁生产方案实施过程中无/低费方案
和中/高费方案无变化的,负责组织验收的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简化验收流程,简化
验收程序包括材料审查、质询交流、形成验收意见,验收组成员原则上应与评估组成员保持一致。
6.2.4.3评分要求应符合附录H的规定,验收意见要求应符合附录I的规定。根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意见,企业应将修改后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加盖企业和咨询服务机构公章)及其他所需材
料上传至“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
6.2.4.4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验收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
验收的企业,应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2.5结果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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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1依据附录H综合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企业,其验收结果为“合格”。
6.2.5.2存在表H.1中任何一项否决项的,其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应重新开展审核工作。
6.2.5.3验收结果由省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验收结果由负责组织验收的
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录入“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
6.2.5.4验收通过后,企业应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留存,并于15个工作日内
报送负责组织验收的清洁生产主管部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归档资料应符合附录J的规定。
6
DB13/T1579—2021
附录A
(规范性)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
表A.1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企业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实际负责人a
企业性质所属行业企业代码
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收入(万
(万元)元)
企业主要产品
名单企业
审核轮次
“省级文号”
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在
咨询服务机构名
开展审核方式企业现场工作量
称
自审□(人日)
开始审核时间完成审核时间
双超企业□
双有企业:第一类b□第二类c□第三类d□第四类e□第五类f□
企业类型
高耗能企业□
其他企业□
企业提交的申请评估资料是否齐全是□否□
企业是否完成了“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中要求的相关过程资料的上传是□否□
a无法定代表人的应填写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实际负责人。
b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
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c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d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和类金属砷的物质。
e《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f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7
DB13/T1579—2021
附录B
(规范性)
报告编制要求
B.1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要求
B.1.1格式要求
格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a)全文使用仿宋字体、小四号字、行距用最小值24磅、标题文字要加粗;
b)一级标题加粗黑体、三号、左对齐;次级标题仿宋、四号、加粗;
c)图、表、照片中的文字说明,应用五号仿宋体字。
B.1.2内容要求
依据HJ469—2009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B.1.3封面要求
应统一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封面格式,封面格式要求见图B.1~图B.2。
封一:
××市××年第××批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评估版/评估修改版)
*申请评估的审核报告标注“评估版”,根据技术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的审核报告标注“评估修改版”
企业名称(盖章):
咨询服务机构名称(盖章):
××××年××月
图B.1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封面(封一)格式
8
DB13/T1579—2021
封二:
××市××年第××批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评估版/评估修改版)
审核单位:×××
单位负责人:×××
审核负责人:×××
主要参加人:××××××
××××××
××××××
××××××
××××××
咨询服务机构:×××××××××
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
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
咨询人员:×××技术职称:×××
×××技术职称:×××
×××技术职称:×××
×××技术职称:×××
报告编写人:×××××××××
报告审核人:××××××
报告审批人:×××(企业负责人)
企业承诺(盖章):我们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和完咨询服务机构承诺(盖章):我们对本报告的真
整性负责。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图B.2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封面(封二)格式
9
DB13/T1579—2021
B.2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编制要求
B.2.1格式要求
格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a)全文使用仿宋字体、小四号字、行距用最小值24磅、标题文字要加粗;
b)一级标题加粗黑体、三号、左对齐;次级标题仿宋、四号、加粗;
c)图、表、照片中的文字说明,应用五号仿宋体字。
B.2.2内容要求
依据HJ469—2009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
B.2.3封面要求
应统一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的封面格式,封面格式要求见图B.3~图B.4。
封一:
××市××年第××批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
(验收版/备案版)
*申请验收的审核验收报告标注“验收版”,根据清洁生产验收意见修改完善后的审核验收报告标
注“备案版”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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