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3/T 7-2019 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评估考核规范

DB5103/T 7-2019 The "four-level" public legal service evaluation and assessment standards in Zigong City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2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03/T 7-2019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7-30
实施日期
2019-08-01
发布单位/组织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自贡市司法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评估考核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基本原则、评估考核指标、机构与职责、评估考核程序、结果运用。 本标准适用于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的评估考核要求。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自贡市司法局、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智拓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起草人:
吴兰、唐忠明、邱雄、梁晓萍、甘其英、陈亮、聂斌
出版信息: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A90

DB5103

自贡市地方标准

DB5103/T7—2019

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

评估考核规范

2019-07-30发布2019-08-01实施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03/T7—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工作依据..........................................................................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基本原则..........................................................................2

6评估考核指标......................................................................2

6.1指标的设定....................................................................2

6.2分值的设定....................................................................2

6.3等次的设定....................................................................2

7机构和职责........................................................................2

7.1机构..........................................................................2

7.2职责..........................................................................2

7.2.1市局评估考核领导小组......................................................2

7.2.2市局评估考核办公室........................................................2

7.2.3区(县)局评估考核组......................................................3

7.2.4乡(镇、街道)评估考核指导组..............................................3

8评估考核程序......................................................................3

8.1自查..........................................................................3

8.2现场抽查......................................................................3

8.3初步评审......................................................................3

8.4会议审定......................................................................3

9结果运用..........................................................................4

附录A(规范性附录)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评估考核指标(试行)..............5

I

DB5103/T7—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DB5103/T7—2019《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评估考核规范》是自贡市“四级”公共

法律服务系列标准之一,本系列标准结构如下:

——DB5103/T3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规范

——DB5103/T4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运行规范

——DB5103/T5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服务指南

——DB5103/T6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规范

——DB5103/T7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评估考核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自贡市司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自贡市司法局、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智拓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兰、唐忠明、邱雄、梁晓萍、甘其英、陈亮、聂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5103/T7—2019

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评估考核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评估考核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基本原则、评估考

核指标、机构与职责、评估考核程序、结果运用。

本标准适用于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的评估考核要求。

2工作依据

下列文件为工作依据,应以最新规定为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发〔2014〕5号)

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

《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川司法发〔2018〕113号)

《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自委办发〔2018〕91号)

DB5103/T3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规范

DB5103/T4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运行规范

DB5103/T5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服务指南

DB5103/T6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是指自贡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构建的为城乡居民提供集

成司法行政各类法律服务项目、提供多种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包括:市公共法律服

务中心、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

工作室。

3.2

“四个突出”

是指突出制度、突出实践、突出实效、突出科学。

4基本要求

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评估考核应坚持日常评估考核与年度评估考核相结合,正确认识和把

握公共法律服务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要对评估考核的指标设定、分值比重等进行合理设置,做到重点突

出、兼顾一般,做到“四个突出”。

1

DB5103/T7—2019

5基本原则

5.1坚持规范统一原则,评估考核指标应分层级统一设置标准。

5.2坚持实用有效原则,评估考核指标的设置应当主要针对运行的实用和结果的有效。

5.3坚持服务为民原则,评估考核指标的设置要以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为目的。

5.4坚持改革创新原则,评估考核指标的设置要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6评估考核指标

6.1指标的设定

6.1.1评估考核指标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每一级指标下分设若干评估考核项目。

6.1.2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评估考核指标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

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发〔2014〕

5号)、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四川省公共法律服

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DB5103/T3、DB5103/T4、

DB5103/T5、DB5103/T6等规定设立,具体考核指标见附录A规定。

6.1.3市局评估考核办公室根据评估考核实施情况,适时对评估考核指标进行修订。

6.2分值的设定

评估考核指标总分值为100分,每一个指标项目均设定相应的分值。

6.3等次的设定

评估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估考核得90分~100分的为优秀、

80分~90分的为合格、70分~80分的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7机构和职责

7.1机构

7.1.1市司法局成立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局“四级”公共

法律服务评估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评估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评估考核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7.1.2区(县)司法局成立本区(县)评估考核组。

7.1.3乡(镇、街道)司法所成立本乡(镇、街道)评估考核指导组。

7.2职责

7.2.1市局评估考核领导小组

负责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评估考核指标的审定,评估考核结果等次的决定。

7.2.2市局评估考核办公室

7.2.2.1负责草拟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评估考核指标体系。

7.2.2.2负责组织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评估考核的具体实施。

2

DB5103/T7—2019

7.2.2.3负责指导各区(县)评估考核组开展日常评估考核和年度评估考核工作。

7.2.2.4汇总评估考核结果,提出初步评估考核意见后提交市局评估考核领导小组决定等次。

7.2.2.5完成市局评估考核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务。

7.2.3区(县)局评估考核组

7.2.3.1负责对本区(县)公共法律服务评估考核的具体实施。

7.2.3.2负责督导各乡(镇、街道)评估考核指导小组落实相关评估考核工作。

7.2.3.3负责向市局评估考核办公室报告本区(县)评估考核情况或整改落实情况。

7.2.3.4完成市局评估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务。

7.2.4乡(镇、街道)评估考核指导组

7.2.4.1负责指导本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按评估考核各项指标要求开展工作。

7.2.4.2负责向区(县)局评估考核组报告本辖区公共法律服务情况或整改落实情况。

7.2.4.3完成区(县)局评估考核组交办的其他事务。

8评估考核程序

8.1自查

8.1.1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半年结合评估考核指标,对本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进行自查,每年12

月10日前,向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年度书面报告材料和自查得分情况。

8.1.2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每半年结合评估考核指标,对本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进行自查,

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年度书面报告材料和自查得分情况。

8.1.3乡(镇、街道)评估考核指导组每季度结合评估考核指标对本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进行自查,

每半年向区(县)评估考核组报提交书面报告材料和自查得分情况。

8.2现场抽查

8.2.1市局评估考核办公室每年1月30日前,根据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区(县)评估考核组报送的

情况,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抽查,对市、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抽查率不低于50%,对各区(县)公

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抽查率不低于20%,对被抽查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所辖区域内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室抽查率不低于10%。

8.2.2区(县)评估考核组于每年11月10日后启动年度评估考核程序,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评估

考核完毕。区(县)评估考核组应当根据各乡(镇、街道)评估考核指导组报送的情况,组织人员进行

现场抽查,对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抽查率不低于30%,对被抽查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所辖区域内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抽查率不低于20%。

8.3初步评审

市局评估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区(县)评估考核组报送的相关资料、

自查得分和现场抽查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8.4会议审定

市局评估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步评审意见提交市局评估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由市局评估领导小

组集体研究后作出等次确定。

3

DB5103/T7—2019

9结果运用

9.1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市司法局将其作为评先评优以及对区(县)司法局考核的重要依据。

9.2对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市司法局应当指导区(县)司法局进一步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9.3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市司法局应当责令区(县)司法局在1个月之内进行

整改,整改结束后区(县)司法局应向市司法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市局评估考核领导小组办公根据所

提交的整改报告进行实地核查后报市局评估考核领导小组。

9.4在年度评估考核中,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者其所

辖区域内被抽查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有10%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有5%确定为

“不合格”的,该区(县)司法局不得在当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推荐为评先评优对象。

9.5各区(县)司法局“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任何一级有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经责令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以上水平的,市司法局将其结果通报该区(县)党委、政府,并将其作

为依法治区(县)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4

DB5103/T7—2019

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评估考核指标(试行)

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评估考核指标(试行)见表A.1。

表A.1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评估考核指标(试行)

一、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含义采集方式指标权重计分方式

Ⅲ-1

贯彻落实《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川司法发〔2018〕113号),成根据相关文件材料、实地

主要负责人履行查阅资料3分

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检查打分。

第一责任人职责

Ⅲ-2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科学核定平台建设的基础设施、根据相关文件材料、实地

查阅资料4分

Ⅰ-1Ⅱ-1经费保障技术开发、运营维护和购买服务等经费。检查打分。

实体平台组织领导和

建设情况保障情况Ⅲ-3法律服务队伍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公益性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登记、管理和使根据相关文件材料、实地

查阅资料3分

(60分)(15分)队伍建设用;专家库的建立;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打分。

Ⅲ-42分×百分数(百分数根据

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微信公众号的运用等。数据分析2分

宣传工作对象的回答情况来计算)。

Ⅲ-5查阅资料根据调查数据和查阅资

建立质量监测体系、群众评价、责任追究、反馈机制。3分

群众满意度测评走访调查料、实地检查打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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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续)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含义采集方式指标权重计分方式

Ⅲ-6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面积为300平方米以上。现场评定6分实地检查打分。

建设面积

Ⅱ-2

Ⅲ-7

场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整体色调、主体形象、标识标牌。现场评定4分实地检查打分。

标识规范

(14分)

Ⅲ-8

相关制度规范上墙公示、工作人员信息上墙。现场评定4分实地检查打分。

制度、人员公示

Ⅲ-9

设置了管理岗位并有管理人员在中心开展工作。现场评定2分实地检查打分。

管理岗位设置

Ⅰ-1Ⅱ-3Ⅲ-10

实体平台岗位设置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服务窗口无缺位,相关法律服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现场评定2分实地检查打分。

建设情况(6分)岗位设置

(60分)

Ⅲ-11

相关辅助人员职责明晰,认真履行职责。现场评定2分实地检查打分。

辅助人员岗位设置

Ⅲ-12管理岗位和各服务窗口均配置有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热线电话开通不低

现场评定2分实地检查打分。

办公设备配备于4部,至少有1台复印机、1台碎纸机。

Ⅱ-4

设施配备Ⅲ-13

大厅设置有触摸查询一体机、智能机器人等设备。现场评定2分实地检查打分。

(6分)智能设施配备

Ⅲ-14设置有休息区座椅、公共书写桌、饮水设备、电视、充电设备、纸巾、垃圾桶(箱)

现场评定2分实地检查打分。

公共设施配备等。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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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续)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含义采集方式指标权重计分方式

Ⅱ-5

相关台账资料、案件卷宗规范整齐,无遗漏、无缺页、无残损;影像资料和视频有专门的存储介质,

档案管理现场评定8分实地检查打分。

有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有专门的档案管理设施设备或空间。

(8分)

Ⅲ-15置备有灭火器不低于4个,消防警报器良好,安全通道标识明显,有相关消防警示

2分实地检查打分。

消防措施标牌等。

Ⅱ-6

Ⅲ-16主体电线电缆为暗线设计,部分连接线规范整齐且能尽量遮挡,无私接乱拉电线电

安全保障现场评定2分实地检查打分。

电线电缆线路规范缆和使用外线插板串连使用情形。

(6分)

Ⅰ-1

实体平台Ⅲ-17

建设情况监控设施和安保入口处应安装监控设备,大厅监控应做到全覆盖;备配有安保人员维护秩序。现场评定2分实地检查打分。

(60分)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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