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02/T 524-2020 景区标识系统建设规范

DB1302/T 524-2020 DB1302/T 524-2020 Scenic Area Signage System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02/T 524-2020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2-28
实施日期
2021-01-10
发布单位/组织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景区标识系统的构成、规划布点要求、设计要求、内容要求和智慧导览等。 本文件适用于景区标识系统规划、制作和提升等建设工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唐山师范学院、河北山水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起草人:
康晓梅、高超、秦雅梅、张洪江、王六一、张荣芳、王卉、梁春雨、鲁超、张建新、赵云、侯兆子、刘刚
出版信息:
页数:2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00

CCSA12

DB1302

唐山市地方标准

DB1302/T524—2020

景区标识系统建设规范

2020-12-28发布2021-1-10实施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02/T524—2020

目  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景区标识系统的构成………………………1

4.1构成……………………1

4.2景区导入标识系统……………………1

4.3景区交通标识系统……………………1

4.4浏览服务标识系统……………………1

4.5安全劝阻系统…………………………2

5规划布点……………………2

5.1基本要求………………2

5.2景区导入标识系统设置………………2

5.3景区内交通标识系统设置……………3

5.4游览服务标识系统设置………………3

5.5安全劝阻系统设置……………………4

6设计要求……………………4

6.1基本规定………………5

6.2文字设计要求…………………………5

6.3标识牌尺寸要求………………………6

7内容要求……………………7

7.1基本规定………………7

7.2语种使用要求…………………………7

7.3信息要素要求…………………………7

7.4景区形象标识使用要求……………12

8智慧导览…………………12

附录A(资料性)景区常用中英文翻译…………………13

附录B(资料性)景区常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15

参考文献……………………18

DB1302/T524—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

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唐山师范学院、河北山水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康晓梅、高超、秦雅梅、张洪江、王六一、张荣芳、王卉、梁春雨、鲁超、张

建新、赵云、侯兆子、刘刚。

II

DB1302/T524—2020

景区标识系统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景区标识系统的构成、规划布点要求、设计要求、内容要求和智慧导览等。

本文件适用于景区标识系统规划、制作和提升等建设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T10001(所有部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15565图形符号术语

GB/T15566(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16903.1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第1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

GB/T17775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205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GB/T25895(所有部分)水域安全标志和沙滩安全旗

GB/T30240(所有部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GB/T31384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15565和GB/T1777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景区标识系统的构成

4.1构成

景区标识系统是用图案和文字的表现形式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信息且便于景区管理的导向标识体

系。主要包括景区导入标识系统、景区内交通标识系统、游览服务标识系统和安全劝阻系统。

4.2景区导入标识系统

设置在景区外,引导游客,使游客能方便识别通往景区的名称、方向和距离。

4.3景区内交通标识系统

景区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和交通道路所使用的标识牌。包含出入口、景点、公共设施的位置标志

和导向标志、景区内陆路、水路及其他特殊游览道路(或设施)所需要的标识系统。交通工具包含游览

巴士、游览船只、游览缆车、游览飞行器及其他骑乘工具等。

4.4游览服务标识系统

1

DB1302/T524—2020

从景区入口开始,向游客提供游览和公共设施服务信息的所有标识牌,具有指引、定位、信息、提

示,警示等功能。

主要由景区平面示意图(包括全景图和导览图)、旅游景区(景点)标识牌(包括景区介绍和景物

介绍)、公共服务设施标识牌、信息提示牌(包括服务信息提示和边界信息提示)、便携印刷品(主要

由导游图、导游手册和门票)等构成。

4.5安全劝阻系统

安全劝阻系统主要包括:

——安全标志:主要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路线标志四类。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2893.1的有关规定,GB13495给出了消防安全标志的规定;

——劝阻标志:限制人们某种行为的公共信息标志,由图形符号和文字辅助标志构成,文字辅助标

志应位于图形标志的下方或右侧。

5规划布点

5.1基本要求

5.1.1景区标识系统的规划布局,应以旅游空间布局和游线为依据,分区分层次设置。

5.1.2景区标识系统的规划应合理设置数量、位置和分布密度,在难以确定位置和方向的游线节点上,

应增加标识牌点位。

5.1.3景区标识系统的具体点位设置,与景区内各景点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距离关系要合理,融入环

境,设置距离应符合GB/T31384的规定,GB5768.2给出了道路交通标志的规定,标牌醒目应避免冲

突、遮蔽。

5.2景区导入标识系统设置

5.2.1AAAA级以上景区积极对接当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将景区导入标识牌纳入地方旅游公共服

务系统,GB5768.2给出了具体的规定。

5.2.2高速公路沿线AAAA级以上景区可设置景区标识,一般公路沿线AAA级及以上景区可设置

景区标识,更低级别景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导入标识牌。

5.2.3景区导入交通标识牌设置起始点为:距离景区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城市快速干道的出口或出

口处附近的交叉路口,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快速干道的出口或出口处附近的交叉路口,旅游景区所在

城区干线公路的入口,应由远及近依次连续引导。

5.2.4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出口直接通往(到达景区前车辆不经过平面交叉,或经过平面交叉时仍

直行)AAAA级以上景区时,可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出口的前基准点(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处

单独设置景区导入方向标识,亦可在距前基准点1.5km附近设置景区距离标识。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

路的出口不直接通往景区时,不应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的出口前设置景区标识。

5.2.5在第一次出现景区导入标识后,有转向或分叉点的应连续设置,在大于5km的直行路段宜增

加设置。景区导入交通标识牌应设置在交叉路口前100m左右,当该交叉路口距离景区距离在5km以

上时,可在交叉路口后500m~1000m位置设置景区距离标识。

5.2.6现有道路条件无法单独设置景区导入交通标识牌时,或合杆设置或与指路标识版面组合为嵌入

式交通标识。

5.2.7景区导入交通标识牌单块面板可预告多个旅游景区或景点,但一块版面中预告旅游景区或景点

的数目不应超过三个(见图1),按照由近到远的顺序从上到下依次排列。

2

DB1302/T524—2020

图1独立式景区导入交通标面板示例图2嵌入式景区导入交通标识面板示例

5.2.8景区导入交通标识牌也应在公共交通站点等人群聚集处附近设置周边导向图,可单独设置,也

可与站牌、候车厅等组合设置。从公交站点到景区的视线受到遮挡或者两者距离大于500m时,应设

置行人导向标识。

5.2.9导入交通标识牌为矩形,衬底、衬边颜色应为棕色,图形(或图形符号)、文字、箭头和边框颜

色应为白色(见图2)。导入交通标识牌应按照GB/T31384的相关规定作系统性规划与设计,GB5768.2

给出了对旅游区道路交通标识的规定。

5.3景区内交通标识系统设置

5.3.1景区的主要出入口和交叉路口,设置出入口导向标识。

5.3.2景区的出口内侧宜设置周边导向图,外侧20m内设置停车场导向标识、周边公共交通站点导

向标识以及出租车上客区位置标识。

5.3.3景区内道路(包括车行道、步行道、缆车轨道等)起点处、等候区、沿线各停靠点设置方便游

客游览的标识牌。

5.3.4交通工具上应设置沿线停靠点信息,门、窗等区域设置安全提示信息,宜设置游览路线信息。

5.3.5景区内的交叉路口设置旅游导向标识牌,包括景点、游客中心和公共设施的方向指示,在第一

次出现后,有转向或分叉点的应连续设置,大于2km的直行路段宜增加设置导向标识。

5.3.6骑行道、绿道起点处、沿线各休憩点应设置游览路线图、休憩区、厕所、自行车停放点、公共

自行车租赁点、公里数提示等标识牌。

5.3.7人车交汇处应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

5.3.8开放式景区宜设置公共交通停泊标识牌。

5.4游览服务标识系统设置

5.4.1旅游接待服务牌

游客中心外设置标识牌,《河北省游客服务中心设置与规范标准》给出了标识牌设置规定。

宜在检票通道正上方设置通道标识,如:散客通道、团队通道、无障碍通道等。

应在服务窗口设置服务标识,如:团队售票、散客售票、电子售票、年卡办理等。

应在接待台上设置服务标识,如:导游服务、问询接待、投诉处理、邮政服务、寄存服务、

租赁服务等。

3

DB1302/T524—2020

应在服务窗口周边设置游客须知、服务人员公示等标识牌。

应在各服务功能区显著位置设立相应标识,如:休憩区、等候区、投诉处理办公室、监控室、

医务室等。

服务项目处于不显眼区域时,宜在转角处设置指示标识。

5.4.2旅游景点(物)标识牌

应在景区入口外,显著位置设全景图和景区介绍牌。

景区内部各景点入口处,以及景点内的重要景观处设置景物介绍牌。

在需要排队等候的旅游景点(如游乐设施)排队区,宜提供排队等候的时间信息,便于游客

根据排队时间选择旅游路线。

5.4.3停车场标识牌

停车场应分设出入口,并有明显的引导标识,在入口处设置停车场管理规定和收费公示牌。

宜在停车场外设置停车场指示标识。应在进入停车场后20m以内范围或转弯处设置停车分

流牌。

宜在大车停放区域入口3m以内范围设置大车停放区指示标识。

宜在小车停放区域入口3m以内范围设置小车停放区指示标识。

宜在停车场管理岗亭周围10m以内范围设置停车管理规定标识。

宜在停车场上客区域3m以内范围设置游客上客区标识。

宜在停车场下客区域3m以内范围设置游客下客区标识。

5.4.4公共设施标识牌

应在公共设施入口处,距离公共设施50m以外或转弯处设置指示标识牌,如:游客中心、

厕所、停车场等。

应在无障碍通道入口1m以内范围设置无障碍通道标识牌,贴墙标识牌设置距离地面1m~

1.6m范围。

厕所标识牌设置应设置在门框上,距离地面1.8m~2.5m范围;隔间门上厕位标识牌设置

应距离地面1.5m~2.2m范围;无障碍厕位、特殊功能等类型的标识牌设置应距离地面1m~1.6m

范围。

5.5安全劝阻系统设置

5.5.1安全警示标识牌

应在有潜在危险区域的地点1m以内范围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交通工具通行道路上的安全警示标牌,应设置在距离危险区域50m以外的显著位置。

不同类型的安全警示标牌应参照相应标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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