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393-2023 重要活动场所电力设施配置与电气运行管理规范

DB4403/T 393-2023 Electricity facilities configuration and electrical operat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important activity venues

广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03/T 393-2023
标准类型
广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08
实施日期
2024-01-01
发布单位/组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重要活动场所。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带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新能电力开发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供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市电力行业协会。
起草人:
何亮、黄湛华、陈晨、马楠、王益军、张旭、邓浩、刘明明、孙淑霞、杨发山、李克君、戴志勇、杨智、罗裕标、吴夕发、申龙云、张伟。
出版信息:
页数:2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9.020

CCSF20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393—2023

重要活动场所电力设施配置与电气运行

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theconfigurationandoperationmanagementof

electricityinstallationsinimportantactivitysites

2023-12-08发布2024-01-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3/T393—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缩略语..............................................................................2

5总则................................................................................2

6等级划分............................................................................3

7电力设施配置与电气运行管理要求......................................................3

附录A(规范性)重要活动场所供用电安全责任书.........................................12

附录B(资料性)客户供电安全保障需求确认表...........................................13

附录C(资料性)自备应急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组合的推荐技术指标及适用范围...............14

附录D(资料性)自备应急电源组合接入方案.............................................15

附录E(资料性)发电车就位、试发、核相操作卡.........................................17

附录F(资料性)供用电安全评估报告统计表.............................................18

附录G(资料性)用电安全服务现场保障巡视工作表.......................................23

参考文献..............................................................................24

I

DB4403/T393—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带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新能电力开发设计院有

限公司、深圳供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市电力行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亮、黄湛华、陈晨、马楠、王益军、张旭、邓浩、刘明明、孙淑霞、杨发山、

李克君、戴志勇、杨智、罗裕标、吴夕发、申龙云、张伟。

II

DB4403/T393—2023

重要活动场所电力设施配置与电气运行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要活动场所的等级划分、电气设施配置与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重要活动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29328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

GB/T31989高压电力用户用电安全

GB/T37136电力用户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规范

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60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502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DL/T584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293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重要活动importantactivity

由人民政府组织或认定、具有重要影响和特定规模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体育等活动。

3.2

重要活动场所importantactivityvenues。

重要活动(3.1)占有的特定建筑物或公共空间活动处所。

注: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剧场、体育建筑、考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要场所,视为重要活动场所。

3.3

主供电源primepowersupply

在正常情况下,能正常有效且连续为全部负荷提供电力的电源。

3.4

备用电源standbypowersupply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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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用户在安全、业务和生产上对供电可靠性的实际需求,在主供电源(3.3)发生故障或断电时,

能有效且连续为全部负荷或部分负荷提供电力的电源。

3.5

自备应急电源self-emergencypowersupply

由用户自行配备的,在正常供电电源全部发生中断的情况下,能为用户保安负荷可靠供电的独立电

源。

3.6

备自投backupautomaticswitch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使用装置的简称。

3.7

允许停电时间allowableoutagetime

电力用户的重要用电负荷所能容忍的最长停电时间。

3.8

非电性质保安措施non-electricalsecuritymeasures

为保证安全,用户所采取的非电性质的应急手段和方法。

3.9

预防性试验preventivetest

为了发现运行中设备的隐患,预防事故发生或设备损坏,对设备进行的检查、试验或监测。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EPS:应急电源(EmergencyPowerSupply)

UPS:不间断电源(UninterruptedPowerSupply)

ATSE:自动转换开关(AutomaticTransferSwitchingEquipment)

STS:静态转换开关(StaticTransferSwitch)

5总则

5.1保供电范围和原则

5.1.1保供电范围包括重要活动举办场所,重要活动参加人员及媒体记者驻点宾馆,为重要活动提供

间接保障的交通、通讯、医院、媒体、安检等重要电力用户,以及可能对专项行动造成严重影响的其它

电力用户。

5.1.2电力用户为保供电的主体,供电企业应提供技术协助,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协调监督,各单位应

按照综合协调、专业管理、各负其责的要求,开展重要活动场所电力保障工作。

5.2保供电责任分界

5.2.1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场所产权人、活动承办方)的职责应以产权分界点为界,按照产权关系

界定保障职责,具体要求如下:

a)分界点电源侧电力设施属于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b)分界点负荷侧电力设施属于电力用户,由电力用户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5.2.2在确定保供电范围后的一个月内,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应在政府电力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

附录A的规定,书面签订《重要活动场所供用电安全责任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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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等级划分

6.1保供电任务等级划分

6.1.1根据活动的重要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活动保供电任务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

6.1.2特级保供电任务包括:

a)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的保供电;

b)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出席的重大活动和会议的保供电;

c)其它具有同等影响的重大活动的保供电。

6.1.3一级保供电任务包括:

a)具有重要国际影响活动的保供电;

b)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重要活动和会议的保供电;

c)国家级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体育等重要活动的保供电;

d)全国高考时期的保供电;

e)其它具有同等影响的重要活动的保供电。

6.1.4二级保供电任务包括:

a)省(部)级或市级重要的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的保供电;

b)全国性的主要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中考、春运等时期的保供

电;

c)其它具有同等影响的重要活动的保供电。

6.1.5三级保供电任务包括:

a)区级重要活动的保供电;

b)其它具有同等影响的重要活动的保供电。

6.2保供电场所等级划分

根据在活动中所承担任务的重要程度、停电影响大小和活动参与人员级别,重要活动场所分为特级、

一级、二级和三级四个等级。

6.3保供电时段划分

根据重要活动中某一场所活动时段的重要程度,活动时段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

6.4负荷等级划分

按照中断供电对活动正常进行的影响程度,电力用户内部用电负荷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

级,重要活动场所的负荷等级划分应符合GB55024的要求。

7电力设施配置与电气运行管理要求

7.1一般要求

7.1.1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电力用户、与电力用户同线路同母线其他电力用户的电源配置、

受电装置、电气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现场检查。

7.1.2电力用户应在供电企业指导下填报《客户供电安全保障需求确认表》(附录B),供电企业对

发现的重要用电安全隐患应报送活动举办方和政府安监部门。

7.2供电电源及主接线方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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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特级保供电重要场所的供电电源及主接线方式的配置要求包括:

a)应具备三路电源的供电条件,即两路主供电源和一路备用电源,三路电源应至少来自两个不同

的变电站;

b)每路主供电源容量应满足所有下接负荷的运行要求,备用电源应满足保供电场所内所有特级负

荷及一级负荷的运行要求;

c)一次主接线宜采用单母线三分段接线,装设两组母线分段断路器(简称母分),分段断路器应

具有自动投切和手动投切功能;

d)电力用户宜采用两路主供电源同时运行方式。当主供电源失电时,经母分备自投改由备用电源

供电,保障所有重要负荷改由备用电源供电。切换时间按负荷允许停电时间确定,并满足上下

级系统切换时间配合。

7.2.2一级保供电重要场所的供电电源及主接线方式的配置要求包括:

a)应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即两路主供电源,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

b)每路主供电源容量应满足所有下接负荷的运行要求;

c)一次主接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装设一组母分备自投,设分段(联络)开关,分段断路器

装设母分备自投和手投;

d)电力用户宜采用两路主供电源同时运行方式,当其中一路主供电源失电时,可经母分备自投(主

供电源母联)改由另一路主供电源供电,切换时间可按电力用户允许停电时间确定,并与上下

级系统切换时间配合。

7.2.3二级保供电重要场所的供电电源及主接线方式的配置要求包括:

a)宜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b)每路主供电源容量应满足所有下接负荷的运行要求;

c)一次主接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设分段(联络)开关;

d)电力用户宜采用两路主供电源同时运行方式。

7.2.4三级保供电重要场所的供电电源及主接线方式可按7.2.3的要求配置。

7.3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

7.3.1保供电场所应设置由应急母线段、应急电源组成应急供电系统,应配置外部应急电源接入装置。

7.3.2保供电场所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应满足特级负荷和一级负荷的正常供电,应达到特级负荷和

一级负荷之和的120%,并符合下列规定:

a)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采用发电机组时,自备发电机组的容量与台数根据电力用户特级负荷和

一级负荷的大小和投入顺序等因素确定,同一内部低压供电区域内发电机组总台数不超过两台;

b)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采用不间断电源时,不间断电源容量满足事故全停电状态下的持续放电

容量。

7.3.3电力用户根据保供电负荷特性合理选择自备应急电源的要求包括:

a)特级负荷、一级负荷应配置不间断电源(UPS)和发电机作为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要求如下:

1)UPS集中配置或分布配置,采用在线工作方式,持续供电时间不小于30min;

2)发电机组集中布置,并根据重要活动对安全、可靠性、噪音等要求,采用冷备或热备的工

作方式,持续供电时间不小于3h;采用热备时,切换时间不大于30s;采用冷备时,启

动和切换时间不大于15min。

b)二级负荷应配置两路市电或一路市电和一路发电经自动转换开关(ATSE)作为自备应急电源,

发电机采用集中式配置方式,采用冷备工作方式,启动和切换时间不大于15min,持续供电时

间不小于3h;

c)自备应急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组合的推荐技术指标及接入方式见附录C、附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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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393—2023

7.3.4自备应急电源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性试验、启机试验和切换试验,检验投切情况和发电

机启动情况,并做好记录。自备发电机组定期检查周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重要活动保供电前应再次开

展启机试验,发现异常应及时消缺。

7.4应急移动发电车(机)

7.4.1保供电场所应配置应急移动发电车(机)的,应提前确定应急移动发电车(机)接口、停靠位

置、临时电缆通道及所带负荷清单,并编制《发电车就位、试发、核相操作卡》(附录E)。

7.4.2《发电车就位、试发、核相操作卡》(附录E)应作为电力用户现场保供电方案重要内容。

7.5高压配电装置与接地装置

7.5.1高压配电装置的配置应符合GB50060的要求、运维管理应符合GB/T37136的要求,检查人员

应主要检查开关柜、断路器、操动机构、接地开关、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等设备的配置和运行情况,检

查内容见《供用电安全评估报告统计表》(附录F)。

7.5.2开关柜应具有可靠的“五防”功能,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插

头),防止带电分、合接地刀闸,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送电,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7.5.3开关柜各种仪表(进线开关指示仪表、出线开关指示仪表及带电显示装置等)应显示正常,并

与实际相符。

7.5.4开关分、合闸位置应指示正确,与实际状态相符。弹簧储能应指示正常,储能开关应在合上位

置。

7.5.5电气设备各部件连接点应接触良好,应无放电声,无过热变色、烧熔现象。母线排应无变色变

形现象,绝缘件应无裂纹、损伤、放电痕迹。

7.5.6电气设备应无凝露,加热器或除湿装置应处于良好状态。

7.5.7接地网外露的连接点应完整牢固,接到设备外壳上的螺栓应镀锌。接地线地面部分防腐油漆应

完好,标志应齐全明显。预留的专用临时接地线连接点应足够,标志应明显。

7.6变压器

7.6.1变压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060的要求、运维管理应符合GB/T37136的要求。

7.6.2地下室配电房应配置干式变压器,地坪以上的独立配电房可配置油浸式变压器。

7.6.3配电变压器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配电房,当其中任何一台变

压器退出运行时,其余变压器的容量应满足二级及以上负荷的用电,并宜满足电力用户主要用电负荷。

7.6.4油浸式变压器的油温和温度计应正常,上层油温不宜高于85℃;储油柜的油位应在规定的范围

内,各部位无渗油、漏油。干式变压器声音应无异常,运行温度应根据其绝缘等级确定,最高温升应小

于60K。

7.6.5油浸式变压器套管油色、油位应正常,套管外部应无破损裂痕、无严重油污、无放电痕迹及其

它异常现象;吸湿器应完好,吸附剂应干燥,吸附剂的吸潮变色不应超过总量的一半。干式变压器套管、

绕组树脂绝缘外表层应清洁、应无爬电痕迹和碳化现象。高低压套管引线接地应连接牢固,应无发热、

裂纹、放电等现象。

7.6.6变压器音响应正常,应无其它金属碰撞声。引线接头、电缆、母线应无发热迹象,接触处温度

不应超过80℃,并三相同一部位温差不应超过30℃。

7.6.7变压器外部表面应无积污,本体、套管、导线上均应无异物和悬挂物。

7.6.8紧固件、连接件、导电零件及其他零件无生锈、腐蚀的痕迹,并导电零件应接触良好。

7.6.9风冷系统温度箱中电气设备应运行正常,信号系统无异常。

7.7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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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电力用户高压配电装置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配置应符合GB/T50062要求。检查人员应重点检

查进线、母分、出线及配变继电保护。其中10(20)kV配电装置继电保护配置要求如下:

a)进、出线断路器柜继电保护配置限时电流速断保护、过电流保护、零序保护及失压保护;

b)母分继电保护配置过电流保护及手合或备投合闸后加速保护;

c)配电变压器断路器继电保护配置电流速断保护、过电流保护、零序保护、超温告警和超温跳闸。

7.7.2电力用户高压配电装置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按DL/T584整定,其中10(20)kV配电装置继电

保护及自动装置整定要求如下:

a)电力用户内部保护定值及时间应与上级外电源变电站10kV馈线保护可靠配合,接口定值发生

变化应报供电企业设备运行管理部门审查,调度部门审定后方能实施;

b)进线保护应与上一级保护定值配合整定,出线保护应与下级配变、出线、母分保护配合整定,

母分保护应与进线保护、下级配变、出线速断保护配合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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