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957-2019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基本要求》

DB14/T 1957-2019 "Modern Logistics Basic Requirements for Operating a Drug Wholesale Enterprise"

山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1957-2019
标准类型
山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2-20
实施日期
2020-03-20
发布单位/组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西省药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的术语与定义、组织机构与人员、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的建设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国药控股山西有限公司。
起草人:
张雪航、武伟、王小芳、杨国伟、张栋、杨秀芬、郭建平、杜娟、许宏伟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A12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957—2019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基本要求

2019-12-20发布2020-03-20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1957—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药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国药

控股山西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雪航、武伟、王小芳、杨国伟、张栋、杨秀芬、郭建平、杜娟、许宏伟。

I

DB14/T1957—2019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基本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的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与人员、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

统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354物流术语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3术语和定义

GB/T183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药品批发企业

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3.2

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

依托相关的信息化手段及现代化设施设备,完成对药品运输、收货、验收、储存、分拣、装卸、搬

运、包装、配送和信息管理等基本功能的组织与管理。

4组织机构与人员

4.1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组织机构和人员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4.2企业应设置物流管理部门,配备具有物流相关从业经历人员。

4.3企业应设置信息管理部门,至少配备具有计算机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1名。

4.4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部门,相关从业人员无《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情形。

5设施设备

1

DB14/T1957—2019

5.1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必须具备与药品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具备满足

药品经营及储存配送的设施设备,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具体明细详见附录A。

5.2企业营业场所房屋性质为商业用房,周围环境应做到整洁、卫生、无杂草、无污染,办公场所要

求明亮、整洁。企业药品仓库应设在交通便利的场所,不得设在居民区内,内墙、地面、顶棚应做到平

整、光滑、无脱落物、无裂痕、霉斑和水浸渍,门窗结构严密,库区周围应做到卫生、整洁、无杂草、

无粉尘、有害气体等污染源。

5.3企业应具备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经营特殊温度储存

要求的药品应配备相应储存库区或设备。

5.4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等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

设备。

5.4.1药品仓储区面积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仓库结构应符合药品储存要求,收货、验收、集货、

复核、发货等辅助作业区建筑层高和面积应满足企业作业的要求,楼库应配有专用载货电梯或其它输送

设备。

5.4.2药品储存仓库不得于地下(含半地下)设置。

5.4.3仓库应安装符合药品作业要求的设施设备。

5.4.3.1仓储区域应能满足物流作业流程的需要,仓库中应配备用于药品存储、拣选、输送、复核等

设施设备。

5.4.3.2储存区应设置标准托盘货位,且货位数与仓储规模相适应。

5.4.3.3拣选作业可采用无线条形码数据采集器或电子标签,并配置条形码标签打印设备。

5.4.3.4仓储搬运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全自动叉车(包括堆垛机)或搬运车(含电动叉车)。

5.4.3.5药品出库复核应采用条形码扫描或RFID(读写器)等识别技术完成。

5.5常温库、阴凉库应具备与其经营药品储存特性相适应的温湿度调节设备。经营冷藏、冷冻(超低

温)药品的,应具备与其经营规模和药品储存特性相适应的冷库及设施设备。

5.5.1经营冷藏药品的企业应设置独立的冷库,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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