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1956-2011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LY/T 1956-2011 Compiling regulations for county level forestland planning on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行业标准-林业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LY/T 1956-2022 | 页数:3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LY/T 1956-2011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林业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06-10
实施日期
2011-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林业局
归口单位
全国森林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编制原则、程序、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区(简称县域,下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所属林业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团场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起草人:
汪绚、徐济德、王洪波、邱尧荣、付长捷、唐小平、黄国胜、左宗贵、韩爱惠、程小玲、王雪军、夏朝宗
出版信息:
页数:32页 | 字数:61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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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禾口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1956—2011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forlevelforestlandonand

Compilingregulationscountyplanningprotection

utilization

201201

1-06-10发布

国家林业局发布

1

LY/T1956—201

目次

前言…………’…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t…Ⅲ●●,0

5规划前期准备……………·…·……·………0

6规划基数确定………………·……………··0

7规划基础研究…·……·……·

8规划框架拟定……………·………………··

9规划成果编制………………

10林地档案建立……·………·

11规划成果论证………·…………··……·…·

附录A(规范性附录)数字正射影像DOM主要技术指标··

附录B(规范性附录)规划文本格式………………··………

附录C(规范性附录)规划编制说明………··

附录D(规范性附录)成果统计表····………·

附录E(规范性附录)图件编制方法与要求…………·……·

附录F(规范性附录)林地规划数据库结构及因子代码说明

附录G(规范性附录)林地保护等级分级及保护管理措施··

附录H(规范性附录)成果文件组织结构及命名…………”0,,n比¨¨L二M撕拍弘约

LY/T1956—2011

刖暑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森林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绚、徐济德、王洪波、邱尧荣、付长捷、唐小平、黄国胜、左宗贵、韩爱惠、

程小玲、王雪军、夏朝宗。

1956—2011

LY/T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编制原则、程序、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区(简称县域,下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内蒙古、吉林、龙江、大

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所属林业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团场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968--2008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

18337.2—2001

GB/T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

1009--2001000、1:50

CH/T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i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

LY/T1821—2009林业地图图式

LY/T1954—2011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

LY/T1955—2011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2003)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林地forestland

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

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3.2

amountin

森林保有量forestkeeping

一定时期确保森林覆盖率目标实现的最低森林面积。森林面积为有林地和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

面积之和。

3.3

amountin

林地保有量forestlandkeeping

一定时期确保实现森林覆盖率等战略目标的最小林地面积。

3.4

and

占用征收林地定额forestlandoccupationrequisitionquota

县域内年度各类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面积最大限量。

3.5

basicdata

规划基数planning

根据规划林地分类对林地及森林资源现状数据进行转换,经有关程序审查确定的基准年的各类林

1956—2011

LY/T

地和森林资源基础数据,简称规划基数。

3.6

forestland

补充林地added

依照法定程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在规划期内可以新增加的林地。主要来自于林地以外

的其他土地。

3.7

林地生产率forestland

productivity

规划基期,现有乔木林地单位面积蓄积量。

3.8

forest

公益林public

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

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3.9

forestland.

重点公益林地keypublic

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定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其他重点公益林地。

3.10

forestlandratio

重点公益林地比率keypublic

县域内重点公益林地与林地总面积之比。

3.11

forest

商品林commercial

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他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

和其他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

3.12

commercialforestland

重点商品林地key

县域内国家和地方建设的重点用材林和重点经济林基地。

3.13

commercialforestlandratio

重点商品林地比率key

县域内国家和地方建设的重点商品林地与林地总面积之比。

3.14

control

林地用途管制foresUandusing

国家为保证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用地,通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划定林地范围,确定林地用途

和林地使用的限制条件,并要求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的制度。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

设用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禁擅自改变国家级公益林地的性质和随意调整面积、范围和

保护等级,临时占用林地和灾毁林地必须恢复森林植被。

4总则

4.1规划目的

明确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空间,落实林地用途管制,优化林地结构布局,提高林地利用效益,为实现

林地科学管理奠定基础,确保如期实现林业发展战略目标,促进区域生态文明,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可持

续发展。

2

1956—2011

LY/T

4.2规划任务

县级规划的主要任务包括:

a)查清林地利用现状和发展潜力,将现有林地和规划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分解到乡镇,并落

实到山头地块,建立林地管理档案。

b)明确县域内林地保护利用的目标和任务。

c)分解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目标,进行林地保护利用的分区、分类、分级、分等,优化县域内的林地

结构(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天然林和人工林等)和空间布局。

d)明确林地保护的对象、内容和措施。

e)明确林地利用的方向、内容和措施。

f)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机制和措施。

4.3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县域内所有林地和规划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

(林业)集团所属林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团场单独编制规划,其规划成果汇交到所在地县域林地

保护利用规划。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采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的行政区域勘界成果,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由各

县(市、区)依据最新行政区女Ⅱ确定。

4.4规划期限

县级规划一般为10年,规划起止年应与上级规划相一致。

4.5编制依据

县级规划编制的依据为:

a)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和规定;

b)国家和地方有关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管理的政策、行政规章、技术规程和规范性文件;

c)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林业发展规划等;

d)符合规定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林业专项调查、公益林区划界定等成果,自然保护区和森

林公园总体规划等。

4.6编制原则

4.6.1依法依规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6.2统筹协调

统筹区域林地保护与利用,正确处理林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林地科学合理利用,提高经

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注重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并与本区域相关规划相协调。

4.6.3园地制宜

立足于解决县域内林地保护利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规律,以调整结构、优化

布局等为手段,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利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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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1956—2011

4.6.4广泛参与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任务、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

建议,确保规划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广泛的社会认同。

4.6.5注重实效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方面的手段,积极保护现有林地,适度补充林地,科学利用林地,注重

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把林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指标和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小班)。

4.7编制程序

县级规划编制依照以下程序

a)规划前期准备;

b)规划基数确定;

c)规划基础研究;

d)规划重大问题协调;

e)规划框架拟定;

f)规划成果编制;

g)成果审定报备。

4.8规划深度

明确林地位置、界线和范围,将林地保护利用主要规划任务和分区、分类、分级、分等措施落实到山

头地块(小班),并具有可操作性。

4.9规划成果

包括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规划图表、专题研究报告和规划数据库等。

4.10编制单位

规划编制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承办。

规划编制应由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单位承担。

5规划前期准备

5.1组织准备

规划前期应做好以下组织准备工作:

a)建立相应的领导决策机制、组织编制机构和经费保障机制。

b)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c)开展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

5.2技术准备

5.2.1基础资料

5.2.1.1基础地理信息和遥感资料

县域行政界线、县域内各乡(镇、场)界线,临海县的海岸线修测成果;涉及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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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1956—2011

ooo、1:50

区、森林公园界线;省直属森林经营单位界线;1:lOooo(或1:25ooo)比例尺地形图;覆盖

县域近期的(近3年内接收的,下同)高分辨率遥感资料等。

5.2.1.2森林资源调查资料

最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历次森林资源调查、公益林区划界定以及土地利用调查等成果资料。

5.2.1.3林业专业调查资料

林地质量评价(立地类型和立地质量评价)、森林土壤调查、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等林业专项调查资

料,森林采伐和造林设计及其检查验收等森林经营活动资料,征占用林地及其检查资料,集体林权制度

改革外业勘界成果,及其他专项调查资料等。

5.2.1.4有关规划资料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林业发展三级区

划、城镇规划以及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资料。

5.2.1.5其他基础资料

自然条件(气候、地貌、资源、土壤、水文、自然灾害等)、林业及其他主要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及基础

设施、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状况以及县域历史资料等。

5.2.2林地落界底图

5.2.2.1采用近期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经正射校正、融合增强、镶嵌处理后,生成满足精度要求的数

字正射影像(DOM)。

5.2.2.2按照LY/T1954--2011进行分幅和图廓整饰,形成林地落界底图。

5.2.2.3DOM制作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6规划基数确定

6.1林地范围划定

6.1.1现有林地范围划定

在林地落界底图上,依据现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结合森林经营活

动档案等资料,按照林地落界基本条件和精度要求,勾绘林地边界。两年以内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成果,可以直接应用,辅助确定林地边界;两年以上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应结合必要的补充调

查,勾绘林地边界;没有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采用遥感判读勾绘和现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确

定林地边界。

1955—2011。

林地落界方法与要求执行LY/T

6.1.2面积■算

面积量算按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执行。

6.2规划基数落实

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林地落界勾绘成果,通过补充调查、举证,审查、确认等

一定程序,依法依规地将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数据变更到基准年,形成规划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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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Y/T1956~201

7规划基础研究

7.1现状分析

7.1.1自然与社会经济背景分析

通过对气候、地貌、资源、土壤、水文、自然灾害等自然条件和人口、产业、城镇化、基础建设等社会经

济条件进行分析,明确林地保护利用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

7.1.2数量、质量及变化分析

通过林地数量、质量、动态变化及其对经济、社会、生态的影响分析,客观评价林地状况和规划期内

林地变化趋势。

7.1.3结构与布局分析

结合自然条件,分析林地的结构和分布状况,重点对森林、公益林和天然林的分布和面积比例等增

减变化进行分析,总结规律和特点。

7.1.4综合分析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归纳总结林地保护利用的特点、问题及原因,提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应解

决的重大问题、措施与建议。

7.2供需分析

7.2.1需求分析

以经济社会发展预期为基础,按照省级下达的规划指标,结合历年林地利用和逆转情况,分析测算

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生态建设对林地和木材的需求。

7.2.2潜力分析

在林地保护利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预测规划期内林地用途调

整、宜林闲置土地整治利用的可能性,并结合历年营造林情况,提出规划期间林地的发展潜力。

7.2.3平衡分析

在林地现状分析、需求分析、潜力分析等基础上,对县域内林地空间布局、保护利用结构、林地平衡

等进行分析。

7.3规划专题研究

充分利用原有工作基础和成果,依照相关技术标准或规定,因地制宜、有选择地开展规划专题研究。

主要专题研究方向如下:

a)保护利用措施研究

对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和分区、分类、分级、分等管理林地对策和措施进行研究。

b)保护利用重大问题研究

对可能影响规划范围内林地保护利用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包括区域林地生产潜力分析、林地保护

利用战略选择、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保护利用的影响和提高林地生产率措施等有关专题研究。

c)规划实施保障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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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障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的政策、组织、机制、资金、技术等问题进行研究。

8规划框架拟定

8.1一般规定

8.1.I在正式规划成果编制前,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框架,并按规定通过审查,保证在规划过程中自

上而下的政策落实和质量控制。

8.1.2明确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战略,提出规划期内林地规模、结构、布局及保护

利用措施。

8.1.3规划框架立足现状评价和基础研究,在充分吸收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意见的基础上,重点对规

划的目标、策略、布局、结构和实施途径进行论证,提出林地保护利用的总体安排。

8.2编制要求

8.2.1规划框架编制所涉及的规划实施措施要有针对性,引导成果编制相关内容的制定。

8.2.2规划框架表达简明,有关图件具有引导性和指示性。

8.2.3规划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规划背景。简述县域概况、现状评价及上轮规划实施的评价结论、林地保护利用特点,主要问

题等;

——规划基数确定;

——规划目标;

——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

——其他规划设想;

——规划实施的主要保障措施;

——主要统计表。

8.3规划内容协调

规划框架应广泛征求发展改革委、财政、国土、环保、城建、农业、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意见,与主体功

能区、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相衔接,规划的衔接工作由县级人民政

府统筹落实。

9规划成果编制

9.1一般规定

9.1.1规划文本

9.1.1.1在规划框架的基础上编制规划文本,进行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明确各类林地保护

措施和利用方向,将规划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场),拟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9.1.1.2规划文本要求目标明确、内容完整、重点突出、任务具体、措施可行,文字表达简明,数据计量

规范。规划文本格式与要求见附录B。

9.1.2规划编制说明

规划编制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a)阐述规划编制背景、上轮规划实施的情况和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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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2011

LY/T

b)阐述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指标测算、规划依据、重大问题处理方法、协调情况等内容。

c)关于规划基数的说明。

d)与相关规划协调衔接的说明。

e)规划成果报批过程中审查意见修改情况的说明。

规划编制说明格式与要求见附录C。

9.1.3成果统计表

主要包括林地现状统计表、林地结构现状统计表、国家级公益林地现状统计表、林地质量等级面积

统计表、林地及森林面积规划统计表、林地利用方向规划面积统计表、国家级公益林地规划面积统计表、

林地保护等级面积统计表。表格内容与格式见附录D。成果统计表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进行增补。

9.1.4规划图件

主要包括林地现状图、林地结构图、林地保护分级图、林地质量等级图、林地规划图等,制图要求见

附录E;规划图件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进行增补。

9.1.5专题研究报告

主要包括规划基础研究成果,以及规划编制过程中形成的专题调查或专题研究报告。

916规划数据库

以县域为单位形成林地规划数据库,包括林地落界、林地规划的空间矢量数据和属性数据,以及用

于林地落界的遥感影像数据。规划数据库内容和要求见附录F。

9.2规划文本编制

9.2.1现状分析评价

包括林地保护利用的自然与社会经济背景分析,林地数量、质量及变化分析,林地结构与布局分析,

林地现状综合分析,以及林地需求分析,林地潜力分析,林地平衡分析,林地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和面临

的挑战。

9.2.2规划目标确定

9.2.2.1原则

规划目标确定的原则是:

a)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着眼解决林地保护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规划

期间林地保护利用的调控目标。

b)根据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要求制定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目标,包括林地结构、林地保护

和林地利用等方面的目标。

c)现有林地不能满足规划目标要求时,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优先从生态重要和脆弱区划定补充

林地。

9.2.2.2规划指标

除特别说明外,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标应在县级规划中予以落实。县级规划指标可在省级规

划指标的基础上进行增补,分解落实到乡(镇、场),并附指标分解表。

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为约束性指标;林地保有量、林地生产率、重点公益林地比率和重点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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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1956—201

品林地比率为预期性指标。其他指标可由各县自行确定。

9.2.3林地保护规划

9.2.3.1林地保护分级

以乡(镇、场)为单位,在林地利用分类的基础上,以小班作为基本单元,按标准划分林地保护等级。

划分标准见附录G。

根据林地的保护等级,落实相应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措施(见附录G),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更

为严格的林地保护管理措施。

9.2.3.2占用征收林地规模测算

对于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拟使用林地情况进行测算(不包括国家、省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

定占用征收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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