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T 492-2005 铝及铝合金成分添加剂

YS/T 492-2005 Eliment additive for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

行业标准-有色金属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YS/T 492-2021 |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492-2005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有色金属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5-09-23
实施日期
2006-02-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锰、铜、铬、钛添加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合同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配制或调整含铁、锰、铜、铬、钛等的铝及铝合金或化学成分用的添加剂。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超特工贸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市爱达铝加工材料厂、福州正邦科技材料有限公司、郑州西盛铝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
吴欣凤、吕新宇、肖山、单长智、苏堪祥、周兵、王立娟、刘卫民、柯东杰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1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77.150.10

H61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492-2005

铝及铝合金成分添加剂

Elimentadditiveforaluminiumandaluminiumalloy

2005-09-23发布2006-02-01实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YS/T492-2005

月四青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超特工贸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市爱达铝加

工材料厂、福州正邦科技材料有限公司、郑州西盛铝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欣风、吕新宇、肖山、单长智、苏堪祥、周兵、王立娟、刘卫民、柯东杰。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YS/T492-2005

铝及铝合金成分添加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锰、铜、铬、钦添加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合同内

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配制或调整含铁、锰、铜、铬、钦等的铝及铝合金或化学成分用的添加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199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要求

3.1产品分类

3.,.1牌号、规格

添加剂的牌号、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名称牌号尺寸规格(圆饼直径X厚度)/(m-Xmm)

铁剂75Fe

锰剂75Mn

铜剂75Cu(80-90)X(20^-40)

铬剂75Cr

钦剂75Ti

注:其他牌号、规格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3.1.2标记示例

金属添加剂标记按名称、牌号、规格和标准编号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

直径为80mm,厚度为20mm的75Fe铁剂表示为:

铁剂75Fe丸OX20YS/T492--2005

3.2化学成分

金属添加剂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牌号

纯金属含量水分其他

75Fe75士3<0.2余量

75Mn75士3<0.2余量

75Cu75士3<0.5余量

75Cr75士3<0.5余量

75Ti75士3<0.5余量

注1:金属添加剂中除纯金属以外的添加物质中不允许使用容易使铝及铝合金吸收的Na,Li,Sr等有害元索。

注2:其他牌号及其化学成分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YS/T492-2005

3.3密度

铁、锰、铜、铬添加剂密度为3.4g/cm'^-4.0g/cm',钦添加剂密度为2.9g/cm'^-4.0g/cm',

34实收率

3.4.1锰、铜、铬添加剂的实收率应不小于95%,

3.4.2铁、钦添加剂的实收率应不小于90%.

3.5断口组织

压块敲碎后,其断口中的铁、锰、铜、铭、钦粉聚集物颗粒尺寸成1mm,

3.6外观质f

添加剂不允许潮解或粉化

4试验方法

4.1化学成分的分析方法

4.1.1纯金属含f的分析

纯金属含量的分析方法参考附录A

4.1.2水分的测f

4.1.2.1称取5.0000g试样,试样精确至。.0001g(mo)。试样应充满容器密闭保存,称样前充分

混匀。

4.1.2.2将称量瓶盖部分打开,置于105℃士10℃的烘箱中,恒温1h,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却

30min,称量,精确至。.0001g。重复称量至恒重。

4.1.2.3将试样置于称量瓶中,盖上瓶盖称量,精确至。.0001g(质量m),将瓶盖部分打开,置于烘

箱中,控制温度1050C士100C,恒温3h,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却30min,盖严瓶盖称量,精确至

0.0001g(质量m').

4.1_2.4试样独立地进行两次测定,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能大于0.is%,且取算术平均值为测定

结果。

4.1.2.5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水含量二H.a按公式(”计算:

wH(,O)一m(黔X100%·。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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