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6851-2011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 26851-2011 Audible and/or visual fire alarm signaling appliance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26851-2011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07-29
实施日期
2012-01-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3)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起草人:
王学来、林强、李瑞、邓丽红、邵宇、赵宇、关明阳、吴礼龙、丁宏军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2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220.20

C81

a亘

GB26851—2011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Audiblevisualfirealarm

and/orsignalingappliances

2011—07-29发布

丰瞀髁紫瓣訾麟瞥星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厘111

GB1

26851—201

目次

前言……………···

1范围……·……Ⅲl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分类…………·1

4要求…………·,1

5试验……····…5

6检验规则………n

7标志……………n

I

GB

26851—2011

刚昌

本标准的第4、6、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参考了EN54—3:2001《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第3部分:火灾声警报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恒洲电子实业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学来、林强、李瑞、邓丽红、邵宇、赵宇、关明阳、吴礼龙、丁宏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GB26851—2011

火灾声Sn/或光警报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

特殊性能的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

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

16838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17626.3

GB/T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17626.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GB/T17626.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17626.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

3分类

3.1按用途分为:

a)火灾声警报器;

b)火灾光警报器;

c)火灾声光警报器;

d)气体释放警报器。

3.2按使用场所分为:

a)室内型(包括住宅内使用、非住宅内使用)

b)室外型。

4要求

4.1基本功能要求

4.1.1火灾声警报器的性能要求

4.1.1.1室外型和非住宅内使用室内型火灾声警报器的声信号至少在一个方向上3121处的声压级应

不小于75dB(A计权),且在任意方向上3m处的声压级应不大于120dB(A计权)。

4.1.1.2住宅内使用室内型火灾声警报器的声信号从开始发出至达到稳定应采用从低到高变化的方

GB

26851—2011

式运行,且从开始发出至达到稳定的时间应为3s~5s。开始发出的声信号在任意方向上3m处的最

大声压级应不大于45dB(A计权),达到稳定后的声信号至少在一个方向上3m处的声压级应不小于

75dB(A计权),且在任意方向上3m处的声压级应不大于120dB(A计权)。

s--5.0

4.1.1.3采用变调的火灾声警报器的变调周期应为0.2s。

4.1.1.4具有2种及2种以上不同音调的火灾声警报器,其每种音调应有明显区别。

4.1.1.5具有语音警报功能的火灾声警报器应采用1个周期警报音2个周期语音1个周期警报音

或1个周期警报音1个周期语音一1个周期警报音的反复循环警报方式。

4.1.1.6多只火灾声警报器在同一方向上分别测得的声压级中的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或同一只火

灾声警报器在环境试验前后同一方向上分别测得的声压级中的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应不大于6dB。

4.1.2火灾光警报器的性能要求

Hz~2

4.1.2.1火灾光警报器的闪光频率应为1Hz。

lx~500

4.1.2.2火灾光警报器的光信号在100lx环境光线下,25m处应清晰可见。

4.1.2.3通过显示器以文字形式发出火灾光信号的火灾光警报器应能以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使显示

器显示清晰、稳定的火灾光警报信号,并保持至手动复位。

4.1.3火灾声光警报器的性能要求

火灾声光警报器应同时满足4.1.1和4.1.2的要求。

4.1.4气体释放警报器的性能要求

4.1.4.1气体释放警报器应具有文字标志,文字标志应为红色发光标志,背景应为白色,文字高度应不

小于100mm。

4.1.4.2仅使用红色文字信息、背景不发光的气体释放警报器的文字表面最小亮度不应小于

50cd/m2,最大亮度不应大于300cd/m2;使用红色文字信息、白色发光背景的气体释放警报器的文字

表面最小亮度不应小于5cd/m2,最大亮度不应大于300cd/m2,白色背景与红色文字本身最大亮度与

最小亮度比值不应大于10,白色与相邻红色交界两边对应点的亮度比应不小于5且不大于15。

Hz--2

4.1.4.3气体释放警报器的闪亮频率应为1Hz,点亮与非点亮时间比应不小于3:2。

4.1.4.4具有声警报功能的气体释放警报器还应满足4.1.1的要求。

4.2运行可靠性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应能在4h内可靠运行,并满足下述要求

a)试验期间,应持续发出警报信号;

b)试验后,基本功能应符合4.1的要求。

4.3电压波动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应能在制造商规定的供电电压上、下限值(如未规定,则上、下限参数分别为

额定工作电压110%和85%)之间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基本功能应符合4.1的要求。

4.4绝缘电阻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0M12;火灾

声和/或光警报器的电源输入端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50MI'I。

4.5电气强度

250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外壳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为1V的交流

2

GB26851—2011

电压历时1min的电气强度试验,并满足下述要求

a)试验期间,不应发生击穿现象;

b)试验后,基本功能应符合4.r的要求。

4.6电磁兼容性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应能适应表1所规定的电磁兼容条件下的各项试验,并满足下述要求:

a)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

b)试验后,基本功能应符合4.1的要求。

注;正常监视状态指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与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并接通电源,且未发出火灾声和/或光警报信号或

故障信号时的状态。

表1电磁兼容性试验条件

试验名称试验条件

放电电压放电间隔

放电极性每点放电次数工作状态

静电放电kV

抗扰度

试验空气放电(外壳为绝缘体):8正、负≥110正常监视

接触放电(外壳为导体):6状态

时间

电压峰值kV重复频率kHz极性工作状态

电快速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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