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T 1155-2024 机关办公区社会化服务管理规范
DB3212/T 1155-2024 Socialized Service Management Standards for Government Office Area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CCSA00DB3212
泰州市地方标准
DB3212/T1155—2024
机关办公区社会化服务管理规范
Managementnormsforsocializedservicesingovernmentofficeareas
2024-01-30发布2024-02-29实施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12/T115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泰州市市级机关后勤管理中心、泰州市新时代物业服
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兵、王健、吴朝阳、王隼、李高帆、陈吉。
I
DB3212/T1155—2024
机关办公区社会化服务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泰州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办公区社会化服务管理基本要求、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等。
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区社会化服务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68.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65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DB3212/T1120党政机关会议服务规范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分级标准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关办公区officearea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办公和开展业务、技术工作的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
附属用房等。
3.2
社会化服务机构socialserviceinstitutions
依据服务合同约定,向机关办公区派驻提供具体管理行为和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3.3
社会化服务socializedservices
受单位委托,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
行日常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等综合性服务的活动。
4基本要求
4.1社会化服务机构
4.1.1社会化服务机构应符合如下要求:
——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应有相对集中、规模合理的办公用房;
——应配备有职业资格的管理服务人员和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
——应有办公楼宇的物业管理经验;
——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服务规范、内控管
理制度、安全应急预案等。
4.1.2有特定要求的服务,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特定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
1
DB3212/T1155—2024
——电梯日常维修保养;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化粪池清掏;
——外墙高空清洗;
——二次供水。
4.2服务人员
4.2.1服务人员应包括管理人员、保洁人员、会议服务人员、安保人员、维修维护人员等。
4.2.2专业岗位的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并具有不低于2年的从
业经历。
4.2.3服务人员应符合如下要求:
——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接受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安全保密、服务意识、专业技能等教育培训合格;
——熟悉机关办公区的基本情况,能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备;
——规范服务,语言文明,仪容仪表整洁,服务主动热情,具备良好的沟通及表达能力。
4.3档案管理
4.3.1服务机构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准确、系统、及时对文件资料和服务记录进行收集、分类、归
档保存。
4.3.2档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承接查验、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等基础档案;
——日常运行、维修、服务、投诉处理等记录档案
4.3.3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档案资料的保密要求,未经许可,不得将资料内容转作其他用途。
4.3.4服务机构应及时更新维护档案数据,根据使用需求及保管期限,进行相应的管理。
4.4保密要求
4.4.1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相关要求。
4.4.2服务机构应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强化服务人员保密意识。
4.4.3管理单位、服务机构、服务人员需三方签订保密协议,遵守协议规定,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5秩序维护
5.1基本要求
5.1.1服务机构应根据值守岗位的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安保人员。
5.1.2安保人员应熟练掌握交通、消防等业务技能,服从工作分配与岗位调度,接受24小时轮班工作
制,当值人员应至少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做好交接事宜。
5.1.3应配置秩序维护所需的防范装备及器械,并保持有效运用。
5.1.4重点部位、敏感区域等要害岗位,应加强重点防范,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与请示。
5.2门岗管理
5.2.1单位主出入口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人、车、物、事进行动态管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2.2安保人员应密切关注岗位及周边安全动态,发现异常或可疑情况,及时做好处置。
5.2.3非正常工作时间段,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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