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3/T 1038-2021 农村公共空间治理工作导则

DB3213/T 1038-2021 Guidelines for the governance of rural public space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13/T 1038-2021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1-12-23
实施日期
2022-01-23
发布单位/组织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040.03

A12

DB3213

宿迁市地方标准

DB3213/T1038—2021

农村公共空间治理工作导则

Guidelinesforthegovernanceofruralpublicspaces

2021-12-23发布2022-01-23实施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13/T1038—2021

前  言

由于本项工作目前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保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工作依据。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附录A到附录E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文件由宿豫区农业农村局提出。

本文件由宿豫区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宿豫区农业农村局、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化文、曾鹏、臧小燕、陈子龙、张秋艳。

I

DB3213/T1038—2021

农村公共空间治理工作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公共空间术语和定义、原则、目标、流程、管理、保障等。

本文件适用于宿迁地区农村公共空间治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8746-2020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

GB/T38747-2020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

GB/T38748-2020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公共空间ruralpublicspace

指除农户宅基地及其附着物(房屋)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范围的承包地、群众认

可的自留地外的所有资产资源。

3.2

村居公共资产villagepublicassets

指各村各组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村级所有的村级公共资产,主要指所有权、经营权或管理权

归集体的老旧村部、废弃村小学、部分水利设施等。

3.3

村居公共资源villagepublicresources

主要指集体土地上除确权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户自留地以外的各类土地资源形成的公共空间。

3.4

村居交易合同villagetransactioncontract

主要指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交易过程中签订的合同。

3.5

1

DB3213/T1038—2021

村居项目资金villageprojectfunds

主要指上级财政拨付的涉农、扶贫等项目资金。

4原则

4.1坚持统筹谋划

把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放在融合推进乡村振兴的框架下谋划推进,并与深化农村改革创新、改善农民

群众住房条件、改善人居环境、乡风文明建设、产业发展等工作相衔接,提高治理效能。

4.2坚持群众参与

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把群众参与共治贯穿农村公共空间治理全过程,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

民主监督,听群众说、向群众讲、带群众干、让群众享,积极有效化解各类矛盾。

4.3坚持公平公正

将公开贯穿公共空间治理的全过程,严格执行公开制度,资产资源清理处置进展必须公示。设立专

门公开栏、监督电话,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线上线下同步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坚持依

法依规推进,明晰非法占用公共空间界限,查处非法占用公共空间问题,维护大多数群众利益。

4.4坚持务求实效

突出经济效益,全面加强资产资源管理,搞好资产资源经营,增加集体经济收益;突出环境效益,

开展环境整治和污染防治,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环境面貌;突出社会效益,完善村民公约,营

造良好乡风,全面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5目标

实现公私产权明晰;非法侵占得到清理;违章建设得到拆除;公共资源得到增值;集体收益得到提

高;乡风民风得到净化;村居环境得到改善;公共配套得到完善;干群关系更加融洽。

6流程

6.1调查

6.1.1清理村居公共资产

重点清理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农业机械、办公设施,由村集体投资

或村民共同出资修建的水泥路、桥梁等农业基础设施,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等。

6.1.2清理村居公共资源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重点理清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机动地、沟渠路旁、

“四荒”地等土地资源的承包、流转、收益等情况。

6.1.3清理村居交易合同

2

DB3213/T1038—2021

主要指规范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交易过程中未经法定程序签订的阴阳合同、超期合同、显失

公平的合同、协议等。重点清理双方未按合同约定经营项目和集体资产资源未经产权平台交易的行为。

6.1.4清理村居项目资金

重点梳理村居财政拨款、社会捐助、扶贫投入等各类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项目资金,以及征地

补偿、村级经费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6.2整治

6.2.1整治村居公共资产

依法依规收回擅自占用、非法侵占资产,对于没有发包的公共资源,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农村集体

交易平台公开发包;对违规占用小广场、小游园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坚决予以制止。

6.2.2整治村居公共资源

对以前没有形成承包事实的非法侵占机动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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