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946.4-2020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 第4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信息采集

GA/T 946.4-2020 Specifications for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information collection—Part 4:Collection of information on handling acts against road traffic safety law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 946.4-2020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4-16
实施日期
2020-10-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
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
适用范围
GA/T 946的本部分规定了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中使用相关法律文书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业务的信息采集项目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信息的采集。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起草人:
徐晓东、吴晓东、江海龙、陈学浩、邵志骅、李聪、张鑫、王凌、何晓亮、邹坚敏、高龙、武红斌
出版信息:
页数:21页 | 字数:4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35.240.99

R85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946.4—2020

代替GA/T946.4-2011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

第4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信息

采集

Specificationsforroadtrafficmanagementinformationcollection一

Part4:Collectionofinformationonhandlingactsagainstroadtrafficsafetylaw

(以正式出版发行稿为准)

2020-04-16发布2020-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T946.4—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信息采集...........................................................................1

2.1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信息采集.....................................................1

2.2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信息采集.......................................................4

2.3违法处理通知书信息采集.........................................................8

2.4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采集........................................................11

2.5撤销机动车登记/驾驶许可决定书信息采集.........................................12

2.6暂扣驾驶证业务................................................................13

2.7吊销驾驶证信息采集............................................................14

2.8扣留物品信息采集..............................................................15

2.9收缴物品信息采集..............................................................15

2.10缴纳罚款信息采集.............................................................16

I

GA/T946.4—2020

前言

GA/T946《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信息采集和签注;

——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

——第3部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采集;

——第4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信息采集;

——第5部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信息采集;

——第6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辅助信息采集。

本部分为GA/T946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A/T946.4-2011《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第4部分: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信息采

集》。与GA/T946.4-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见封面,2011年版的封面);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1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被处罚人类别、驾驶证号、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准驾车型、被处罚人姓名、联系地

址、联系方式、车辆种类、号牌号码、车辆使用性质、交通方式、违法时间、道路代码等13

项采集项目(见2.1,2011年版的2.1);

——删除了驾驶证种类采集项目(见2011年版的2.1);

——增加了处罚依据、车辆用途、车辆是否提供校车、被处罚人是否自学直考指导人员、自学直考

人员身份证明号码、自学直考人员姓名、被处罚车辆所属企业名称、被处罚车辆所属企业社

会信息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等8项采集项目(见2.1);

——修改了当事人类别、驾驶证号、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准驾车型、当事人姓名、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车辆种类、号牌号码、车辆使用性质、交通方式、违法时间、道路代码等13项采

集项目(见2.2,2011年版的2.2);

——删除了驾驶证种类采集项目(见2011年版的2.2);

——增加了违法依据1、违法依据2、违法依据3、违法依据4、违法依据5、强制措施依据、车辆用

途、车辆是否提供校车、被处罚人是否自学直考指导人员、自学直考人员身份证明号码、自

学直考人员姓名等11项采集项目(见2.2);

——修改了当事人类别、驾驶证号、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准驾车型、当事人姓名、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车辆种类、号牌号码、车辆使用性质、交通方式、违法时间、道路代码等13项采

集项目(见2.3,2011年版的2.3);

——删除了驾驶证种类采集项目(见2011年版的2.3);

——增加了违法依据1、违法依据2、违法依据3、违法依据4、违法依据5、车辆用途、车辆是否提

供校车、被处罚人是否自学直考指导人员、自学直考人员身份证明号码、自学直考人员姓名

等10项采集项目(见2.3);

——修改了决定书编号、发证机关、驾驶证号、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准驾车型、被处罚人姓

名、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车辆种类、号牌种类、号牌号码、交通方式、违法时间、道路代

II

GA/T946.4—2020

码、违法地点、违法行为、交通警察1、交通警察2、拒收拒签、违法记分、罚款金额等22项

采集项目(见2.4,2011年版的2.4);

——删除了驾驶证种类采集项目(见2011年版的2.4);

——增加了处罚依据、被处罚人政治面貌、被处罚人职业、被处罚车辆所属企业名称、被处罚车辆

所属企业社会信息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等5项采集项目(见2.4);

——修改了撤销决定书编号、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撤销项目、驾驶证号、档案编号、发证机关、

号牌种类、号牌号码、违法行为、决定机关、撤销日期等12项采集项目(见2.5,2011年版的

2.5);

——修改了暂扣日期、暂扣原因、暂扣期限、驾驶证是否转递、还证日期、证件领取地、交通民警、

证件领取人身份证明号码、证件领取人姓名、返还物品凭证编号等10项采集项目(见2.6,2011

年版的2.6);

——修改了决定书编号、被处罚人姓名、联系地址、驾驶证号、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发证机

关、吊销原因、吊销日期、处罚机关、交通警察1、交通警察2、禁驾开始时间、禁驾期限等

14项采集项目(见2.7,2011年版的2.7);

——修改了凭证编号、扣留物品种类、扣留日期、返还时间、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发动机号、车

辆识别代号、驾驶证号、发证机关、发还日期、扣留存放地点、交通警察、物品领取人身份

证明号码、物品领取人姓名、返还物品凭证编号等15项采集项目(见2.8,2011年版的2.8);

——增加了了特征、数量2项采集项目(见2.8);

——修改了凭证编号、收缴物品类别、收缴日期、交通警察、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发动机号、车

辆识别代号、驾驶证号、处理日期等10项采集项目(见2.9,2011年版的2.9);

——增加了特征、数量2项采集项目(见2.9);

——修改了决定书编号、被处罚人姓名、证件号码、处理日期、罚款金额、加处罚款等6项采集项

目(见2.10,2011年版的2.10);

本部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6)归口。

本部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晓东、吴晓东、江海龙、陈学浩、邵志骅、李聪、张鑫、王凌、何晓亮、邹

坚敏、高龙、武红斌。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T946.4-2011。

III

GA/T946.4—2020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

第4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信息采集

1范围

GA/T946的本部分规定了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中使用相关法律文书和行政处罚、行政

强制措施等业务的信息采集项目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信息的采集。

2信息采集

2.1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信息采集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信息采集项目和要求见表1。

表1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信息采集项目和要求

序号项目要求说明

1决定书编号按照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载明的编号录入

2发证机关被处罚人驾驶机动车的,按照简易程序处罚

决定书载明的发证机关录入。无证驾驶、驾

驶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录入“无”

3被处罚人类别按照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被处罚人被处罚人类别包括:行人或乘车

信息录入人、非机动车、无驾驶证、公安

驾驶证、军队驾驶证、武警驾驶

证、农机驾驶证、机动车所有人、

机动车管理人、临时入境驾驶许

4驾驶证号被处罚人有驾驶机动车的,按照处罚决定书无身份证明的录入“无”

载明的驾驶证号录入。无证驾驶、驾驶非机

动车、行人、乘车人录入身份证明号码

5机动车驾驶证被处罚人类别为公安驾驶证的,系统自动获

档案编号取。其他按照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机

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录入

6准驾车型被处罚人类别为公安驾驶证的,系统自动获

取。其他按照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机

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录入

1

GA/T946.4—2020

表1(续)

序号项目要求说明

7被处罚人姓名被处罚人类别为公安驾驶证的,系统自动获

取。其他按照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被

处罚人录入

8联系地址被处罚人类别为公安驾驶证的,系统自动获

取。其他按照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地

址录入

9联系方式被处罚人类别为公安驾驶证的,系统自动获

取。其他按照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联

系方式录入

10车辆种类按照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机动车信息车辆种类包括:非机动车、无牌无

录入证机动车、公安牌证机动车、军队

牌证机动车、武警牌证机动车、农

机牌证机动车、应急救援牌证机动

车、其他

11号牌种类按照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号牌种类

录入

12号牌号码按照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车辆牌号无车辆牌号录入“无”

录入

13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种类为公安牌证机动车的,系统自动获

取。其他车辆无需录入

14交通方式车辆种类为公安牌证机动车的,系统自动获

取。其他按照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车

辆类型录入

15违法时间按照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违法时间格式:YYYY-MM-DDHH24:MI

录入

16道路代码按照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违法地点

描述选择道路代码

17违法地点按照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违法地点

录入

18违法行为按照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违法行为

代码录入

19处罚依据按照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处罚依据

录入

2

GA/T946.4—2020

表1(续)

序号项目要求说明

20违法驾驶行为实测超速行驶的,录入机动车的实际行驶速度,

值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客车超员的,

录入实际载客人数,单位为人;货车超载的,

录入实际载质量,单位为吨(t);酒后驾

驶的,录入被处罚人实际酒精含量,单位为

毫克每百毫升(mg/100mL);装载超长、

超宽、超高的,录入实际测量值,单位为厘

米(cm)

21合法驾驶行为限定超速行驶的,录入违法地点的道路限速值,

值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客车超员的,

录入超载客车的核定载客人数,单位为人;

货车超载的,录入超载货车的核定载质量,

单位为吨(t);酒后驾驶的,录入饮酒驾

车和醉酒驾车的限定值,单位为毫克每百毫

升(mg/100mL);装载超长、超宽、超高

的,录入装载货物长、宽、高的限定值,单

位为厘米(cm)

22执勤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交通警察

录入

23违法记分按照违法行为对应的违法记分录入

24罚款金额按照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载明的罚款金额

录入,单位为元

25缴款方式按照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载明的缴款方式

录入

26处罚机关按照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处罚机关

录入

27处罚日期按照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处罚日期

录入

28处罚种类按照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处罚种类

录入

29拒收拒签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录入“拒签”,拒绝接

收的录入“拒收”

30备注按照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备注信息

录入

31车辆用途车辆种类为公安牌证机动车的,按照简易程

序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车辆牌号自动获取信

息。其他车辆种类无需录入

32是否提供校车服务车辆为校车的,按照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载

明的信息录入。其他无需录入

3

GA/T946.4—2020

表1(续)

序号项目要求说明

33被处罚人是否自学车辆为自学用车的,按照简易程序处罚决定

直考指导人员书载明的信息录入

34自学直考人员身份被处罚人是自学直考指导人员的,系统自动

证明号码获取。被处罚人不是自学直考指导人员的,

无需录入

35自学直考人员姓名被处罚人是自学直考指导人员的,系统自动

获取。被处罚人不是自学直考指导人员的,

无需录入

36车辆所属企业名称对需要公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且机动车补充采集项

所有权为单位的,系统自动获取机动车所有

人信息

37车辆所属企业社会对需要公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且机动车补充采集项

信用代码(或组织所有权为单位的,人工采集

机构代码)

2.2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信息采集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信息采集项目和要求见表2。

表2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信息采集项目和要求

序号项目要求说明

1凭证编号按照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载明的编号录入

2发证机关当事人驾驶机动车的,按照行政强制措施

凭证载明的发证机关录入。无证驾驶、驾

驶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录入“无”

3当事人类别按照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载明的当事人信息当事人类别包括:行人或乘车人、

录入非机动车、无驾驶证、公安驾驶证、

军队驾驶证、武警驾驶证、农机驾

驶证、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管理

人、临时入境驾驶许可

4驾驶证号当事人驾驶机动车的,按照行政强制措施无身份证明的录入“无”

凭证载明的驾驶证号录入。无证驾驶、驾

驶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录入身份证明

号码

5机动车驾驶证当事人类别为公安驾驶证的,系统自动获

档案编号取。其他按照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载明的机

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录入

6准驾车型当事人类别为公安驾驶证的,系统自动获

取。其他按照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载明的机

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录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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