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946.2-2025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 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

GA/T 946.2-2025 Specifications for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information collection—Part 2:Collection and endorsement of motor vehicle registration information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5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 946.2-2025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5-12-09
实施日期
2026-05-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
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业务的信息采集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校车标牌的签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业务。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起草人:
是建荣、孙晓平、徐晓东、王显飞、杨芝、王健峰、朱雪浩、张鹏程、唐晨炳、侯炳山
出版信息:
页数:52页 | 字数:6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35.240.99

CCSR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946.2—2025

代替GA/T946.2—2020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

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

Specificationsforroadtrafficmanagementinformationcollection—

Part2:Collectionandendorsementofmotorvehicleregistrationinformation

2025⁃12⁃09发布2026⁃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T946.2—2025

目次

前言…………………………Ⅲ

引言…………………………Ⅵ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信息采集…………………1

4.1机动车业务分类……………………1

4.2信息采集项目、岗位和要求…………2

5机动车行驶证签注………………………33

6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签注………………34

7临时行驶车号牌签注……………………34

8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签注………………34

8.1签注项目……………34

8.2临时入境汽车牌证签注要求………………………35

8.3临时入境摩托车牌证签注要求……………………35

9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35

9.1注册登记……………35

9.2变更登记/备案……………………35

9.3转让登记……………37

9.4抵押登记……………38

9.5质押备案……………38

9.6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38

9.7登记事项更正………………………39

10校车标牌签注…………………………40

参考文献……………………41

GA/T946.2—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是GA/T946《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的第2部分。GA/T946已经发布了以下

部分:

——第1部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信息采集和签注;

——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

——第3部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采集;

——第4部分: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信息采集;

——第5部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信息采集;

——第6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辅助信息采集;

——第7部分: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信息采集。

本文件代替GA/T946.2—2020《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

签注》,与GA/T946.2—202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注册登记业务信息采集项“保险公司名称”“投保人名称”“投保人身份证明号码”“检验

合格标志编号”“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是否安装尾板”“尾板质量”“完税凭证种类”“完税

凭证号码”“来历凭证种类”“来历凭证编号”“单位类型”“车辆制造年月”“ADAS软件名称”

“ADAS软件版本号”“动力电池厂牌型号”“动力电池编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经营

范围”“有效期始”“有效期止”,更改了注册登记业务信息采集项“发动机(驱动电机)号码”

“发动机(驱动电机)型号”“后轮距”“能源种类”“总质量”“核定载客人数”“车身颜色”“所有人

身份证明号码”“所有人姓名或名称”“住所行政区划”“住所地址”“使用性质”“注册登记日期”

“进口凭证制造国”的信息采集要求(见表2);

b)删除了注册登记业务信息采集项“社区代码”(见2020年版的表2);

c)增加了变更使用性质业务信息采集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经营范围”“有效期始”“有

效期止”(见表6);

d)更改了变更使用性质业务信息采集项“使用性质”的信息采集要求(见表6,2020年版

的表6);

e)增加了更换整车业务信息采集项“完税凭证种类”“完税凭证号码”“来历凭证种类”“来历凭证

编号”(见表7);

f)删除了迁出管理辖区业务信息采集项“限定行驶区域”(见2020年版的表8);

g)增加了转入业务信息采集项“居住证明号码”“检验合格标志编号”(见表9);

h)删除了转入业务信息采集项“社区代码”(见2020年版的表9);

i)增加了变更共同所有人业务信息采集项“居住证明号码”“检验合格标志编号”“结婚日期”(见

表10);

j)增加了变更备案业务信息采集项“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型号”“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编号”“加

装换装部件”“尾板质量”“动力电池厂牌型号”“动力电池编号”(见表11);

k)增加了变更登记号牌号码互换业务信息采集项目、岗位和要求(见4.2.2.11);

l)增加了转让登记业务信息采集项“来历凭证种类”“来历凭证编号”“工作证号”“抵押权人的姓

名或名称”“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名称”“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号码”“抵押权人住所地址”“抵押合

GA/T946.2—2025

同号码”“号牌核发情况”(见表14);

m)增加了抵押登记业务信息采集项“解除抵押原因”(见表15);

n)更改了抵押登记业务信息采集项“抵押权人的姓名或名称”“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名称”“抵押权

人身份证明号码”“抵押权人住所地址”的信息采集要求(见表15,2020年版的表14);

o)删除了抵押登记业务信息采集项“主合同号码”(见2020年版的表14);

p)增加了注销登记业务信息采集项“出口许可证号”“出口关单号”“出口日期”“出口口岸”“贸易

国别/地区”(见表16);

q)更改了注销登记业务信息采集项“回收企业名称”“监销民警”“监销日期”的信息采集要求(见

表16,2020年版的表15);

r)增加了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业务信息采集项“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凭证编号”“自动驾驶软件

名称”“自动驾驶软件版本号”“是否已销售车辆”“来历凭证种类”“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超

限类型”“超限说明”“牵引车号牌号码”“国产/进口”“保险生效日期”“保险终止日期”“保险公

司名称”“投保人名称”“投保人身份证明号码”“移动电话”“邮政编码”“邮寄地址”(见表18);

s)更改了“限定行驶区域”“合格证编号”的信息采集要求(见表18,2020年版的表17);

t)增加了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业务信息采集项“使用性质”“保险公司名称”“投保人名称”

“投保人身份证明号码”(见表19);

u)更改了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业务信息采集项“申请事由”的信息采集要求(见表19,2020年

版的表18);

v)增加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信息采集项“原登记证书收回情况”(见表20);

w)增加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业务信息采集项“检验合格标志编号”“前号

牌生产序列号”“后号牌生产序列号”“原号牌收回情况”“原行驶证证芯序列号”(见表21);

x)增加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信息采集项“保险公司名称”“投保人名称”“投保人身份

证明号码”(见表23);

y)更改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信息采集项“行驶证证芯序列号”“检验日期”的信息采

集要求(见表23,2020年版的表22);

z)增加了异地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信息采集项“保险公司名称”“投保人名称”“投保人

身份证明号码”“行驶证证芯序列号”(见表24);

aa)删除了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信息采集项(见2020年版的3.2.10.2);

ab)更改了机动车查封业务信息采集项(见4.2.11,2020年版的3.2.11);

ac)更改了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正面有关核定载人数的签注要求(见5.3,2020年版的4.3);

ad)增加了“加装车用起重尾板”“二手车经销签注”“异地变更登记/备案签注”的机动车行驶证签

注要求(见5.8、5.11、5.12);

ae)增加了“二手车经销签注”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有关临时行驶车号牌签注要求(见7.3);

af)增加了“异地变更车身颜色签注”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有关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签注要求[见

9.2.1c)];

ag)增加了“二手车经销签注”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有关转入业务签注要求(见9.2.7.2);

ah)更改了机动车登记证书有关变更备案签注要求(见9.2.9,2020年版的8.2.9);

ai)更改了机动车登记证书有关转让登记签注要求(见9.3,2020年版的8.2.10)。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GA/T946.2—2025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是建荣、孙晓平、徐晓东、王显飞、杨芝、王健峰、朱雪浩、张鹏程、唐晨炳、

侯炳山。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8年首次发布为GA805—2008《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规范》;

——2011年第一次修订时发布为GA/T946.2—2011《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第2部分:

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2020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GA/T946.2—2025

引言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各项交通管理业务时信息采集要求,明确交通管理信息的采

集项目,科学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需要制定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的相关标准,不断指导和提升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旨在确立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在办理各项业务时需要采集的信息项目和要求,由七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信息采集和签注。目的在于明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信息采集

项目和签注要求,规范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信息采集标准,以建立统一的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信息管理系统。

——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目的在于明确机动车登记、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检

验合格标志、临时行驶车号牌等业务的信息采集项目和签注要求,规范机动车相关业务的信

息采集标准,以建立统一的机动车信息管理系统。

——第3部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采集。目的在于明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信息采集项

目和基本要求,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信息采集标准,以建立统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

息管理系统。

——第4部分: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信息采集。目的在于明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过程中涉

及法律文书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信息采集项目和基本要求,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

行为信息采集标准,以建立统一的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信息管理系统。

——第5部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信息采集。目的在于明确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的信息采集项

目和基本要求,规范公路运输基础信息、通行证申领信息、目的地委托始发地办证信息等采集

标准,以建立统一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信息管理系统。

——第6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辅助信息采集。目的在于明确涉及的重点村镇社区、单位、车辆、驾

驶人等道路交通管理辅助信息采集项目和基本要求,规范道路交通管理辅助信息采集标准,

以建立统一的道路交通管理辅助信息管理系统。

——第7部分: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信息采集。目的在于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交通应

急管理信息采集要求,规范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信息的采集标准,以建立统一的道路交通应急

管理信息管理系统。

GA/T946.2—2025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

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业务的信息采集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临时行驶车号牌、临

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校车标牌的签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业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24315校车标识

GA3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3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GA/T543.1公安数据元(1)

GA/T543.3公安数据元(3)

GA/T543.5公安数据元(5)

GA/T543.6公安数据元(6)

GA/T543.10公安数据元(10)

GA802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

GA811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信息采集

4.1机动车业务分类

表1规定了机动车业务分类。

表1机动车业务分类

序号业务名称

1注册登记

2变更登记/备案

1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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