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259-2022 智能起重机通用技术要求

DB41/T 2259-2022 Intelligent crane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T 2259-2022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4-07
实施日期
2022-07-05
发布单位/组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53.020.01

CCSJ80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259—2022

智能起重机通用技术要求

2022-04-07发布2022-07-05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2259—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要求...............................................................................1

5智能起重机评价.....................................................................4

附录A(资料性)起重机智能功能清单...................................................5

附录B(资料性)智能起重机评价报告示例...............................................7

I

DB41/T2259—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河南卫华重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大学、洛阳卡瑞起重设备有限公司、郑州新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国家桥架类

及轻小型起重机械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河南)、河南合力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河南捷控自动化科技有限

公司、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雷庆秋、刘勇、王允、尹献德、王国防、任海涛、徐腾、聂福全、廖志明、丁

海洋、陈浩、董辛旻、郭振刚、刘洋、郝旺身、张晓红、张林潮、李永、李艳慧、李宾、黄晓琳、王巨

林、朱银灵、苗慧丽。

II

DB41/T2259—2022

智能起重机通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起重机的术语、安全、功能、标识和说明要求以及智能起重机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具有智能化功能的起重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5226.32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

GB/T6067.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GB/T28264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感知

感受、接受并转换信息的能力和过程。

3.2

决策

对获取的信息进行处理并作出判断及决定的能力和过程。

3.3

执行

将决策结果进行实施的能力和过程。

3.4

智能起重机

将信息感知系统、智能决策系统与起重机有机融合,实现感知、分析、推理、决策和执行功能,实

现人、机、物的交互和融合,代替人工进行感知、决策和执行,能够主动适应工作的起重机。

4要求

4.1安全

4.1.1智能起重机应符合GB/T6067.1和GB/T5226.32的相关规定。

4.1.2智能起重机收到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工作指令时,应有识别、提示和采取规避措施

的能力。

4.1.3智能起重机应有识别和提示非指定控制装置指令的措施。

4.1.4智能起重机应有识别和处理收到的不完整指令、错误指令的容错措施。

1

DB41/T2259—2022

4.1.5智能起重机在动作状态(高度、幅度、路径、轨迹等)改变或供电异常、程序故障等情况下﹐应

有不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4.1.6智能起重机不应因各元件的集成而发生危险(如在布线、接口、安装位置、电磁干扰等方面)。

4.1.7智能起重机不应因互联/互操作等功能的存在而发生危险。

4.1.8智能起重机不应因相互之间的影响或其他意外,而使协同工作的组件发生危险。

4.1.9智能起重机采用的网络技术方案(如协议﹑软件等)及其服务﹐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得到授

权时才能采集﹑传输和保存相关信息并确保其信息安全。

4.1.10智能起重机电气设备产生的电磁骚扰不应超过其预期使用环境允许的水平,电气设备还应具有

足够的抗电磁干扰能力,使其能在预期环境中正常工作。

4.1.11智能起重机的通信系统应有抗干扰防护措施。

4.2功能

4.2.1作业对象识别

4.2.1.1智能起重机应有以下功能:

——自动识别作业对象的位置、形状、质量、包装方式,并具有校验功能;

——自动起吊作业对象;

——自动存放作业对象。

4.2.1.2作业对象识别采用的技术宜包括但不限于:

——条形码识别、射频识别、语音识别、光字符识别、磁识别;

——图像图形识别、生物特征识别。

4.2.2定位和抑摆功能

4.2.2.1起重机运行机构、小车运行机构、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和回转机构应有定位功能。

4.2.2.2根据定位精度要求,起重机各机构宜设置不同的定位模块。每个机构宜采用且不限于以下定

位方法:

——绝对值编码和定点校正定位;

——激光测距仪;

——读码尺;

——格雷母线;

——图像。

4.2.2.3智能起重机应有抑摆功能,抑制各机构动作引起的加(减)速度和负载的提升动作以及风力、

摩擦引起的扰动、水平力及结构变形导致重物摆动。

4.2.3智能避撞

智能起重机应有智能避撞功能。

智能起重机避撞宜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测距方法:

——红外;

——激光;

——超声;

——雷达;

——图形图像。

4.2.4路径规划

2

DB41/T2259—2022

智能起重机应有规划路径功能,在工作空间中找到一条从起始状态到目标状态、可以避开障碍物的

最优路径或次优路径。

规划路径依据的优化准则宜采用但不限于:

——工作代价最小;

——行走路线最短;

——行走时间最短。

4.2.5路面信息识别

4.2.5.1流动式起重机应能准确地识别路面参数,并对其悬架系统进行主动控制。

4.2.5.2路面信息识别时,宜采用数据融合技术的路面等级识别方法和路面感知系统。

4.2.6速度智能控制

智能起重机应能根据作业对象、作业环境等因素自动调整各机构的工作速度。

4.2.7智能纠偏

智能门式起重机宜有智能纠偏功能,并能自动调整两侧支腿偏斜量。

智能纠偏功能宜采用测量角位移的方法检测。

4.2.8人机交互

智能起重机应有人机交互功能。

4.2.9状态监控

智能起重机应按照GB/T28264的规定对起重机进行状态监控。

4.2.10设备故障诊断

4.2.10.1智能起重机宜根据获得的信息,结合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特点、运行参数、历史状况,对

已经或正在发生的故障进行分析、判断、确定故障的性质、类别、程度、部位及趋势;对可能发生的故

障进行分析、预报,实现预知性维修。

4.2.10.2智能起重机发生故障时,系统应能自动记录故障过程的完整信息。

4.2.11作业环境自识别

4.2.11.1智能起重机应有识别作业环境的能力,识别项目宜包括:

a)环境温度;

b)环境湿度;

c)海拔高度;

d)风速风向。

4.2.11.2作业环境某一个或多个项目的数值超过智能起重机的预设值时,智能起重机应自主做出决

策,并执行相关指令。

4.3标识和说明

智能起重机各个组件应满足相应标准对标识与说明的要求,还应以合适的方式增加以下标识或说

明:

a)智能化功能及其效果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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