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262-2012 培土机

DB35/T 1262-2012 DB35/T 1262-2012 Soil Filler Machine

福建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1262-2012
标准类型
福建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07-23
实施日期
2012-10-20
发布单位/组织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培土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表示方法、结构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双边培土功能的自走式培土机(以下简称培土机)。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福建省机械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农机质量监督检验站、福建省松溪县永顺机械有 限公司、机械工业农机及泵类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福州)
起草人:
陈金瑞、谢舒华、张培坤、陈幼湘、左连升、翁祖强、陈声佩、郑珍、吴尚璟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60.99

B93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262—2012

培土机

hiller

2012-07–23发布2012-10-20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5/T1262—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机械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农机质量监督检验站、福建省松溪县永顺机械有

限公司、机械工业农机及泵类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福州)。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金瑞、谢舒华、张培坤、陈幼湘、左连升、翁祖强、陈声佩、郑珍、吴尚璟。

I

DB35/T1262—2012

培土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培土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表示方法、结构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双边培土功能的自走式培土机(以下简称培土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147.1中小功率内燃机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5668-2008旋耕机

GB/T9480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

GB10395.1农林机械安全第1部分:总则

GB10395.10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10部分:手扶(微型)耕耘机

GB10396-200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

GB/T13306标牌

JB/T5673-1991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JB/T10266.2微型耕耘机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培土厚度hillingthickness

垄(畦)面上经培土作业后新增土壤的垂直厚度。

1

DB35/T1262—2012

3.2

培土高度hillingheight

培土机进行双边培土作业后,培土厚度不小于1cm的垄(畦)面最高点至垄底的垂直距离。

3.3

培土幅度hillingwidth

培土机进行双边培土作业后,培土厚度不小于1cm的两侧垄(畦)面上的最远点之间的水平距离。

4型号表示方法

培土机型号由商标或企业代号、类别代号、功能代号、主参数、动力机代号、设计序号组成。

□□□-3PT□□□

设计序号:以罗马数字Ⅰ、Ⅱ……表示,基本型无此代号

动力机代号:以C表示柴油机,无此代号为汽油机

主参数:以发动机功率数表示,单位为0.1kW

功能代号:表示培土功能

类别代号:表示田间管理机械

商标或企业代号

注:商标或企业代号:以商标或企业代号的汉语拼音的大写第一个字母表示,字数不大于3,第一个字母不用I、O。

5结构参数

培土机的结构参数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配套发动机型号、标定功率(kW)、标定转速(r/min);

b)外廓尺寸(长×宽×高)(mm);

c)结构质量(kg);

d)培土工作部件设计宽度(mm);

e)培土工作部件工作转速(r/min)。

6技术要求

6.1一般要求

6.1.1培土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有特殊要求时

供需双方另行协议,并在产品图样中注明。

6.1.2培土机不得漏油、漏水。

2

DB35/T1262—2012

6.1.3培土机的传动箱体不得有泥水渗入。

6.1.4金属冲压件应平整,不得有裂纹和影响外观的皱纹等缺陷。

6.1.5焊接件的焊缝应均匀牢固,不得有漏焊、严重烧穿、夹渣、虚焊、未焊透、咬边和气孔等缺陷。

6.1.6金属镀层不得剥落,氧化处理层不得生锈。

6.1.7配套的发动机应符合GB/T1147.1的规定。

6.2装配要求

6.2.1所有零部件须经检验合格,方可装配。

6.2.2培土机上的零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培土工作部件的连接螺栓应达到技术文件规定的拧

紧力矩。

6.2.3各运动件装配后应灵活、可靠,不得有卡滞现象和异常声响。

6.2.4主动带轮与从动带轮V形槽中心面应在同一平面,其偏差应不大于3mm。V形传动带的张紧程度

应适中、匹配。

6.2.5各操纵机构的最大操纵力应不大于250N。

6.2.6各自动回位的操纵柄在操纵力去除后应能自动复位。

6.2.7发动机在环境温度大于5℃时,在2min内应能顺利启动,且连续启动操作不超过三次。

6.2.8油门操纵机构应能操作方便,并能保证发动机在全程调速范围内稳定运转。

6.2.9离合机构应能分离彻底,接合平顺。

6.2.10在不高于35℃的环境温度下,培土作业1h,传动箱温度不得超过85℃。

6.2.11传动箱的清洁度应不大于30mg/kW。

6.3外观要求

6.3.1培土机外观应整洁、平整、无污损,不允许有磕碰伤、划痕和毛刺等现象。

6.3.2油漆表面应平整、均匀、光滑,不得有漏漆、起皱、流挂、剥落和露底等缺陷。

6.3.3表面涂漆质量应符合JB/T5673-1991中TQ-2-2-DM的规定。

6.4安全要求

6.4.1培土机的设计应符合GB10395.1的规定。

6.4.2培土机危险部位应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其标志应符合GB10396-2006中A7.7、A8.14、

A8.19、A13.1的规定。

6.4.3培土机(除工作部件外)的所有运动件应视为危险件,接近操作者工作位置的旋转工作部件、

外露危险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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