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270-2012 福建省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规范

DB35/T 1270-2012 Fujian Province's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Academic Social Groups

福建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1270-2012
标准类型
福建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07-23
实施日期
2012-10-20
发布单位/组织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福建省民政厅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福建省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等级及标志、评分要求和等级划分依据等。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内学术类社会团体。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梁静、汪洁生、叶明云、戴雄文、林臻毅、吴珍、池明霞、周强、王海瀛、林珠英
出版信息:
页数:2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00.99

A02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270—2012

福建省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规范

2012-07-23发布2012-10-20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5/T1270—201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1

5等级及标志........................................................................2

6评分要求..........................................................................2

7等级划分依据......................................................................2

7.15A级学术社团..................................................................2

7.1.1基础条件..................................................................2

7.1.2内部治理..................................................................3

7.1.3工作绩效..................................................................4

7.1.4社会评价..................................................................5

7.24A级学术社团..................................................................5

7.2.1基础条件..................................................................5

7.2.2内部治理..................................................................5

7.2.3工作绩效..................................................................6

7.2.4社会评价..................................................................7

7.33A级学术社团..................................................................7

7.3.1基础条件..................................................................7

7.3.2内部治理..................................................................8

7.3.3工作绩效..................................................................9

7.3.4社会评价.................................................................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福建省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评分表.................................11

参考文献............................................................................20

I

DB35/T1270—2012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福建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静、汪洁生、叶明云、戴雄文、林臻毅、吴珍、池明霞、周强、王海瀛、林

珠英。

II

DB35/T1270—2012

福建省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福建省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等级及标志、评分要求和等级划分

依据等。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内学术类社会团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091-2006组织机构类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9月25日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1998年11月26日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39号令(2010年12月27日)

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2009年4月13日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法人legalperson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GB/T20091-2006,定义2.1]

3.2

社会团体socialorganization

简称社团,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GB/T20091-2006,定义2.7]

3.3

学术类社会团体Academicsocialorganization

简称学术社团,以学术研究、学科交流和科技服务为主要活动内容的社会团体,主要包括自然科学

类社会团体、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等。

4总则

4.1学术社团评估严格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的规定执

行。

4.2学术社团评估工作遵循分级评估、动态管理、客观公正、循序渐进的原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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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经年检合格的学术社团均可参加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术社团,

评估机构不予以评估:

a)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的;

b)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c)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d)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e)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4.4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学术社团等级评估工作,并对下一级民政部门进行工

作指导。

5等级及标志

5.1学术社团评估结果分为3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

5.2学术社团等级的标志、标牌、证书等由福建省民政厅统一规定。

6评分要求

6.1学术社团等级评估按附录A进行评分,总分为1000分。

6.2根据评估得分来划分学术社团等级,具体如下:

a)评估得分为900分及以上者为5A级学术社团;

b)评估得分为800分~899分者为4A级学术社团;

c)评估得分为600分~799分者为3A级学术社团;

d)评估得分为599分及以下者不予以评级。

7等级划分依据

7.15A级学术社团

7.1.1基础条件

7.1.1.1法人资格

7.1.1.1.1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应符合章程规定。

7.1.1.1.2拥有独立办公场所,住所拥有产权或租赁手续齐全;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等

基本办公设备,能较好地满足办公需要。

7.1.1.1.3配备数量充足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中包含专职会计人员。

7.1.1.1.4社团经费较充足。

7.1.1.2社团章程

社团制定或修改章程应符合《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7.1.1.3登记备案

7.1.1.3.1社团需登记和备案的事项应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送

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和备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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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3.2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应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向

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7.1.1.4年度检查

应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年度检查,年检报告内容完整详实;连续三年年检

结果合格。

7.1.2内部治理

7.1.2.1制度建设

社团应制定管理制度不少于8项,包含会籍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秘书

处(办公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制度、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诚信自律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等。

7.1.2.2计划制定

7.1.2.2.1制定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较好地落实。

7.1.2.2.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内容详实,并有效落实。

7.1.2.2.3开展重大业务活动时,应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

理机关审查批准或备案。

7.1.2.3机构管理

7.1.2.3.1社团管理应符合社团章程规定。

7.1.2.3.2社团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应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登记办法》规定。

7.1.2.3.3符合设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建立党的组织机构,党组织工作制度完善;不符合设立党组织条

件的应设置党小组、党建工作联络员等。定期开展党员活动,在社团中能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1.2.4会员管理

7.1.2.4.1会员数量应达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建立会员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数据。

7.1.2.4.2较好地落实会籍管理制度。

7.1.2.4.3会员反映建议渠道畅通有效,反馈及时。

7.1.2.5财务资产管理

7.1.2.5.1社团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相关财会制度及社团章程等相关规定。

7.1.2.5.2社团会费标准的制定、修改,以及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社团章程

的规定。

7.1.2.6档案、证章管理

7.1.2.6.1安排工作人员专门管理档案和证书。档案资料齐全、整理有序;各种证书在有效期内(获

奖证书除外)。

7.1.2.6.2印章使用符合制度要求,有使用记录。

7.1.2.7人员管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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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7.1实行岗位聘任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7.1.2.7.2较好地落实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福利措施。

7.1.2.8信息化建设

有独立的网站,网络交流渠道畅通有效。

7.1.3工作绩效

7.1.3.1参与各类学术活动情况

7.1.3.1.1学术规划

制定学术规划,内容详尽,并按规划有效落实。

7.1.3.1.2学术会议

7.1.3.1.2.1近三年多次主办、承办国内各类学术会议。

7.1.3.1.2.2近三年参加国内各类学术会议人数年均不少于600人次。

7.1.3.1.2.3近三年参加国内各类学术会议交流论文数量年均不少于400篇次。

7.1.3.1.3学术书刊

7.1.3.1.3.1近三年出版的专业期刊或内部资料发行量年均不少于2000册。

7.1.3.1.3.2近三年编著译专业书籍总数不少于3种。

7.1.3.1.3.3近三年有编撰论文集及其他非正式出版物。

7.1.3.1.4学术课题

近三年社团多次组织或承担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机构委托的研究课题。

7.1.3.1.5港澳台及国际交流

近三年多次主办、承办或参与港澳台和国际性学术交流、论坛、展览活动。

7.1.3.2参与科普活动情况

采取多种形式和载体开展社会科普活动,会员能较好地利用专业优势履行社会责任或服务社会大

众。

7.1.3.3参与专业咨询和评价情况

7.1.3.3.1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政策建议,参与制定法律法规或发展规划。

7.1.3.3.2近三年提供多项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7.1.3.3.3近三年会员获得技能鉴定和职称评定的总人数不少于5人次。

7.1.3.3.4近三年开展科技学术成果评估总次数不少于3次。

7.1.3.4学术人才培养情况

7.1.3.4.1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的科技奖项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人次。

7.1.3.4.2近三年获得专业人才表彰和举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10人次。

7.1.3.4.3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会员总数不少于2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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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社会评价

7.1.4.1内部评价

7.1.4.1.1会员对社团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信息公开、能力建设、创新能力、规范化管理、会费管理

使用情况、人才培养和推动学术发展等方面评价好。

7.1.4.1.2理事对社团能力建设、队伍建设、创新能力、领导班子建设、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推动学

术发展等方面评价好。

7.1.4.2外部评价

7.1.4.2.1登记管理机关对社团规范化建设、遵纪守法、促进学术自律、社会影响力和推动学术发展

等方面的评价好。

7.1.4.2.2业务主管单位对社团领导班子、规范性、诚信度、凝聚力、发挥作用等方面的评价好。

7.1.4.2.3新闻媒体对社团及其活动进行过正面宣传报道,没有负面宣传或不好评价。

7.1.4.2.4近三年获得政府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总次数不少于3次。

7.24A级学术社团

7.2.1基础条件

7.2.1.1法人资格

7.2.1.1.1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应符合章程规定。

7.2.1.1.2拥有独立办公场所,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满足办公需要。

7.2.1.1.3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满足工作需要。

7.2.1.1.4社团经费充足。

7.2.1.2社团章程

社团制定或修改章程应符合《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7.2.1.3登记备案

7.2.1.3.1社团需登记和备案的事项应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送

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和备案。

7.2.1.3.2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应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向

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7.2.1.4年度检查

应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年度检查,年检报告内容完整详实;两年年检结果

合格,一年年检结果基本合格。

7.2.2内部治理

7.2.2.1制度建设

社团应制定管理制度不少于6项,包含会籍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秘书

处(办公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制度、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等。

7.2.2.2计划制定

5

DB35/T1270—2012

7.2.2.2.1制定并落实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7.2.2.2.2制定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7.2.2.2.3开展重大业务活动时,应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

理机关审查批准或备案。

7.2.2.3机构管理

7.2.2.3.1社团管理应符合社团章程规定。

7.2.2.3.2社团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应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登记办法》规定。

7.2.2.3.3符合设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建立党的组织机构,党组织工作制度完善;不符合设立党组织条

件的应设置党小组、党建工作联络员等。定期开展党员活动,在社团中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2.2.4会员管理

7.2.2.4.1会员数量应达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并建立会员信息数据库。

7.2.2.4.2落实会籍管理制度。

7.2.2.4.3会员反映建议渠道畅通有效,反馈及时。

7.2.2.5财务资产管理

7.2.2.5.1社团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相关财会制度及社团章程等相关规定。

7.2.2.5.2社团会费标准的制定、修改,以及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社团章程

的规定。

7.2.2.6档案、证章管理

7.2.2.6.1安排工作人员管理档案和证书。档案资料齐全、整理有序;各种证书在有效期内。

7.2.2.6.2印章使用符合制度要求,有使用记录。

7.2.2.7人员管理

7.2.2.7.1实行岗位聘任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7.2.2.7.2落实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福利措施。

7.2.2.8信息化建设

有独立的网站或网页,网络交流渠道畅通。

7.2.3工作绩效

7.2.3.1参与各类学术活动情况

7.2.3.1.1学术规划

制定学术规划,并按规划有效落实。

7.2.3.1.2学术会议

7.2.3.1.2.1近三年多次主办、承办国内各类学术会议。

7.2.3.1.2.2近三年参加国内各类学术会议人数年均不少于300人次。

7.2.3.1.2.3近三年参加国内各类学术会议交流论文数量年均不少于200篇次。

6

DB35/T1270—2012

7.2.3.1.3学术书刊

7.2.3.1.3.1近三年出版的专业期刊或内部资料发行量年均不少于1000册。

7.2.3.1.3.2近三年编著译专业书籍总数不少于2册。

7.2.3.1.3.3近三年有编撰论文集及其他非正式出版物。

7.2.3.1.4学术课题

近三年社团多次组织或承担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机构委托的研究课题。

7.2.3.1.5港澳台交流

近三年有主办、承办或参与港澳台学术交流、论坛、展览活动。

7.2.3.2参与科普活动情况

近三年多次举办或参与社会科普活动,会员能利用专业优势履行社会责任或服务社会大众。

7.2.3.3参与专业咨询和评价情况

7.2.3.3.1近三年提供多项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7.2.3.3.2近三年会员获得技能鉴定和职称评定的总人数不少于3人次。

7.2.3.3.3近三年开展科技学术成果评估总次数不少于2次。

7.2.3.4学术人才培养情况

7.2.3.4.1近三年获得市级及以上级别科技奖项的会员总数不少于3人次。

7.2.3.4.2近三年获得专业人才表彰和举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人次。

7.2.3.4.3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会员总数不少于10人次。

7.2.4社会评价

7.2.4.1内部评价

7.2.4.1.1会员对社团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信息公开、能力建设、创新能力、规范化管理、会费管理

使用情况、人才培养和推动学术发展等方面评价较好。

7.2.4.1.2理事对社团能力建设、队伍建设、创新能力、领导班子建设、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推动学

术发展等方面评价较好。

7.2.4.2外部评价

7.2.4.2.1登记管理机关对社团规范化建设、遵纪守法、促进学术自律、社会影响力和推动学术发展

等方面的评价较好。

7.2.4.2.2业务主管单位对社团领导班子、规范性、诚信度、凝聚力、发挥作用等方面的评价较好。

7.2.4.2.3新闻媒体对社团及其活动进行过正面宣传报道,没有负面宣传或不好评价。

7.2.4.2.4近三年获得政府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总次数不少于2次。

7.33A级学术社团

7.3.1基础条件

7.3.1.1法人资格

7

DB35/T1270—2012

7.3.1.1.1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应符合章程规定。

7.3.1.1.2拥有独立办公场所;配备电话等基本办公设备。

7.3.1.1.3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7.3.1.1.4近三年年末净资产平均大于或等于注册资金。

7.3.1.2社团章程

社团制定或修改章程应基本符合《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7.3.1.3登记备案

7.3.1.3.1社团需登记和备案的事项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送业务

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和备案。

7.3.1.3.2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向登记

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7.3.1.4年度检查

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年检报告内容完整;连续三年年检结果无不合格的情况。

7.3.2内部治理

7.3.2.1制度建设

社团应制定管理制度不少于4项,包含会籍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会费

收取、使用和管理制度等。

7.3.2.2计划制定

7.3.2.2.1制定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7.3.2.2.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7.3.2.2.3开展重大业务活动时,应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

理机关审查批准或备案。

7.3.2.3机构管理

7.3.2.3.1社团管理应基本符合社团章程规定。

7.3.2.3.2社团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应基本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支机

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规定。

7.3.2.3.3符合设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建立党的组织机构,党组织工作制度完善;不符合设立党组织条

件的应设置党小组、党建工作联络员等。定期开展党员活动。

7.3.2.4会员管理

7.3.2.4.1会员数量应达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要求。

7.3.2.4.2落实会籍管理制度。

7.3.2.4.3会员反映建议渠道畅通,反馈及时。

7.3.2.5财务资产管理

8

DB35/T1270—2012

7.3.2.5.1社团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基本符合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相关财会制度及社团章程等相关规

定。

7.3.2.5.2社团会费标准的制定、修改,以及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应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社团

章程的规定。

7.3.2.6档案、证章管理

7.3.2.6.1安排工作人员管理档案和证书。

7.3.2.6.2印章使用符合制度要求,有使用记录。

7.3.2.7人员管理

7.3.2.7.1实行岗位聘任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7.3.2.7.2基本落实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福利措施。

7.3.2.8信息化建设

能积极配合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化建设。

7.3.3工作绩效

7.3.3.1参与各类学术活动情况

7.3.3.1.1学术规划

制定学术规划,并按规划落实。

7.3.3.1.2学术会议

7.3.3.1.2.1近三年有主办、承办国内各类学术会议。

7.3.3.1.2.2近三年参加国内各类学术会议的总人数不少于100人次。

7.3.3.1.2.3近三年有参加国内各类学术会议论文交流。

7.3.3.1.3学术书刊

7.3.3.1.3.1近三年出版的专业期刊或内部资料发行量年均不少于500册。

7.3.3.1.3.2近三年有编著译专业书籍。

7.3.3.1.3.3近三年有编撰论文集及其他非正式出版物。

7.3.3.1.4学术课题

近三年社团有组织或承担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机构委托的课题研究。

7.3.3.2参与科普活动情况

近三年有举办或参与社会科普活动,会员能利用专业优势履行社会责任或服务社会大众。

7.3.3.3参与专业咨询和评价情况

7.3.3.3.1近三年有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7.3.3.3.2近三年有会员获得技能鉴定和职称评定。

7.3.3.3.3近三年有开展科技学术成果评估。

9

DB35/T1270—2012

7.3.3.4学术人才培养情况

7.3.3.4.1近三年有会员获得县级及以上级别科技奖项。

7.3.3.4.2近三年有会员获得专业人才表彰和举荐。

7.3.4社会评价

7.3.4.1内部评价

7.3.4.1.1会员对社团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信息公开、能力建设、创新能力、规范化管理、会费管理

使用情况、人才培养和推动学术发展等方面评价一般。

7.3.4.1.2理事对社团能力建设、队伍建设、创新能力、领导班子建设、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推动学

术发展等方面评价一般。

7.3.4.2外部评价

7.3.4.2.1登记管理机关对社团规范化建设、遵纪守法、促进学术自律、社会影响力和推动学术发展

等方面的评价一般。

7.3.4.2.2业务主管单位对社团领导班子、规范性、诚信度、凝聚力、发挥作用等方面的评价一般。

7.3.4.2.3新闻媒体对社团及其活动没有负面宣传或不好评价。

7.3.4.2.4近三年有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

10

DB35/T1270—2012

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福建省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评分表

福建省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评分表见表A.1。

表A.1福建省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评分表

指标分类和评估标准总分值:1000分

评估

自评

标准机构

大类中类小类评估标准计分

分值计分

任职资格符合章程规定

选举任职时年龄不超过70岁;

担任职务与章程规定相符;

国家公职人员兼任社会领导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10

限进行审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20分)注:任一项不符合,此项0分

产生程序符合章程规定

2/3以上会员(或代表)出席会员大会,并获到

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10

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注:任一项不符合,此项0分

社团经费较充足,省级学术社团近三年年末净资产

平均≥100万元;市级学术社团近三年年末净资产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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