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3/T 002-2022 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区物业服务与管理规范

DB2103/T 002-2022 The standard for property services and management of government agencies and public institutions

辽宁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03/T 002-2022
标准类型
辽宁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2-12
实施日期
2023-01-12
发布单位/组织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鞍山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区物业服务与管理的基本要求、服务项目、设施设备维护、 环境维护与绿化服务、秩序维护、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鞍山市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活动,其他相关单位可参照执 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鞍山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鞍山市鞍勤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李勇、马敬华、曲波、宋耀宇、罗拥军、王茺、于作殿、张雷、孙海宁、秦元君、安振童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CCSA16

DB2103

鞍山市地方标准

DB2103/T002—2022

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区

物业服务与管理规范

2022-12-12发布2023-01-12实施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103/T002—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服务项目..........................................................................2

6设施设备维护......................................................................2

7环境维护与绿化服务................................................................4

8秩序维护..........................................................................5

9评价与改进........................................................................6

附录A(资料性)夜查计划排班表........................................................7

附录B(资料性)环境维护巡查表........................................................8

附录C(资料性)消杀工作记录表.......................................................11

附录D(资料性)环境绿化记录表.......................................................12

附录E(资料性)秩序维护检查记录表...................................................14

参考文献............................................................................18

I

DB2103/T002—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鞍山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鞍山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鞍山市鞍勤物业服务

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勇、马敬华、曲波、宋耀宇、罗拥军、王茺、于作殿、张雷、孙海宁、秦元

君、安振童。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及本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二道街10号,联系电话:0412-2281168。

II

DB2103/T002—2022

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区物业服务与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区物业服务与管理的基本要求、服务项目、设施设备维护、

环境维护与绿化服务、秩序维护、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鞍山市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活动,其他相关单位可参照执

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4.1服务组织

4.1.1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必要的物业办公场所和相关的配套设施设备等。

4.1.2物业管理组织机构应精简、精干、高效,应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部业务发展的需要,及时

做出相应调整。

4.1.3在物业管理服务中,应具备上下级之间纵向协作,也具备各职能部门、各项目、各岗位之间的

横向协作关系。

4.1.4具有健全完善的物业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包括物业服务方案、工作流程、服务规范及岗位职责

等。

4.2人员

4.2.1物业项目经理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有相关工作的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服务

项目的规章制度、岗位工作标准。

4.2.2专业技术人员应掌握相关岗位知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证书及职业技能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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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物业服务人员应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符合上岗工作要求,熟悉办公区物业服务业务特点、服务

流程,具备物业管理相关知识,同时定期进行思想道德方面的培训,提高物业服务人员的道德素养。

4.2.4物业服务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保守工作秘密。

4.2.5物业服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按规定统一着装,仪容仪表整洁、行为规范、举止大方、

服务周到。

4.3财务管理

4.3.1按物业服务项目独立核算。

4.3.2应定期公示物业服务项目资金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

4.4档案管理

4.4.1物业档案应及时、全面地收集成册,以备查阅。

4.4.2应保证物业档案存放安全、数量齐全,并科学管理。

4.4.3物业档案应设专人管理,专属场地存放,应建立档案查阅管理制度。

4.4.4物业档案分为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和物业管理服务类档案,其中:

a)文书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1)物业公司设立申请、审批登记等方面文件材料;

2)财务、会计及管理方面文件材料;

3)设施设备档案等。

b)人事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1)劳动工资、个人档案等文件材料;

2)人事奖惩、法律事务、技术职称等文件材料。

c)物业管理服务类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1)秩序维护类文件材料;

2)环境维护类文件材料;

3)绿化服务类文件材料;

4)客户服务类文件材料。

5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主要包括:设施设备维护服务、环境维护与绿化服务和秩序维护服务等。

6设施设备维护

6.1给排水系统

6.1.1供水设施应符合卫生标准,所用材料不得影响水质卫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材料应具

备有效卫生许可证。

6.1.2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供水设备运转情况,每半年对供水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彻底清洗消毒,保证

饮用水制符合GB5749和GB17051的要求。水质应由具备法定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水质检

测报告并留存,水质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规定。

6.1.3每日打扫一次水泵房卫生,每半月清洁一次管道,应做到整体清洁干净。

6.1.4每日检查水泵运行情况,保证设施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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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03/T002—2022

6.1.5当班人员每周应检查接触器的触点、接线端子和内部电器元件,应无松动,导线连接应牢固。

6.1.6供水泵、管道应有明确的设备卡及标识。

6.1.7生活用水主副泵每周至少轮换使用一次,接触器主开关每月检查一次。

6.1.8储水水箱周围半径1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存在,水箱周围应清洁干净,设置粘鼠贴及相关防

护设施,避免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水源。

6.2供配电系统

6.2.1建立24小时值班监控制度,按时进行巡查并做好运行记录,见附录A。应及时对发生的系统故

障进行处理,当日不能及时维修的应向上级领导报告。

6.2.2应监视并注意设备有无异常情况,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6.2.3应每日至少6次对变压器和高、低压配电柜进行巡查,填写设备运行数据。对仪表等外部设备

通过观察进行检视,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6.2.4应熟悉高、低压配电系统和末端各用户的负荷情况,随时准备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6.2.5进行高压设备故障排除时,无关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室内≥4m,室外≥8m。操作人员应穿

戴绝缘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等。

6.2.6夜间巡查,应及时开启设备区照明。

6.2.7开关设备门应小心谨慎,防止振动过大,产生漏电。进出高压室,应随手关门,防止蛇虫鼠蚁

进入。

6.2.8巡查时不得变更检修现场安全措施,不得改变检修设备状态。

6.2.9定期检查维护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发电设备能够正常使用,保证24小时供电。

6.2.10应每天打扫机房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实现无灰尘运行。

6.3电梯系统

6.3.1制定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以数据形式保存,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

政策、法规,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规行为。

6.3.2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6.3.3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6.3.4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的,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有必要

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6.3.5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

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等)后,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6.3.6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

员负责保管。

6.3.7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维护保养,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向维护保养单位索要现场维保

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

6.3.8电梯重大项目的维修应由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后方可实施。

6.3.9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

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6.4消防系统

6.4.1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完善建立单位消防工作组织架构,明确各类、各岗位人员

消防安全职责。定期开展消防巡查、检查。每月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调度消防安全工作。每年度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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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考核,完善奖惩制度。科学合理制定单位灭火预案和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每季度物业公司单位内部

开展消防培训与演练,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培训。

6.4.2每年与物业管理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机构、专业维保公司分别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

确各自安全责任,物业管理单位应承担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并交相关部门备案。

6.4.3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建立值班记录和巡查台账。消防值班人员巡查区域内各类安全疏散

设施状态并做好记录,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畅通状态。相关标志应符合GB13495.1的

规定。

6.4.4完善建立夜间值班制度,保证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巡查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在岗在位、规范

履责。完善夜间电气、燃气管理制度,定时巡查。

6.4.5委托专业的消防维保团队对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的维护与保养,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处理,对维保

记录进行存档,相关工作需符合GB25201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设备设施检测,并出具消防

检测报告。严格按照标准建设消防控制室,配齐有资质的值班人员,完善建立消防控制室档案记录。

6.4.6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装备和人员,定期开展训练,确保具备相应素质。每年组织全体物业服

务人员、办公区内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并将照片留存存档。

6.4.7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停放和充电。设置独立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规范设立充电桩。

7环境维护与绿化服务

7.1环境维护

7.1.1基本要求

7.1.1.1建立环境维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7.1.1.2明确环境维护责任范围,且需通过上岗培训和考核。

7.1.2室外维护

7.1.2.1应安排固定人员每日对广场等外围办公区域定时清扫,确保外围办公区无纸屑、烟头、树叶

等杂物。

7.1.2.2对路面应及时清扫,确保路面清洁。发现路面有油污、胶等杂物应及时清除。

7.1.2.3对广场排水井应每年进行三次清掏,确保沟渠排水畅通。

7.1.2.4应每日巡检外围花坛,及时清理花坛内杂物、烟蒂等废弃物。

7.1.2.5应每月清洁喷水池一次,并每日对喷水池水面漂浮物进行打捞。

7.1.2.6应每半年清洁路灯一次,宜在白天灭灯断电下进行。

7.1.3室内维护

7.1.3.1应每日定时擦拭办公区域地面,做到无水迹,洁净、干爽。

7.1.3.2应每日定时对电梯轿厢进行保洁,不定时对轿厢进行巡查,做到无水迹,洁净、干爽、无异

味,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7.1.3.3应有专人对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进行保洁服务,不得挪动办公桌、会议桌桌面上文件材

料,如有发现异常文件类等物品应及时上报。

7.1.3.4环境维护人员在工作中发现设施设备及其他办公物品损坏应及时上报。

7.1.3.5保持楼道环境清洁,做到无水迹,洁净、干爽、无异味,保洁区域涵盖楼道、楼梯阶梯、扶

手、墙面、办公室门等附属设施,详见附录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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