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205-2023 停车服务企业等级评定规范

DB12/T 1205-2023 The standard for evaluating the level of parking service enterprises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1205-2023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4-07
实施日期
2023-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支队、天津市停车业协会、天津停协智慧停车有限公司、天津市公众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同华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圣津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天津国商人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全安停车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光辉现代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20

CCSA12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205—2023

停车服务企业等级评定规范

Specificationforratingmanagementofparkingserviceenterprises

2023-04-07发布2023-07-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1205—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支队、天津市停车业协会、天津停协智慧停车有限公

司、天津市公众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同华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圣津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天津国商人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全安停车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光辉现代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长靖、高建辉、何媛、邢毅、辛庆正、杜东媛、秦健、李雪军、左勇、庄岩、

孙颖、王刚。

I

DB12/T1205—2023

停车服务企业等级评定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停车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的等级评定与标志、评定要素、等级评定申请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停车服务企业的等级评定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29745公共停车场(库)信息联网通用技术要求

GA/T761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T1302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停车服务企业parkingserviceenterprises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停车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4等级评定与标志

停车服务企业的评定分为五个等级,以大写字母“A”作为标志,从低到高依次为A级、AA级、

AAA级、AAAA级、AAAAA级。

停车服务企业等级的评定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等级评定评分标准见附录A。

评分标准内细则基本分550分,另设加分项50分,总分600分;细则要求分项加分不得超过细则

规定的分值数。

5评定要素

组织机构

5.1.1管理人员

5.1.1.1管理人员数量应满足停车服务企业需求。

1

DB12/T1205—2023

5.1.1.2管理人员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5.1.2培训

5.1.2.1应有专门培训部门和专职培训管理人员或由行业协会统一培训。

5.1.2.2应有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考核记录。

5.1.2.3应有固定培训场地及培训器材。

5.1.3人员队伍比例

应保持本企业人员队伍稳定,通过行业协会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且工龄1年以上的人员占总人数的

比例宜不低于60%。

5.1.4岗位管理

5.1.4.1应有员工手册并有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内容全面,基本符合实际。

5.1.4.2员工应了解手册内容,组织培训,并按其规范行为。

5.1.4.3应每年对员工手册进行审核,根据政策、工作需求修订内容,并按新修订内容规范行为。

办公及设备设施

5.2.1办公面积

停车服务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和办公需求选择独立的办公场地,办公面积应满足办公、洽谈、会务

等日常工作需求。

5.2.2办公设备

5.2.2.1固定办公场所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

5.2.2.2各项办公设备应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5.2.2.3应配有与办公相适宜的电脑、电话等电子设备。

5.2.2.4宜有展示服务机构形象宣传区域,或制作机构宣传视频。

5.2.3停车场设施设备

5.2.3.1停车场(库)

5.2.3.1.1宜设置值班室或岗亭,出入口应有符合规定的控制设备。

5.2.3.1.2应配置符合GB5768.2、GB5768.3规定的交通信号设施设备,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安全路栏、回光镜及管理人员使用的器材等。

5.2.3.1.3地面应使用混凝土、沥青或者砂石等进行硬底化处理,并保持坚实、平整。

5.2.3.1.4各功能区宜划分合理、明确,停车泊位实施编号管理,根据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专用停车

位和无障碍设施。

5.2.3.1.5防火规范应符合GB50067的要求。

5.2.3.1.6宜配置电子计时收费系统,宜采用现金结算和多渠道无现金支付方式。

5.2.3.1.7宜根据停车场停车位的数量应设置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

5.2.3.1.8宜配置照明灯、隔离桩、挡车器、护角、路锥、防撞柱、轮廓标、道钉等辅助停车设施。

5.2.3.2路内停车场

5.2.3.2.1应有停车引导标志、停车标线、泊位编码。

2

DB12/T1205—2023

5.2.3.2.2应设置值班室或岗亭,应有收费标准、停车泊位公示牌。

5.2.3.2.3宜采用现金结算和多渠道无现金支付方式。

5.2.3.2.4应保持路面平整完好,发现缺损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信息化管理

5.3.1宜建有本企业网站,网站运行有效,随时更新企业信息,有客户反馈渠道。

5.3.2宜能对进入停车场(库)车辆进行信息采集。

5.3.3信息联网应符合GA/T1302和GB/T29745的技术要求。

5.3.4信息数据应保存至数据库并有留有记录。

5.3.5停车场信息化建设应预留接口,与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对接。

5.3.6宜建设停车诱导系统,准确提供本场(库)的地理位置、泊位空满等信息,场(库)内的停车

引导系统应准确提供本场(库)内车位位置、使用状态。

5.3.7应通过场内设备、移动终端发布车库信息、车位数、计价收费等。

规范经营

5.4.1应有服务合同、协议、委托书等相关证明,依法经营。

5.4.2应有包括合同、质量、设备、检测、安全生产、财务、人员、培训、采购等管理内容的规章制

度,有与之相对应的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

5.4.3应有完整规章制度和落实规章制度的现场记录。

5.4.4应在行业协会指导下完善备送(案)材料,统一成册,报送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服务质量

5.5.1从业人员应统一着装,举止言语文明、规范。

5.5.2停车场服务企业应将停车场(库)停车规则、收费标准在入口处醒目位置公示,将价格监督电

话、本场(库)服务投诉电话等在收费处公示。

5.5.3应配备防护措施,设置醒目的安全及作业提示标志。

5.5.4停车场服务企业宜公示服务承诺、服务项目及服务流程。

5.5.5停车场服务企业应根据停车场地情况配备服务标志。

业务规模

停车服务企业应根据经营能力开展停车管理,停车位数量应符合停车场地实际或相关政策要求。

安全应急

5.7.1应配置符合GA/T761规定的安全管理系统。

5.7.2应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5.7.3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发生紧急情况时,服务人员应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5.7.4应有安全管理责任人,有相关安全演练和检查记录。

体系认证

5.8.1宜获得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0有效证书。

5.8.2宜获得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14000有效证书。

5.8.3宜获得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18000有效证书。

5.8.4宜获得市级或以上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称号。

3

DB12/T1205—2023

客户满意度

5.9.1宜有客户满意度调查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实施有完整的相关记录。

5.9.2宜有客户满意度测评,统计客户满意度并改善服务。

投诉反馈

5.10.1应有投诉途径。

5.10.2应在接到投诉5个工作日内处理投诉,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并保护投诉人的权益。

5.10.3应对有效投诉全部处理。

其他要素

5.11.1企业或员工宜提供优质服务、参与社会评比、参与技能竞赛等,获得团体或个人奖项、荣誉。

5.11.2企业或员工宜参与社会公益行为。

5.11.3企业宜参与或自主研发停车信息化系统等新技术、新设备等创新活动。

6等级评定申请条件

停车服务企业的服务项目、运行管理、办公场地和附属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

准的要求,近2年内未被列入《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停车服务企业应从事停车服务行业满1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停车服务行业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b)业务部门主管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背景;

c)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应持有从事岗位所需资格证书;

d)停车服务企业提出申请1年内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发生。

4

DB12/T1205—2023

A

A

附录A

(规范性)

等级评定评分标准

A.1停车服务企业等级评定分值计算方法

停车服务企业等级评定分值计算方法见表A.1。

表A.1停车服务企业等级评定分值计算方法表

项目内容满分总分评分标准

管理人员30

培训15

组织机构

人员队伍比例15

岗位管理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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