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317-1993 核热电厂辐射防护规定

GB 14317-1993 Regulations for radiation protection of nuclear heat power plant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4317-1993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3-04-20
实施日期
1993-12-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高应为、付守信、黄学清、吴琳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 字数:11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4317一93

核热电厂辐射防护规定

Regulationsforradiationprotection

ofnuclearheatpowerplant

,主肠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热电厂辐射控制的基本原则和防护标准,以及选址、设计、运行和退役的辐射防护

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热电厂,核供热厂也可参照执行。

2弓1用标准

GB8703辐射防护规定

GB6249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3术语

3.1核热电厂

一座或数座热中子反应堆以及为保证安全和生产热能或电力所必需的全部构筑物、系统和部件。

3.2核供热厂

一座或数座热中子反应堆以及为保证安全和生产热能所必需的全部构筑物、系统和部件。

3.3中间回路

在一回路和热网回路之间设置的隔离回路。

3.4热网

进入用户的热水管网。

4总则

4.1辐射防护目标

为保障核热电厂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及保护环境,确保在正常运行时核热电厂内及

从核热电厂释放出的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辐射照射低于规定的限值,并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

平;确保事故引起的辐射照射的程度得到缓解。

4.2核热电厂所有导致辐射照射的实践和设施,都应当符合辐射防护三原则,即实践的正当性、辐射防

护的最优化和对个人剂量的限制。

4.3在申请核热电厂选址、设计、运行和退役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向国家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提

交安全分析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必须做到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5荆f限制体系

5.1基本限值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一04一20批准1993一12一01实施

GB14317一93

5.1.1辐射工作人员的基本限值按GB8703第2.4.2条中相应的规定执行。

5.1.2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每座核热电厂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对公众中任何个人(成人)造成的有

效剂量当量,每年应小于0.1msv,

5.2次级限值、导出限值、管理限值和参考水平按GB8703第2.4条中相应的规定执行。

5.3每座压水堆型核热电厂气载和液体放射性流出物的年排放量,除满足5.1.2的规定外,一般还应

分别低于表1和表2所列控制值。

表1Bq

气载放射性流出物控制值

情性气体1.0x10"

碘3.0x10'0

粒子(半衰期)8d)8.0火10'0

表2Bq

液体放射性流出物控制值

氖6.oxloll

其余核素3.0东lo"

注:其他堆型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5.4在正常运行下,每座核供热厂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对公众中任何个人(成人)造成的年有效剂

量当量,参照执行第5.1.2条规定。

6辐射安全要求

6.1选址要求

6.1.1核热电厂选择厂址时,应首先考虑在事故工况下,放射性物质释放对公众可能造成的影响,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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