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8/T 09-2018 农家乐特色点认定规范

DB3308/T 09-2018 DB3308/T 09-2018 Farm-style Tourism Unique Spot Identification Specification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8/T 09-2018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06-10
实施日期
2012-07-10
发布单位/组织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00

A12

备案号:

DB3308

衢州市地方标准

DB3308/T09-2018

代替DB3308/T09-2012(2014)

农家乐特色点认定规范

2012-06-10发布2012-07-10实施

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8/T09—2018

前言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点的健康发展,提升农家乐休闲旅游点的服务经营水

平,创建我市农家乐特色品牌,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

制定本标准,作为农家乐特色点认定的依据。

本标准代替DB3308/T08—2012(2014)《农家乐特色点认定规范》。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附录A、B、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衢州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开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衢州市标准计量协会、衢州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

室、衢州市旅游发展促进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小征、毛根法、任蜀云、祝天生、毛东萍、饶文胜、胡俊、李恩清。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08/T09-2006、DB3308/T09-2009、DB3308/T09-2012(2014)。

DB3308/T09—2018

农家乐特色点认定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家乐特色点建设的要求、认定的方法和程序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农家乐特色点的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10001.1公用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用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80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农家乐

指具有农村乡土风情和农事乐趣等食宿在农民家庭的乡村休闲旅游。

3.2农家乐休闲旅游点

指依托当地农村自然生态、田园景观、民俗风情、农(林、牧、渔)业特色产业,以工商业主投资

经营为主体,以“吃农家饭、住乡村屋、游田园景、享休闲乐”为主要特征,能为游客提供体现“三农”

特色的“体验农家生活,享受农耕文明,欣赏乡村文化、感受自然风情”等休闲旅游服务项目,包括各

种类型的农业园区、农(林、渔)庄和除农家乐休闲旅游村以外的农家乐经营实体。

4要求

4.1具备一定规模的游客接待设施,年接待游客1万人次以上,直接吸纳农村就业人员15人以上。

4.2主干道硬化率达80%以上,垃圾集中收集率、污水处理排放率均达100%,环境整洁,设有相应的停

车场地和医疗救护点。

4.3主体经营规范,按照业务经营要求,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相关证照齐全并上墙公布。从业

人员应取得健康许可证,并经培训合格上岗。发布旅游市场信息,开展品牌形象宣传,社会知名度和

信誉度较高。

4.4点内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入住登记制度、安全巡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品安全制度、环境

卫生制度、质量承诺制度等上墙公布,并设置必要的紧急救援、突发事故处理及应急机制。无重大质量、

卫生、安全等事故发生。

4.5能为城乡消费者提供5项以上不同类型的休闲旅游活动,包括观赏乡野自然景观,品尝农家特色饭

菜,参与农事趣味活动,体验田园休闲生活,领略民间民俗风情等活动。

4.6制定农家乐休闲旅游点发展规划,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旅游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相互衔接,有

明确的发展定位、年度目标和工作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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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8/T09—2018

5认定方法和程序

5.1认定方法

5.1.1农家乐特色点认定应按照自愿申请、专家论证、统一确认、统一授牌的原则进行。

5.1.2由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旅办)负责农家乐特色点的认定工作,

认定工作按照认定程序进行。

5.1.3农家乐特色点证书及标志牌由市农旅办统一制作。

5.2认定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现场查看——审核发证。

5.3提出申请

5.3.1符合条件的点到市农旅办申请,领取《衢州市农家乐特色点认定申请表》(见附录A)。

5.3.2申请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a)《衢州市农家乐特色点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一份;

b)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消防许可证明材料;

c)其他相关辅助材料。

5.3.3申请认定的点应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可靠,经过县(市、区)农旅办审核同意后,在规定的期限内

将申请材料送市农旅办。

5.4受理申请

5.4.1市农旅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5.4.2市农旅办对申请材料审查合格的应安排现场查看。

5.4.3市农旅办组织认定专家组负责现场查看,专家组由5-7人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5.5现场查看

5.5.1认定专家组应在接受委托后二周内完成现场查看。

5.5.2认定专家组应按照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进行现场查看并打分。若申请点不接受或不配合现场查

看的取消认定。

5.5.3现场查看结论确定原则:总得分在85分以上,且必得分项目不缺项不失分,评定结论为通过,

否则评定结论不通过;若有缺陷的,可给予3个月整改期,3个月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判定不通过。

5.5.4现场查看结束后,由认定专家组组长负责将现场查看评分表(见附录C)、现场查看报告(见附

录C)等相关材料及申请单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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