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831-2022 城镇地理国情监测技术规程
DB42/T 1831-2022 Urban Geospatial Conditions Monito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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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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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07.040
CCSA75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1831—2022
城镇地理国情监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geographicconditionsmonitoringofcity
2022-03-03发布2022-05-03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2/T1831—2022
目次
前言...............................................................................III
引言.................................................................................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成果主要技术指标及规格.............................................................2
4.1数学基础.......................................................................2
4.2成果...........................................................................2
5技术路线...........................................................................3
6技术要求...........................................................................4
6.1收集资料及整合.................................................................4
6.2监测信息采集...................................................................4
6.3外业调查与核查.................................................................7
6.4元数据生产.....................................................................7
6.5统计分析.......................................................................8
6.6监测图件编制...................................................................8
6.7监测报告撰写...................................................................8
7质量控制...........................................................................8
7.1过程质量控制...................................................................8
7.2质量检查与验收.................................................................9
7.3各工序检查内容.................................................................9
8成果上交与归档....................................................................10
8.1成果汇交内容..................................................................10
8.2成果文件组织..................................................................11
8.3成果资料封装..................................................................11
附录A(资料性)监测数据集成果属性结构.............................................12
附录B(资料性)元数据成果属性结构.................................................19
附录C(资料性)统计分析数据成果属性结构...........................................20
附录D(资料性)图件类型及内容.....................................................22
附录E(资料性)建设用地分类.......................................................23
I
DB42/T1831—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测绘工程院提出。
本文件由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测绘工程院、湖北省航测遥感院、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湖北省地
理国情监测中心、湖北省测绘成果档案馆、武汉追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洪亮、邹崇尧、黄国清、祁信舒、厉芳婷、石婷婷、贾继鹏、张亮、谢秋琪、
冯霞、姜楠、何丽华、赵薇、李云川、陈春华、胡菡、代莉、黄露、於新国。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联系电话:027-86656061,邮
箱:1551154372@;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测绘工程院,联系电话:
027-87850867,邮箱:395724740@qq.coom。
III
DB42/T1831—2022
引言
为保障城镇地理国情监测作业流程与质量控制的规范性和可靠性,促进城镇地理国情监测成果标准
的统一性,根据湖北省行业管理和地方特色,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是在充分调研国内地理国情监测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成熟的技术方法基础上,经过专题研究,
总结城镇地理国情监测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后编写而成。
V
DB42/T1831—2022
城镇地理国情监测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地理国情监测成果主要技术指标及规格、技术路线、技术要求、质量控制、成果
上交与归档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城镇地理国情监测工作,其他地理国情监测工作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917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
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17798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18316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2534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线路名称代码
GB/T26767道路、水路货物运输地理信息基础数据元
GB/T39613地理国情监测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5013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T50280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CH/T100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CH/T4023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图编制规范
CH/T9012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数据组织及文件命名规则
CH/T9029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内容与指标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镇city
以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来源:GB/T50280-1998,2.0.2]
3.2
地理国情geographicconditions
1
DB42/T1831—2022
对地球表层构成国家物资基础的自然、生物和人文等各种条件因素的空间分布、时间变化和它们之
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宏观性、整体性、综合性的调查、分析以及描述形成的结果。
[来源:CH/T4023-2019,3.1]
3.3
地理国情监测geographicconditionsmonitoring
综合利用全球卫星导航定位技术、航空航天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等现代测绘技术,综合各
时期已有测绘成果档案,对地形、水系、交通、地表覆盖等要素进行动态和定量化、空间化的监测,并
统计分析其变化量、变化频率、分布特征、地域差异、变化趋势等,形成反映各类资源、环境、生态、
经济要素的空间分布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监测数据、地图图件和研究报告。
[来源:GB/T39613-2020,3.1]
3.4
城镇建成区urbanbuild-uparea
城镇行政区域内,具有市及镇建制或位于无建制的乡、镇与村但被征用,由实际已开发建设、基础
设施和公用设施具备的主要成片区域及与之密切联系的飞地型片区共同组成的地区。
3.5
建设用地developmentland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共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以及其他
建设用地等。
[来源:GB50137-2011,2.0.1]
3.6
不透水面impervioussurface
一种水不能入渗到地表以下的自然或人工覆盖类型,包括裸露的岩石地表、道路、停车场、建筑屋
顶以及广场等。
4成果主要技术指标及规格
4.1数学基础
数学基础应满足如下要求:
a)平面坐标系统:
1)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地理坐标,经纬度坐标值以“十进制度”为单位,采用双精度浮点数表示,至少保留9
位小数;
3)投影坐标,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度分带,平面坐标值以“米”为单位,至少保留
3位小数。
b)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程系统为正常高,以“米”为单位,至少保留2位小
数;
c)时间基准:日期采用公元纪年,时间采用北京时间。
4.2成果
2
DB42/T1831—2022
4.2.1监测数据集
监测数据集应满足如下要求:
a)内容:包括城镇建成区、城镇不透水面、建设用地、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综合交通网络设施
等监测数据;
b)格式:GDB格式;
c)命名:以城镇名称命名,按要素数据集和要素层组织,数据集名称分别为“城镇建成区、城
镇不透水面、建设用地、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综合交通网络设施”等,要素层名以数据名命
名,存储在对应的数据集中,如基本公共设施服务数据集的要素层包括学校和医院;
d)属性结构:参照附录A;
e)采集精度:应不大于5个像素,遇高层建筑物或阴影遮挡等特殊情况不大于10个像素。
4.2.2元数据
元数据应满足如下要求:
a)内容:包括影像数据源元数据和外业调绘核查元数据;
b)格式:ShapeFile文件格式;
c)属性结构:参照附录B。
4.2.3统计分析成果
统计分析成果应满足如下要求:
a)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城镇建成区、城镇不透水面、建设用地、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综合交通
网络设施等监测内容的统计分析数据;
b)格式:Excel文件格式;
c)属性结构:参照附录C。
4.2.4监测图件
监测图件应满足如下要求:
a)基本单元:城镇;
b)图名:监测区名称+图件类型,其中图件类型参照附录D填写;
c)图幅规格:按需选择比例尺、图幅尺寸、版式和图面配制;
d)格式:TIFF文件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4.2.5监测报告
监测报告应满足如下要求:
a)形式:应包含纸质和电子文档;
b)格式:WORD、WPS、PDF等;
c)要求:纸质文档应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5技术路线
以数字正射影像为主要数据源,结合其他数据成果,通过资料收集及整合、监测信息采集、外业调
查与核查等技术流程,建立监测数据集成果,开展统计分析、监测图件编制、监测报告撰写。在监测信
息采集和外业调查与核查过程中完成元数据生产。城镇地理国情监测技术路线如图1所示。
3
DB42/T1831—2022
收集资料及整合
监测信息采集
外业调查与核查
统计分析
监测图件编制
监测报告撰写
成果上交与归档
图1城镇地理国情监测技术路线图
6技术要求
6.1收集资料及整合
收集资料及整合应满足如下要求:
a)收集的资料应包括:
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
2)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成果;
3)其他行业部门专题数据成果;
4)社会经济数据统计成果;
5)其他数据成果等。
b)对收集到的资料成果进行甄选分析、数字化、空间化等整合处理。
6.2监测信息采集
6.2.1城镇建成区
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如下:
a)紧邻城镇建成区边界线的耕地、人工堆掘地、荒漠与裸露地不归入;
b)紧邻城镇建成区边界线的绿化林地、绿化草地归入,其他园地、林地、草地、郊野公园、森林
公园不归入;
c)与城镇建成区主体相连、有主干道路连通且距离小于50米的房屋建筑区均归入;
d)判断为永久建设用地的在建工地归入城镇建成区,临时用地不归入;
e)城市道路与城镇建成区边界线相切时,应沿城市道路外侧将其归入城镇建成区;
f)广场、露天体育场应归入城镇建成区,其他类型构筑物不归入;
4
DB42/T1831—2022
g)对于河流,根据其等级进行判别,0级和1级河流不归入城镇建成区,其他等级河流,位于城
镇建成区内部时归入,位于城镇建成区边缘时不归入;
h)湖泊、坑塘等其他水域,根据其是否属于城市景观用地进行判别。若属于城市景观用地,则归
入城镇建成区。
采集要求
监测内容采集要求如下:
a)宜以历史监测数据为基础进行采集;
b)边界线一般不向已有监测数据的内部收缩勾绘;
c)边界线应按边缘地物实际走向的轮廓勾绘,不能跨越房屋建筑(区)、构筑物、水域、绿地、
农林用地等;
d)边界宜沿基本建成且边界较明显的完整地块勾绘,如院落、围墙;
e)当河岸为城镇建成区绿化景观时,边界沿河流的高水位线走向勾绘,连同绿化部分归入城镇建
成区;
f)边界勾绘应舍弃实际直径小于5米的小弯曲。
6.2.2城镇不透水面
监测内容
监测地表水不能入渗到地表以下的自然或人工覆盖类型,应包括裸露的岩石地表、道路、停车场、
建筑屋顶以及广场等。
采集要求
监测内容采集要求如下:
a)可从同期地理国情监测数据的房屋建筑区、道路、构筑物、人工堆掘地、拆迁待建工地、房
屋建筑工地、其他建筑工地、岩石地表中进行提取,并结合影像进行构面;
b)房屋建筑区的不透水面,识别原则如下:
1)临街旧城建筑区、带地下车库的新建高层房屋建筑区,房屋建筑即为不透水面,可不做处
理;
2)可区分独栋房屋应基于监测区域房屋建筑数据,准确提取小区中的房屋、道路、广场及构
筑物作为不透水面;
3)无法区分独栋房屋的情况应采用估算方法。可参照各城市住宅小区绿地率的相关规定要
求,按规定的各城市住宅小区平均绿地率的面积补给为可透水面,其余区域为不透水面。
c)建筑工地的不透水面,识别原则如下:
1)旧房拆迁重建的建筑工地归为不透水面;
2)基于透水地表(如耕地)开建的建筑工地,应核查建筑工地的所属类型确定建筑工地中真
正属于不透水面的区域。
d)应对提取的城镇不透水面数据进行面连续消除处理。
6.2.3建设用地
监测内容
应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
建设用地等。建设用地分类如附录E中表E.1所示。
5
DB42/T1831—2022
采集要求
监测内容采集要求如下:
a)建设用地监测数据采集应符合GB50137的规定;
b)利用地理国情监测数据成果提取建设用地应按照附录E中表E.2对应关系进行提取;
c)建设用地内部被闭合道路包围的绿化林地、绿化草地以及房屋建筑区的其他附属绿化用地应归
入建设用地;
d)建设用地边缘处的绿化林地或绿化草地应归入建设用地;
e)河道及两岸堤坝上的大片绿化林草,若位于城镇建成区内部,周围均已归入建设用地且河道具
有城市景观功能时,应一同归入建设用地,若位于城镇建成区边缘或山区、村庄等区域,则不
归入;
f)城镇建成区内部的公园与广场,应将其范围内的绿化林地、绿化草地等绿化设施整体归入建设
用地,外部的大型郊野公园仅将其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归入建设用地;
g)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应归入建设用地;
h)除拆迁待建工地外的建筑工地,若被房屋建筑区包围,应归入建设用地,若位于房屋建筑区边
缘处且已基本建成应归入建设用地;
i)露天堆放场在建筑物范围内的应归入建设用地,在耕地或林地间但确实属于采矿用地的,应将
其与周边的房屋建筑连片归入建设用地;
j)露天采掘场仅将地面生产用地范围归入建设用地,具体包括采矿区域的地面硬化部分即生产厂
房、工业设施用地等生产用地。
6.2.4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如下:
a)采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具体分类标准参照GB/T4754规定;
b)采集医院、卫生服务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c)养老服务设施、应急避难场所等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机构。
采集要求
监测内容采集要求如下:
a)高等教育学校和中等教育学校应采集范围面,面积大于1600平方米的其他学校应采集范围面,
其余学校采集定位点;
b)高等教育学校里面存在附属小学时,应分别独立采集,且范围面不应重叠;
c)学校范围跨区县(如一部分在市辖区,一部分在周边的县城)时,应完整采集范围面;
d)学校内的驾校招生门店不应采集;
e)多个学校在同一位置时,表A.3字段TYPE(类型)按照文字最少的原则采集;
f)面积大于1600平方米的三级十等医院采集范围面,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他医疗
卫生机构采集定位点;
g)不应采集建筑中的学校和医院;
h)同一个学校或医院被分隔多处的采集方式应符合下述规定:
1)若分布在不同的地方,应采集为多个图斑,属性赋值应写明**分校或**分院;
2)若仅被道路、河流等线状要素分开,应采集多个图斑,赋相同属性。
i)同时达到范围面采集标准的学校和医院出现包含关系时,采集方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6
DB42/T1831—2022
1)学校和医院应分开采集范围面,且范围面不能重叠;
2)学校和医院无法分割时,规模较大的采集范围面,规模较小的采集定位点;
3)学校仅包含医务室时,整体作为学校采集,不单独采集医院。
j)学校、医院的计算占地面积应与专题资料中的占地面积相符;
k)养老服务设施、应急避难场所等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机构采集要求宜根据实际需求,在项目技术
设计书中明确规定。
6.2.5综合交通网络设施
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如下:
a)采集铁路正线的中心线;
b)采集轨道交通正线的中心线;
c)采集宽度大于3米的所有公路中心线,并对技术等级为高速或类型为国道、省道的公路构面,
含无植被覆盖、经硬化的路堤、路堑的范围;
d)采集宽度大于3米的所有城市道路中心线,并构面,含人行道和无植被覆盖、经硬化的路堤、
路堑的范围;
e)采集轨道交通站点中心点位,点位应落在相应线路上。
采集要求
监测内容采集要求如下:
a)采集道路面状数据时,应按下述原则处理:
1)同层面状数据内部不得重叠;
2)上下层道路重叠时,以较宽的道路为主采集道路面;
3)道路中心宽度小于10米的绿化隔离带应作为道路面采集;
4)道路中间的花坛不宜采集为道路面;
5)遇树木、隧道等遮盖道路面时,应进行道路压盖修正处理;
6)城市道路与公路相交处有匝道时,若城市道路与公路不重合,且公路为高速公路时,匝道
应采集为公路面,其他情况匝道采集应为城市道路面;
7)道路面状数据相交时,应进行拓扑关系处理,优先保证以路宽不发生变化者为主,修正其
他道路面与其相交处边线关系。
b)铁路、轨道交通线状数据采集属性表A.5字段STARTP(起点)、DEST(终点)应按照上行方
向填写;
c)同一铁路或轨道交通线路分多期建成时,应分段采集并分段填写表A.5字段BLDTM(建成日期);
d)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数量计数应符合以下原则:
1)已建成未开通使用的出入口应计入出入口数量;
2)轨道交通两条线路相交处换乘站有两个站点的,出入口数量应赋值两个站点的总出入口数
量。
6.3外业调查与核查
无法确定城镇建成区、城镇不透水面、建设用地、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综合交通网络设施的性质时,
应进行外业调查与核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6.4元数据生产
7
DB42/T1831—2022
元数据生产要求如下:
a)影像数据源元数据应按照实际使用的不同类型影像数据源的覆盖情况确定基本记录单元;
b)外业调绘核查元数据应以调绘核查路线为单元进行记录,调绘核查负责人、外业调绘方法、调
绘核查开始日期、调绘核查完成日期等4个元数据项的属性值有差别的区域应划分更小的记录
单元;
c)调绘核查日期一般按1天为单位记录;
d)元数据面要素面积不应小于1平方米,线要素长度不应小于1米;
e)元数据面层和线层要素间不应出现交叠、自相交、自重叠,面边线和线边线折角不小于5度。
6.5统计分析
6.5.1基本统计
在城镇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基础上对城镇建成区面积、城镇建成区扩张情况、城镇不透水面面积、建
设用地面积、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综合交通网络设施等进行定量化统计,形成客观、标准、丰富的城镇
地理国情监测基本统计信息。
6.5.2综合统计分析
在城镇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基础上,宜结合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城市总体规划资料以及人口、
经济、社会等其他专题资料,从单个城镇、区域等不同尺度,对城市空间扩张变化、城市规划实施、城
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城市绿地道路水系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等方面的作用开
展综合统计分析,评价城市规划实施效果、基本公共服务及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水平、海绵型城市地表径
流系数情况及其与规划目标的比较等。
6.6监测图件编制
监测图件编制应满足如下要求:
a)图件数据总体要求:
1)数据精确性:未经制图综合的基础要素图形与原数据套合差不大于0.2毫米;
2)表达合理性:基础要素综合取舍和图形概括应符合制图区域的地理特征,保持要素之间关
系合理、表达正确;
3)内容完整性:图面要素内容应完整,要素属性应正确;
4)资料现势性:必要时使用其他补充资料和参考资料对地图要素进行更新。
b)图件类型及图件内容应符合附录D要求;
c)附图附表布局同侧应对齐,大小适宜,间距合理,配置与主图保持整体协调一致;
d)整段文字宜采用仿宋体,字数、字号、字间隔、行距应根据图面空间大小进行设计。
6.7监测报告撰写
根据监测数据集、统计分析成果、专题图等进行监测报告撰写。监测报告不仅反映监测区域的内部
结构变化,同时需分析监测区域的变化成因,为城镇规划、社会治理、政府决策提供支持。
7质量控制
7.1过程质量控制
8
DB42/T1831—2022
通过对各环节进行过程质量抽查来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质量控制。重点检查质量管理情况和生产过
程质量控制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归纳分析,并督促整改落实,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技术偏差,提出
整改意见。
过程质量检查应重点关注问题处理的一致性。
7.2质量检查与验收
7.2.1总则
城镇地理国情监测成果质量检验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7.2.2一级检查
作业部门作为过程质量控制的主体,应根据项目成果的特点和生产计划安排,划分好过程质量控制
的关键工序和结点,制定好各工序质量控制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留下相关记录。
一级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一级检查由承担单位作业部门专职检查人员进行,过程检查对监测成果资料进行100%内业检
查,外业检查应合理确定检查范围确保成果质量,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b)检查出的问题、复查的结果应在检查记录中记录;
c)一级检查提出的质量问题,监测作业人员应认真修改,修改后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检查记录
随监测成果资料一并提交二级检查部门;
d)经一级检查不合格或未达到质量指标要求的,监测成果资料应全部退回处理,退回处理后的监
测成果资料须进行复查,确定问题是否修改完整。
7.2.3二级检查
二级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监测成果通过一级检查后,才能进行二级检查;
b)二级检查由承担单位专职质检部门进行,二级检查对监测成果资料进100%内业检查并进行一
定数量的外业检查,且原则上与过程检查的外业检查成果不应重复,检查出的问题、复查的结
果应在检查记录中记录;
c)二级检查应审核一级检查记录、技术总结、工作总结;
d)二级检查提出的质量问题,监测承担单位应认真组织全面修改,修改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e)经二级检查不合格或未达到质量指标要求的,监测成果资料应全部退回处理,处理后的监测成
果资料须重新履行二级检查,直至合格为止;
f)二级检查完成后,应编写检查报告。
7.2.4质量验收
监测成果经二级检查合格后,委托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验收,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
报告格式按照GB/T18316执行。
7.3各工序检查内容
7.3.1监测数据集成果检查
监测数据集成果检查按GB/T39613相关规定执行。
7.3.2元数据成果检查
9
DB42/T1831—2022
元数据成果检查应满足如下要求:
a)元数据成果命名、属性、格式是否正确;
b)元数据生产内容是否完整,表达是否正确;
c)元数据是否覆盖整个监测任务区范围,拓扑关系是否正确。
7.3.3统计分析成果检查
统计分析成果检查应满足如下要求:
a)结构正确性:成果的文件命名、数据格式、数据组织是否正确;
b)计算正确性:统计分析计算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理论变化规律,尤其注重检查异常数据的合理
性和准确性;
c)报表成果:报表成果是否完整、整理是否规范、结构是否正确。
7.3.4监测图件成果检查
监测图件成果检查应满足如下要求:
a)数据组织:文件命名、格式与数据组织是否正确,是否满足存档要求;
b)图面表达:图面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完整,符号配置是否合理;
c)图形检查:图形是否与数据保持一致,表示是否正确,要素关系处理是否合理;
d)设计检查:图幅编制是否满足设计的要求。
7.3.5监测报告成果检查
监测报告成果检查应满足如下要求:
a)报告内容是否完整;
b)报告与数据集、报表成果是否一致;
c)报告成果的格式是否规范。
8成果上交与归档
8.1成果汇交内容
8.1.1收集的资料
收集的资料应包括收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成果、其他行业部门专题
数据成果、社会经济数据统计成果和其他数据成果等。
8.1.2监测数据集成果
监测数据集成果应包括监测形成的城镇建成区数据集、城镇不透水面数据集、建设用地数据集、基
本公共服务设施数据集和综合交通网络设施数据集等。
8.1.3元数据成果
元数据成果包括影像数据源元数据成果和外业调绘核查元数据成果。
8.1.4统计分析成果
统计分析成果包括各监测内容统计分析数据和统计分析数据表格。
10
DB42/T1831—2022
8.1.5监测图件成果
监测图件成果应包括任务测区监测年度城镇建成区空间分布图、城镇不透水面空间分布图、建设用
地空间分布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分布图和综合交通网络设施空间分布图等。
8.1.6文档资料
上交成果应包括如下文档资料:
a)技术设计书;
b)总结报告;
c)监测报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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