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0054.2-2015 民用机场离港前端系统指南 第2部分:运行维护

MH/T 0054.2-2015 Civil Airport Departure Frontier System Guide Part 2: Operational Maintenance

行业标准-民航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MH/T 0054.2-2015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民航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07-15
实施日期
2015-10-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国民用航空局
归口单位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机场离港前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管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集团公司、中国民航大学
起草人:
李响、程忠锋、杨宏宇等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240.60

V07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0054.2—2015

民用机场离港前端系统指南

第2部分:运行维护

Theguidetothefront-endsystemofthedeparturecontrolofcivilaviationairport—

Part2:Operationalmaintenance

2015–07–15发布2015–10–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0054.2—2015

前言

MH/T0054《民用机场离港前端系统指南》分为四个部分:

——系统安全;

——运行维护;

——应急响应与处置;

——应急预案与演练。

本部分为MH/T0054的第2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用航空局人事科教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航大学。

M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响、程忠锋、杨宏宇、成翔、王信元、夏华胜。H

I

MH/T0054.2—2015

民用机场离港前端系统指南

第2部分:运行维护

1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民用航空机场离港前端系统运行维护的基本要求、日常维护管理、远程维护管理、

备份及介质管理、故障处理管理、变更管理、维护资料管理,以及设备保障及升级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机场离港前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26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22080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24405.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第1部分规范

MH/T5103民用机场信息集成系统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离港系统departurecontrolsystem

提供旅客值机、配载平衡、登机控制、联程值机等信息服务,能满足值机控制、配载控制、登机

控制等机场旅客服务所需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终端设备。

[MH/T5103-2003中3.4]。

3.2

离港前端系统front-endsystemofdeparturecontrol

支持离港主机服务,当与离港主机连接中断时仍能在机场本地提供旅客值机、配载平衡、登机控

制等备份信息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MH

3.3

离港网络networkofdeparturecontrolsystem

机场离港业务的网络承载平台,由机场本地离港局域网和离港主干接入网络组成。

3.4

1

MH/T0054.2—2015

生产环境productionenvironment

支持业务活动的基础设施、网络、主机、存储、数据库及应用等。

3.5

配置项configurationitem

处于或将处于配置管理之下的基础设施部件或项。

[GB/T24405.1-2009中2.4]

4基本要求

4.1运维组织

4.1.1应设立离港前端系统的运维组织,负责离港前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4.1.2应任命运维组织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离港前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并负责与用户

单位的沟通协调。

4.1.3应合理设置离港前端系统运维岗位,规定岗位职责及技能要求,并符合如下要求:

a)运维岗位应包括机房管理员、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关键岗位,

并设置主备岗;

b)运维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经验;

c)应配备具有CISP资质的安全管理员;

d)应与运维人员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应至少包括保密范围、保密期限等内容。

4.2人员管理

4.2.1运维人员应具备离港前端系统的核心设备操作技能,能够按照要求独立完成系统的日常监控、

故障处理、巡检、演练等操作。

4.2.2运维人员应熟悉离港前端系统的节点网络环境、应用信息、用户资料、线路等各类维护资料。

4.2.3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运维人员进行培训,并留存培训记录。

4.2.4应定期对运维人员进行维护技能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具备上岗资格。

4.3制度和流程管理

4.3.1应制定覆盖离港前端系统所有软硬件及附属设备的运维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4.3.2应建立离港前端系统的运维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的制定、发布、维护及更新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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