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889-2023 农村“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星级标准与评定
DB36/T 1889-2023 The Quality Star Standards and Evaluation of Rural "Happiness Communities" Service Quality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抚州市民政局、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CCSA12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889—2023
农村"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星级标准与评定
Star-ratingstandardandevaluationforservicequalityofruralhappinesscommunities
2023-12-11发布2024-06-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
DB36/T1889—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定对象...........................................................................1
5评定指标...........................................................................2
6评定组织实施部门与职责.............................................................3
7评定程序和要求.....................................................................4
8评定实施与计分.....................................................................5
9评定监督...........................................................................6
附录A(规范性)农村“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申报表.................................7
附录B(规范性)农村“幸福社区”星级评定结论表.........................................8
附录C(规范性)农村“幸福社区”服务质量评分表.........................................9
附录D(规范性)村民满意度测评表....................................................13
参考文献.............................................................................15
I
DB36/T1889—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抚州市民政局、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素芳、熊萍、曹刚、黄心悦、周悦梅。
II
DB36/T1889—2023
农村"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星级标准与评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的评定对象、评定指标、评定组织实施部门与职
责、评定程序和要求、评定实施与计分以及评定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江西省行政区划范围内农村“幸福社区”的星级评定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0647.1社区服务指南第1部分:总则
3术语和定义
GB/T20647.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区community
居住在一定地域内的人们所组成的多种社会关系的生活共同体。
[来源:GB/T20647.1,3.1]
3.2
农村“幸福社区”ruralhappinesscommunity
按照本文件评定要求,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的村。
3.3
村“两委”thetwocommitteesofadministrativevillages
村党支部委员会(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4评定对象
4.1根据自愿原则,各村可自行申请参与星级评定。农村“幸福社区”的评定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
4.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
——未经县级政府文件批准或未经民政部门备案,未取得《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证书》;
——村“两委”未依法进行换届选举;
——近三年被列入软弱涣散村党组织;
1
DB36/T1889—2023
——村“两委”成员正在被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近三年村“两委”成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辖区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风险隐患;
——村内近三年内出现过因管理不善而引发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负面舆情、重大信访事件并造成
不良影响的情形;
——其他不宜评定的情形。
5评定指标
5.1评定指标体系
评定指标体系包含两个层级,分别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为对应一级指标的具体化内容。
5.2评定指标内容、要求及分值
5.2.1服务主体健全有力
5.2.1.1应当构建党建引领,坚强有力的服务主体,具体包括以下要求:
a)健全以村党组织为领导、以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基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
合作社为纽带、其他经济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
b)村级组织机构设立和换届依法合规,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c)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d)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规范;
e)配齐配强村“两委”工作人员,村“两委”班子结构合理;
f)按规定标准落实村“两委”工作人员薪酬待遇;
g)强化村“两委”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鼓励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
h)落实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5.2.1.2“服务主体健全有力”一级指标总分值为20。
5.2.2服务机制科学有效
5.2.2.1应当创新村级议事协商和治理方式,实现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健全科学有效的服务机制,
具体包括以下要求:
a)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常态化开展村级议事协商;
b)依法制定和执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c)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民主监督;
d)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落实到位;
e)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透明,监督渠道畅通;
f)推行网格化管理,网格划分科学合理,服务村民高效便捷;
g)群团组织、农村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制度健全,常态化开展活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h)积极培育本土各类人才,凝聚和发挥乡贤作用。
5.2.2.2“服务机制科学有效”一级指标总分值为20。
5.2.3服务设施夯实完善
5.2.3.1应当推进村级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村内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具体包括以下要求:
2
DB36/T1889—2023
a)推进村级综合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优化功能布局,完善服务阵地,使各类站点平台发挥实
效;
b)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和救灾设施设备,健全水、电、路、通讯网络、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完
善便民服务功能;
c)农村物流网点、便民商业网点等基本服务设施健全;
d)保持村容村貌干净整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乡村环境优美;
e)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5.2.3.2“服务设施夯实完善”一级指标总分值为15。
5.2.4服务供给便民利民
5.2.4.1应当强化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提供便捷优质的村级公共服务,积极发展乡村产业,培育
文明乡风,具体包括以下要求:
a)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并为村民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b)村民可就近享受医疗、教育、养老等较为优质的服务资源;
c)健全农村特殊困难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d)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
e)提供必要的农业生产、科技服务,常态化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创业就业培训;
f)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强化平安乡村建设;
g)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提升;
h)因地制宜发展本村主导产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i)培育种养大户,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农带农机制运行顺畅,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长稳健;
j)治理高价彩礼、厚葬薄养、大操大办、打牌赌博、封建迷信等方面工作成效良好,文明风尚
浓厚;
k)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实践活动;
l)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育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弘扬富有地方特色和时
代精神的乡村文化。
5.2.4.2“服务供给便民利民”一级指标总分值为30。
5.2.5服务成效满意突出
5.2.5.1应当在村民满意度、获得荣誉、宣传推广方面取得一定的服务成效,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a)村民对本村服务机制、服务队伍、服务设施、服务提供、服务质量满意度较高;
b)获得一定级别的荣誉表彰;
c)工作做法被国家级主流媒体刊登推广。
5.2.5.2“服务成效满意突出”一级指标总分值为15。
6评定组织实施部门与职责
6.1评定组织实施部门及职责
农村“幸福社区”星级评定组织实施部门分为三级,对应职责为:
——省级评定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检查,组织开展星级评定,制定(修订)评定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3
DB36/T1889—2023
——设区市评定组织实施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
监督检查,制定评定工作具体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三星”农村“幸福社区”评定,并报省级
评定组织实施部门备案,开展“四星”“五星”农村“幸福社区”复核等工作。
——县级评定组织实施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
督检查,组织开展星级创建、申报、初评等工作。
6.2评定主体
省级评定组织实施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成立评估验收组,对各地申报的“四星”和“五星”农村“幸
福社区”进行评定,设区市评定组织实施部门负责辖区内“三星”农村“幸福社区”的评定工作。
6.3评定主体的资格条件
参加农村“幸福社区”星级评定工作的成员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或专业技术能力,熟悉农村基层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
悉本文件星级评定相关要求和内容;
——从事基层治理相关领域工作或研究,并具有突出业绩和较高声誉;
——具有维护评定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与操守;
——不存在有可能影响评定结果公平关系等需要回避的情形。
7评定程序和要求
7.1县级评定组织实施部门初评
县级评定组织实施部门指导乡镇(街道)根据本文件要求对辖区内农村社区开展初评。程序如下:
——农村社区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参评申请,填写《农村“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申
报表》(见附录A,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县级评定组织实施部门根据《申报表》情况及对应佐证材料进行初评,并将县级评定组织实
施部门推荐情况报告、《申报表》、佐证材料、并将申报名单汇总报设区市评定组织实施部门。
7.2设区市评定组织实施部门复核
7.2.1设区市评定组织实施部门依据本文件相关要求,对各县(市、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对其中申报“三星”的农村“幸福社区”,采取资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填写《农
村“幸福社区”星级评定结论表》(见附录B),并将评定后的名单按得分情况排序上报。
7.2.2对申报“四星”“五星”的农村“幸福社区”,由设区市评定组织实施部门对申报资料把关,
复核通过后按得分排序,形成书面请示并附县(市、区)申报材料报省级评定组织实施部门。
7.3省级评定组织实施部门验收
省级评定组织实施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成立评估验收组,对各地申报的“四星”和“五星”农村“幸
福社区”进行评估验收,对申报“三星”的农村“幸福社区”进行抽样评估。
7.4结果公示
7.4.1确定评定等级后,由相应设区市级、省级评定组织实施部门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
日。
7.4.2参加星级评定的村或公众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做出评定等级的评定组织实
4
DB36/T1889—2023
施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必要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定组织实施部门认为需要复核的,应组成新的
评估小组进行重新评价。
7.5评定命名
7.5.1“五星”“四星”和“三星”幸福社区公示无异议,并经省级评定组织实施部门审定后,由省
级评定组织实施部门统一发文,评定相应等级并命名,统一颁发牌匾。
7.5.2等级牌匾应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7.6评定结果有效期
7.6.1评定每年组织一次。
7.6.2星级等级结果有效期为5年。
7.6.3评定等级有效期满前6个月,农村社区可按照评定程序申请重新评定,评定标准与首次评定相
同。
7.6.4农村社区在获得评定星级三年后,如符合更高等级标准的,按照评定程序申请重新评定,评定
标准与首次评定相同。
7.7抽查复审
在有效期内,省、市评定组织实施部门应从第三年开始每年组织对本级评定的农村“幸福社区”按
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复审。经复审后不符合原评定星级标准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低或取消星级
的处理。
8评定实施与计分
8.1评定方式
省、市评定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对申报的村进行复核与验收,要求参加评定的农村社区提供必要的文
件和佐证材料,并对相关材料留档备查。对农村社区进行评价的方式包括座谈访谈、查阅资料、实地考
察、问卷调查等。
8.2第三方评估
省级评定组织实施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农村“幸福社区”服务质量评估验收,按下列程序实施:
——成立评估小组开展实地评估,评估小组不少于3人;
——评估小组在农村社区召开由乡镇(街道)、村干部、村民等多方参与的座谈会,整体了解该
村情况;
——查看工作记录等,根据需要,开展访谈、走访等实地考察,入户问卷调查工作,确保数据完
整准确;
——按照《农村“幸福社区”服务质量评分表》(见附录C)逐项进行评分,并记录扣分原因;
——计算评定分值;
——依据评定分值,召开评定小组会议,确定评定结果,并填写评定结论表,见附录B;
——规范整理评定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在评估工作结束后交由省级评定组织实
施部门进行归档保存。
8.3评定计分与评价等级
5
DB36/T1889—2023
8.3.1农村“幸福社区”评价的指标项目按照附录C的要求打分。
8.3.2按照表1中得分要求确定各村的星级,确定星级后,由相应市级、省级评定组织实施部门公示
评定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表1农村“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星级划分表
等级分数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NY/T 2524-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双孢蘑菇 2013-12-12
- NY/T 2530-2013 外来入侵植物监测技术规程 刺萼龙葵 2013-12-12
- NY/T 2523-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金顶侧耳 2013-12-12
- NY/T 2531-2013 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交换接口规范 2013-12-12
- NY/T 2527-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菘蓝 2013-12-12
- NY/T 2521-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蓝莓 2013-12-12
- NY/T 2525-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草菇 2013-12-12
- NY/T 2529-2013 黄顶菊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2013-12-12
- NY/T 2522-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柿 2013-12-12
- NY/T 2526-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丹参 201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