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406-2021 医疗保障统计指标体系
DB33/T 2406-2021 Healthcare security statistical indicator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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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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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03.120.30
CCSA20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406—2021
医疗保障统计指标体系
Statisticalindexsystemofhealthcaresecurity
2021-12-12发布2022-01-12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2406—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符号..............................................................................1
5体系结构..........................................................................1
6业务指标体系......................................................................3
6.1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指标..........................................................3
6.2大病保险业务指标.............................................................12
6.3医疗救助业务指标.............................................................14
6.4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指标.........................................................16
7基金指标体系.....................................................................16
7.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指标.........................................................16
7.2大病保险基金指标.............................................................19
7.3医疗救助基金指标.............................................................20
7.4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指标.........................................................21
8数据分析指标体系.................................................................22
8.1职工医疗保障.................................................................22
8.2城乡居民医疗保障.............................................................23
I
DB33/T2406—20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
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浙江省方大标准信息有限公司、宁波市医疗
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医疗保障稽查支队)、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坚、邵伟彪、张琴、薛微、蔡津、杨阳、朱盛霞、余能超、傅松涛、孙春、
厉铭。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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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统计指标体系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保障统计指标体系的符号、体系结构、业务指标体系、基金指标体系和数据分析
指标体系。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保障统计实务和业务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医疗保障统计业务指标
反映医疗保障领域某一综合数量特征的概念和具体数值,一般由总体的特征概念、时空范围、指标
数值及计量单位等组成。
3.2
医疗保障统计基金指标
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反映医疗保障基金收入、支出、结余业务的概念和
具体数值。
3.3
医疗保障统计数据分析指标
对医疗保障基础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得出综合反映医疗保障运行情况的指标。
4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指标项的分指标项。
##——分指标项的细分指标项。
###——细分指标项的子项。
5体系结构
5.1医疗保障统计指标体系结构图见图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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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统计医疗保障统计
业务指标体系基金指标体系
医疗保障统计
数据分析指标体系
图1医疗保障统计指标体系结构
5.2业务指标体系结构图见图2。
医疗保障统计
业务指标体系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
职工基本城乡居民基职工大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本医疗保险病保险大病保险
参征待参征待参征待参征待待参征待
保缴遇保缴遇保缴遇保缴遇遇保缴遇
类类类类类类类类类类类类类类类类
图2医疗保障统计业务指标体系结构图
5.3基金指标体系结构图见图3。
医疗保障统计
基金指标体系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
职工基本城乡居民基
医疗保险本医疗保险
基基基基基基基基基基基基基基基
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
收支结收支结收支结收支结收支结
入出余入出余入出余入出余入出余
图3医疗保障统计基金指标体系结构图
5.4数据分析指标体系结构图见图4。
2
DB33/T2406—2021
图4医疗保障统计数据分析指标体系结构图
6业务指标体系
6.1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指标
6.1.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指标
6.1.1.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由13个指标组成,其指标名称和指标释义见表1。
表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
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指标释义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
1人报告期末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指正常参保状态参保人员数。
保人数
#生育保险参保人
2人报告期末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
数
##女性生育保险
3人报告期末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人数。
参保人数
#实施统账结合在报告期末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施统账结合办法的在职人数(在经办机构
4人
职参保人数建立个人账户)。包括符合医疗照顾人员条件的在职人数。
#实施统账结合退报告期末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施统账结合办法的退休人数(在经办机构
5人
休参保人数建立个人账户)。包括符合医疗照顾人员条件的退休人数。
#实施单建统筹在报告期末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施单建统筹办法的在职人数(在经办机构
6人
职参保人数未建立个人账户)。包括原劳动部门开展的大病医疗费用统筹的在职人数。
报告期末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施单建统筹办法的退休人数(在经办机构
#实施单建统筹退
7人未建立个人账户)。包括原劳动部门开展的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和退休人员医疗
休参保人数
费用社会统筹的人数。
#在职参保人员中
8人报告期末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在职职工女性人数。
女性参保人数
#退休人员中女性
9人报告期末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退休女性人数。
参保人数
10#外国人参保人数人报告期末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外国人人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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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续)
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指标释义
#香港居民在内地
11人报告期末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香港居民人数。
就业参保人数
#澳门居民在内地
12人报告期末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澳门居民人数。
就业参保人数
#台湾居民在大陆
13人报告期末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台湾居民人数。
就业参保人数
6.1.1.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情况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情况由11个指标组成,其指标名称和指标释义见表2。
表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情况
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指标释义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报告期末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人数,分统账结合
1人
费人数和单建统筹两种模式缴费人数。
#实施统账结合缴
2人报告期末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统账结合模式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人数。
费人数
##实施统账结合报告期末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统账结合模式缴纳医疗保险费,缴纳费用
3人
统筹基金缴费人数纳入统筹基金的人数。
##实施统账结合报告期末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统账结合模式缴纳医疗保险费,缴纳费用
4人
个人账户缴费人数纳入个人账户基金的人数。
#实施单建统筹缴
5人报告期末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单建统筹模式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人数。
费人数
实施统账结合的单位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统账结合模式缴纳的单位缴费工资总额
6万元
缴费基数总额(含灵活就业人员缴纳部分),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
实施统账结合的个人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统账结合模式缴纳的个人缴费工资总额
7万元
缴费基数总额(含灵活就业人员缴纳部分),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
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施统账结合办法的缴费单位和个人,按规
实施统账结合的单位
8万元定的标准计算出来的应缴纳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灵活就业人员缴纳部
本期应缴
分),不包括应补上年度末之前历年累计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
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施统账结合办法的缴费单位和个人,按规
实施统账结合的个人
9万元定的标准计算出来的应缴纳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灵活就业人员缴纳部
本期应缴
分),不包括应补上年度末之前历年累计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
实施单建统筹的缴费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施单建统筹办法的单位及个人缴纳基本医
10万元
基数总额疗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
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施单建统筹办法的缴费单位和个人,按规
实施单建统筹的本期
11万元定的标准计算出来的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包括应补上年度末之前历年
应缴
累计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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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待遇情况
6.1.1.3.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情况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情况由27个指标组成,其指标名称和指标释义见表3。
表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情况
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指标释义
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诊的人
次数。同一个人同一天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同一科室就诊的计算为一次。按
1就诊人次人次
就诊类别可分为普通门(急)诊、门诊特病、门诊慢病、住院、药店。按就医
区域可分为统筹区内、统筹区外(即异地)。下述指标相同。
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诊的人
2享受待遇人数人
数。
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诊发生
3医疗费用合计万元
的医疗费用合计,包括医保基金支付和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就诊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
4#统筹基金支付万元
金额。
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就诊医疗费用中,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
5#其他基金支付万元除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外的其他基金支付的金额,包含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大病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
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就诊医疗费用中,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的
6##大病基金支付万元
金额。
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就诊医疗费用中,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
7##医疗救助支付万元
金额。
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就诊医疗费用中,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支付范围(医保目录内),并按照政策规定应由个人部分支付的费用。包括乙
8#自付万元
类自理、转外自理、起付线段、共付段、封顶线以上等个人支付部分,含个人
账户支付。
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就诊医疗费用中,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
9#自费万元险支付范围而全部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丙类、超限价(超限额、超适应症)
以外等,含个人账户支付。
#个人账户基金支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就诊医疗费用中,按政策规定用个人账户
10万元
付基金支付的金额,含目录内和目录外。
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就诊医疗费用中,按政策规定用个人账户
11##目录内万元
基金支付的参保人员目录内就诊费用。
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就诊医疗费用中,按政策规定用个人账户
12##目录外万元
基金支付的参保人员目录外就诊费用。
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就诊时发生的全部药品费用,包括西药费、
13#药品费用万元
中成药费、中草药费等。
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就诊时发生的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14##目录内万元范围内的全部药品费用。即医保目录内药品,乙类药品按规定自付部分应统计
为目录内。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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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续)
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指标释义
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就诊时发生的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15##目录外万元
范围外的全部药品费用。
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就诊时发生的所有的检查和治疗费用的总
16#诊疗项目费万元额,包括诊查费、诊疗费、放射费、化验费、输血费、手术费、材料费、护理
费、吸氧费、麻醉费、注射费等。
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就诊时发生的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17##政策内万元
范围内的检查和治疗费用的总额。
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就诊时发生的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18##政策外万元
范围外的检查和治疗费用的总额。
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就诊时发生的服务设施费用的总额,包括
19#服务设施费万元
床位费等。
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就诊时发生的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20##政策内万元
范围内的服务设施费用的总额。
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就诊时发生的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21##政策外万元
范围外的服务设施费用的总额。
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就诊时发生的除药品费、诊疗项目费、服
22#其他费用万元
务设施费之外的其他费用的总额,包括图文打印费等。
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就诊时发生的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23##政策内万元
范围内的其他费用的总额。
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就诊时发生的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24##政策外万元
范围外的其他费用的总额。
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包括死亡)
25出院人次人次
的人次数。
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包括死亡)
26出院人数人
的人数。
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累计住院床日
27住院床日床日
数。
6.1.1.3.2生育保险待遇情况
生育保险待遇情况由17个指标组成,其指标名称和指标释义见表4。
表4生育保险待遇情况
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指标释义
1享受生育待遇总人数人报告期内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总人数。
#享受医疗待遇人
2人报告期内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人数。
数
##享受生育医疗
3人报告期内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的人数。
待遇人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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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续)
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指标释义
4###顺产人数人报告期内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的顺产人数。
##享受计划生育
5人报告期内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医疗待遇的人数。
医疗待遇人数
6###流产人数人报告期内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医疗待遇的流产人数。
#享受津贴待遇人
7人报告期内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待遇的人数。
数
##享受生育津贴
8人报告期内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的人数。
人数
##享受计划生育
9人报告期内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津贴待遇的人数。
津贴人数
报告期内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因生育(含产前检查)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合
10万元和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等。
计
不含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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